Re: [板務] 新版規之疑問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殫題思//打雜殫)時間7年前 (2017/06/05 22:56), 編輯推噓-3(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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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文、姐姐文、老婆文」等「幻想文」係PTT使用者所慣用、指稱特定文體之用詞, 不應僅從字面翻譯。以下為到目前為止板友常見誤解整理, 資料來源包括女板公告 #1PC2P_kM (WomenTalk)以及 #1PCNqgfI (WomenTalk): 1. 文章中出現「妹妹」、「姐姐/姊姊」、「老婆」就違反板規16.嗎? 此板規非限制關鍵字之使用。詳參本板近期無違反板規16.之判例: #1PCNdK7z #1PCNeWlF #1PCNfVnv #1PCNghB8 (Women_Picket)。 2. 提出戶口名簿、Line對話、相片等證明自己有妹妹就不違反板規16.嗎? 以文章本身內容判定為主,判例請參考上述文章代碼。 以下針對Leo0422提出之疑問作回覆。 疑問1:何為幻想文???? 若在版上以關鍵字 如果/假如/若/假使 搜尋文章,將出現大量文章。 以新版規來看這些是否都屬於幻想文呢? => [1]討論某些特定狀況(如果南北韓發生戰爭..) =>無違反板規16. [2]與虛擬不存在人物或娛樂產業工作者互動之情節或聲稱前述人物與 板友為伴侶、親戚、曖昧等關係,(例如梓喵是我老婆」「子瑜幫 我準備的便當好豐盛」「紗路跟我告白」等)。 =>違反板規16. 此類違規見 #1PCNE2x_ #1PCO8i8n #1PCMjUeC #1PCgP849 (Women_Picket) 小提醒:違反板規16.之文章包括但不限於上述[2]之舉例。 疑問2:如何認定幻想文(以老婆文為例)? 若某版友在版上發表文章, 文章提及自己與妻子所相處的事情, 那該版友是否需附上能[證明自己確實有妻子之證據] => 以文章本身內容判定為主,判例請參考上述文章代碼。 以上僅為我個人觀點,不代表 idlechild cpblgu 之立場。 DenTisGirl ※ 引述《Leo0422 (里歐)》之銘言: : 以下為個人有疑問之新版規條文: : 16.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討噓文章。 : → 妹妹文、姐姐文、老婆文等幻想文視為與女板無關文章,其他以板主認定為主。 :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水桶一個月併刪文,累犯三個月併退文。 : 疑問1: : 何為幻想文???? : 若在版上以關鍵字 如果/假如/若/假使 : 搜尋文章,將出現大量文章。 : 以新版規來看這些是否都屬於幻想文呢? : 在個人看來這些皆屬幻想文 : 還是版主有不同之幻想文之定義? : 請版主提出版規中幻想文之明確定義!!! : 疑問2: 如何認定幻想文(以老婆文為例)? : 若某版友在版上發表文章,文章提及自己與妻子所相處的事情,那該版友是否需附上能[ : 證明自己確實有妻子之證據] : ex:妻子之身分證法/戶口名簿 : 等等資料才能不被認定為幻想文呢? : 疑問3: 禁止妹妹/姐姐/老婆文 是否代表 : 哥哥/弟弟/老公/總裁/男友/女友文 : 都將被禁止? : ================================ : 以上問題請參與修訂此次版規之版主回答 : 在此先感謝版主們的辛苦付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74.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496674619.A.8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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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會禁止哥哥/弟弟/老公/總裁/男友/女友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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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PTT常見的「妹妹文」標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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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同意DenTisGirl的解釋,大致上判定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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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那些可能真實發生過,只是比較誇張的事情不久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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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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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跟原本有什麼不一樣,沒不一樣為什麼要放之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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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的出來?#1PCNqgfI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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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你文筆蠻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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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動版規這麼重大的事情居然沒有讓所有版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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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最高法院那些老頭一樣故意寫文言啊 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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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吵了 浪費我時間 反正我要被桶一個月了 先去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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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在我武則殫的地盤就聽我的 不爽不要來 懂嗎 夾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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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肥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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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妹妹文你要怎麼判定幻想 有時候現實真的就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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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覺得太超出現實 是要提出證件證明有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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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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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如果是可證明妹妹就過關 那過於幻想但可證明有妹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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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該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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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雖然你說依判例 但是PTT基本上是走成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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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算要走不成文法 也請詳細標註每一篇判決的標準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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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 僅依少數幾個判例 無法明確告知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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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怎麼都是我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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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你說了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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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阿,我站內信你啥時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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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理解禁這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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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發一篇韓劇歐巴超帥 下面就一堆x太太會被桶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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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夢呢? 分享做夢內容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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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7, , 28F
為什麼要試圖箝制無害的思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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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7, , 29F
比光速更快 瞬息之間穿越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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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何能夠被法規給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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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10, , 31F
回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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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2:30, , 3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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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3:07, , 33F
文字獄又要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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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zd6r2j 照這篇的文體去寫,你是怎麼判?這也是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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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沒道理歐巴行梓喵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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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加個「如果」 不要提到「跟我」是不是符合,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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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梓喵這樣可愛的妹妹,會跟她一起吃早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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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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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反正她們以後只會判妹妹 老婆這種文了 想不出來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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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直接就針對了 其實很聰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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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8:43, , 41F
只代表你的立場,多數版主覺得不行一樣桶這篇有啥用?
06/06 18:43,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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