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陳述別人嫖妓為什麼會被告?已刪文
我之前就聽過一個周邊的例子
有個人提告爆料者刑法309誹謗
理由是那個爆料者說他在網路上罵人
然而這個罵人的事件是真的!
*網路上能直接看到留言紀錄的那種
還很嗆絕對不跟被告和解
後來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直接寫刑法310-3
如果原告提告的說詞是「我沒有罵人都是被告造謠」
這樣是成立刑法169誣告的喔!
因為已經成立「捏造事實」了
※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有個電視名嘴
: 在學生時期嫖帶不夠錢
: 自已承認發文,也上過新聞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38628173.A.540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01329
: https://bit.ly/3WSyir5
: 在臉書上說吉快100人,是在亂槍打鳥嗎
: 嫖妓不給錢,陳述公眾人物事實,為什麼還敢吉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9.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6016539.A.888.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