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陳述別人嫖妓為什麼會被告?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凱巴特)時間1年前 (2023/06/06 09: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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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就聽過一個周邊的例子 有個人提告爆料者刑法309誹謗 理由是那個爆料者說他在網路上罵人 然而這個罵人的事件是真的! *網路上能直接看到留言紀錄的那種 還很嗆絕對不跟被告和解 後來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直接寫刑法310-3 如果原告提告的說詞是「我沒有罵人都是被告造謠」 這樣是成立刑法169誣告的喔! 因為已經成立「捏造事實」了 ※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有個電視名嘴 : 在學生時期嫖帶不夠錢 : 自已承認發文,也上過新聞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38628173.A.540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01329 : https://bit.ly/3WSyir5 : 在臉書上說吉快100人,是在亂槍打鳥嗎 : 嫖妓不給錢,陳述公眾人物事實,為什麼還敢吉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9.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6016539.A.888.html
文章代碼(AID): #1aVf8RY8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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