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板規十一與板規十二

看板Women_Picket作者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時間7年前 (2016/12/20 11:3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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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nook您好: 11. 未經同意不得公布他人個資。 關於這點我先說明結論, 所謂的個資定義將會以「我國現行個資法為主,個案判例為輔」來做為個資定義。 而個資相關的執行單位亦可由批踢踢看板警察局受理檢舉。 個人資料的定義在我國個資法第2條已經有明文規定,這包含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是別該個人之資料。 然而,我國的個資法並未跟上現行網路速度的步伐, 因此在個資的定義上面,現行社群網路如FB、LINE等等並未在當年的個資法裏頭有明文 規定,因此,社群網路基於管理上面會有自己本身的額外保障使用者資料之管理辦法 批踢踢亦是如此。 甚至為了保障使用者之個人隱私,在國外如 「南韓監控LINE等通訊軟體 箝制反朴槿惠言論」 LINE、KAKAO等亦有自己的反制手段保障使用者個資。 批踢踢的主要個資保障手段,便是看板警察局 Board-Police 畢竟,我們無法去期待每位版主都有基礎的法學素養以判斷個資為何,甚至是 事發當下就在線上。 女版版規11條的個資,能處理的只包含明顯就是個資資料的部分,而其他的灰色地帶情況 只能先透過11條作暫時處理,進而當事人向看板警察局檢舉。 等到看板警察局的處理結果出爐後, 將該案件的情況收入進女板判例區,進而讓之後的板主依據過往的判例處理 透過判例進而將版主心證空間降到最低且依循著處理,以維持管理的穩定性 看板警察局 Board-Police 為24小時,且個資相關檢舉僅受理當事人或是相關利害關係人 檢舉。 而透過以上綜合制度,進而達到保障每位PTT使用者的個資安全。 LLsolo ※ 引述《facenook (臉角)》之銘言: : 11. 未經同意不得公布他人個資。 : 請問個資的定義有哪些? : 照片? : 姓名? : 電話? : 居住地? : 就讀學校? : 職業? : e-mail? : 對話紀錄? : 1.若是google某人的ptt帳號就有的資料,算不算公布他人個資? : 2. 如果A發文將非ptt使用者B的對話紀錄po上女板, : 有將姓名大頭貼馬賽克但沒馬乾淨(例:王 小 明→土 X x月), : 導致B被CDEFG人肉搜並公開姓名,那ACDEFG有沒有違反板規? : 需不需要B本人出面檢舉?而B無ptt帳號要如何維護他的權益? : 請問此例板主群會主動刪文還是等B自己想辦法檢舉? : 12/8新增此例來源 : ● 53 !85 8/28 MWMW □ [心情]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 : ┌─────────────────────────────────────┐ : │ 文章代碼(AID): #1Nmcxby0 (WomenTalk) [ptt.cc] [心情]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360165.A.F00.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38 Ptt幣 │ : └─────────────────────────────────────┘ : 3.如果A發文將非ptt使用者B的照片、國籍、就讀學校、家族事業po上女板, : 算不算違反板規?又如何知道B知不知情? : 12/8新增此例來源 : ●99265 爆12/01 yayan1010 R: [閒聊] 有跟自己背景差很多的人談戀愛過嗎? : ┌─────────────────────────────────────┐ : │ 文章代碼(AID): #1OFmTGBP (WomenTalk) [ptt.cc] Re: [閒聊] 有跟自己背景差?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525648.A.2D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59 Ptt幣 │ : └─────────────────────────────────────┘ : 4.如果A發文說在某處遇到變態,呼籲大家小心此人 : 並將他的照片、髮型、身高、穿著公開,算不算公布他人個資? : 5.如果A發文說在某處看到路人的服飾很漂亮, : 想知道她身上的衣服是什麼品牌,但沒馬賽克此人及其他路人的臉, : 算不算公布他人個資? : 還有板主群要如何判定被公佈者有沒有同意被公開資料? : 12.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 : 板進行公審、發表易生爭議,足以/意圖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文章。 : 發文、轉文引發後續紛爭時朔及原發文者一起處分。 : 違反上述11~12條條款,初犯水桶三個月,累犯永久水桶。 : 關於發文、轉發引發後續紛爭時朔及原發文者一起處分這點 : 以最近的同性議題舉例 : 如果A發文問有沒有交往/結婚後才發現另一半其實是同志 : 但後續討論串淪為同性戀與異性戀大戰,雙方戰得不可開交 : 那A是否成了引發紛爭的原發文者,會被連坐處分水桶三個月? : 請問板主要怎麼判定原發文者、轉發者是不是刻意引起族群紛爭? : 女板經常某一話題型成紛爭討論串, : 原發文者又要如何知道自己的文章會不會變成爭議文? : 請板主群於七日內回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2.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482204842.A.933.html

12/20 13:43, , 1F
感謝回覆 那板規12的看板紛爭呢?
12/20 13:43, 1F

12/20 14:29, , 2F
板主會議討論 形成判例後用判例來堆疊
12/20 14:29, 2F

12/20 14:29, , 3F
降低心證空間
12/20 14:29, 3F
文章代碼(AID): #1OMAQgap (Women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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