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通姦罪幾乎只剩台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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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下面有些推文讓我想起某些 LINE 群組. 先不管甚麼道德淪喪的問題. 從刑法和民法的差別講起好了. 民法 - 人民對人民. 刑法 - 國家對人民. 民法 - 要有人提告. 刑法 - 就算沒人告,檢察官也要主動偵查. 如果主張通姦是刑法,. 意思是今天就算是老公允許老婆和他人發生關係,. 或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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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法的概念已經出現變化了. 刑罰的目的在於矯治犯罪人 讓他們出社會後可以回歸社會重新做出貢獻. 可是通姦要矯治什麼? 矯治別人誘拐妳老公?. 有時候不愛就是不愛了. 然後通姦元配要告 就是一定要小三老公(or老婆)兩個一起告. but 撤告可以只撤一個 繼續告另一個 這才是最WTF的點. 最後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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