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友同居5年,是否要求分擔房租

看板WomenTalk作者 (小尼)時間2年前 (2021/12/24 11:38), 2年前編輯推噓1(1023)
留言24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說什麼出水電 房租太過的? 算法很簡單 周邊行情房屋坪數相當的租金除2 水電費、管理費 除2 比如這間房能租2萬5 管理費2500 水電1000 那就是付:12500+1250+500 應該說是共同分擔居住成本。 這也不算什麼傷感情,明明就很合理。 反過來,女住男家 也應該這樣算。 引述《wensly123 (Aarne)》之銘言: : 跟男友交往五年, : 並且同居在我購買的房子. : 平時他會幫忙基本家事, : 之前我也都覺得是自己的房子, : 所以修繕維護、裝潢和水電費都由我負擔. : 目前我們還沒有結婚計畫 : 但老夫老妻穩定交往 : 近期思考是否也可以請對方支付點費用/租金 : 來當作維護房子的基金 : 也讓對方承擔點責任 : 但是很難顧及男生面子去提這個問題 : 大家怎麼想呢? : 是否還未結婚就不應該叫對方一同負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0317119.A.D08.html

12/24 11:48, 2年前 , 1F
合理
12/24 11:48, 1F

12/24 11:51, 2年前 , 2F
水電管理費合理啦,不然大家不要一起住,想找分母
12/24 11:51, 2F

12/24 11:51, 2年前 , 3F
的自己去找房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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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真好意思 怎麼不說想住免錢的去外面租房?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2:58

12/24 11:53, 2年前 , 4F
那就去外面租屋啊,選擇更多還不用跟房東一起住
12/24 11:53, 4F
來台北市你就知道 2萬以下盡是鬼屋 鍵盤租房嗆很大聲有意義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7:01

12/24 11:59, 2年前 , 5F
她有說住台北市?幹嘛自己腦補,就算台北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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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1:59, 2年前 , 6F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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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到底哪來的自信要另一半負擔你的居住成本?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03:53

12/24 12:07, 2年前 , 7F
所以不要一起住不就沒有被負擔居住成本的事情了?
12/24 12:07, 7F

12/24 12:07, 2年前 , 8F
我舉雙手贊成男方搬出去住啊
12/24 12:07, 8F
不要ㄧ起住本來就不用共同負擔 ,出去住兩倍的空間負擔兩倍的錢 很合理啊。 要ㄧ起住卻不想負擔自己該出的部份,是乞丐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1:11

12/24 12:08, 2年前 , 9F
想找分母的自己去找房客啊
12/24 12:08, 9F

12/24 12:12, 2年前 , 10F
男方搬出去不就得了?你到底在激動什麼?看不懂欸
12/24 12:12, 10F
我講公道話啊 這算法男女適用 中外皆宜 搬走當然也是正確啊 住一起付錢也是正確 住一起不付錢 就乞丐啊 還是你很支持乞丐做法?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6:24

12/24 12:21, 2年前 , 11F
我支持不用付房租,但是水電管理費合理。房子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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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21, 2年前 , 12F
是女方財產,沒有分母她還是要付全額房貸。如果男
12/24 12:21, 12F
沒買過房子齁 成本亂算 頭期款買進房裡就減少賺錢的機會成本了 只想用住免錢的觀念去要求對方 怎麼解釋也不會懂啦

12/24 12:21, 2年前 , 13F
方幫忙分攤房貸換取產權,女方願意嗎?我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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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21, 2年前 , 14F
話,我不會願意,我是男方的話,我也不想當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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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21, 2年前 , 15F
最好的方式就不要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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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5:15

12/24 12:22, 2年前 , 16F
我記得類似這主題的其中一篇結論是:買的房租出去,兩個人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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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2:22, 2年前 , 17F
出去租屋分攤最公平XD
12/24 12:22, 17F
這不是畫蛇舔足嗎? 還增加房客管理沒有滿租或房客自殺的風險成本 這種結論也太鍵盤了吧

12/24 12:23, 2年前 , 18F
同意樓上,我原文推文也是這樣寫
12/24 12:23, 18F

12/24 12:25, 2年前 , 19F
ㄅ歉,我誤會了,不是樓上同意這個說法QQ。但我是
12/24 12:25, 19F

12/24 12:25, 2年前 , 20F
支持這個論點的,女方房子出租,租金抵房貸,雙方去
12/24 12:25, 20F

12/24 12:25, 2年前 , 21F
外面租屋共同負擔就沒有誰欠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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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7:57

12/24 12:27, 2年前 , 22F
我有買房耶,我是覺得這麼愛算就不要一起住了,也沒
12/24 12:27, 22F
人家的前題是要一起住 提出負擔本來就很合理 不肯出要當乞丐就搬出去很合理啊 要住下來就該付錢 不是付全額 是半額 用使用空間減半來算

12/24 12:27, 2年前 , 23F
有誰被誰佔便宜的問題,完全支持男方去外面租房子
12/24 12:27, 23F

12/24 12:28, 2年前 , 24F
女方自己找房客
12/24 12:28, 24F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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