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攻擊女性到腦傷! 韓網紅不爽輕判已刪文
※ 引述《Clarkliu (noname)》之銘言:
: 韓聯社報導在南韓可公開嫌犯身分的特殊重大案件,大約有2萬8千件卻只有49件有公布
嫌
: 犯身分,比例占了0.17%,如此保護嫌犯的制度,究竟合不合理,成了南韓社會熱烈討
論
: 的話題。
這篇報導我自己比較在意的是這段
N號房事件舊聞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01126edi015/
「鑑於公眾有知情權,南韓警方目前已公開6名嫌疑人的長相與個資,包含......」
通常如果媒體會強調公開個資表示通例是不會甚至是不能這麼做
可見韓國保護嫌犯身分的程度比我們臺灣還嚴重
(嫌犯之一姜勳甚至還敢向法院提抗告)
公布歹徒個資,歹徒可是敢告你違反個資法
不要臉的程度比臺灣歹徒還可惡
臺灣則是因為有個資法20-1-4的壞人條款
實務上真的有不少援以此條款不起訴的判例
只是近年來為了避免抓錯人,媒體大多盡量避免主動公開歹徒個資
例外的是這則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22/0183634D822C5BA4E028AD2D21E0F0C0
可見地獄朝鮮不是叫假的(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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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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