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沒有人不知道司法的程序已刪文

看板WomenTalk作者 (羅仔)時間3年前 (2020/12/26 16:36), 編輯推噓9(908)
留言17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silver0610 (24K純金打造豪華太空梭)》之銘言: : 想問各位女孩知不知道司法的程序是怎麼走 : 例如網路誹謗罪或妨礙名譽 : 有人對你如上事情 : 一般先從警察局報案 : 警方先要偵查調查 : 可能要跟平台調資料 : 但像line平台就很不友善 : 小事情不會給調 : PTT我不知道啦 : 不過PTT都有IP很方便 : 臉書跟台灣相關網站就會給 : 警方調不到犯罪者資料可能就會草草結案 : 需要被害人想辦法警方就會跟告訴人 : 要求提供多一點資料 : 確定[被告人]是誰 : 警方才會請[被告人]去做筆錄 : 進一步才會有檢察官開證查庭傳喚[被告人] : 讓檢察官認為有沒有犯罪可能 : 起訴才會移交法院 : 這樣不知道的女孩們都知道司法程序了嗎 說真的,身為警職人員,女版、男女版也曾留下過相關足跡,看到這篇還有下面兩篇之後 ,個人是真的有把silver0610這個id當關鍵字丟google,出來的結果…有興趣自己照做一 次就好了,結果如何自有公道,個人這次站在r版主這邊。 但回文其實不是因為這個,而是這篇內容一副指點江山的語氣,我是整個看不下去啦。 首先要先有一個概念: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雖然這句話主要是民法的概念,但是實際上刑法也是能這樣說,舉例過失傷害你拿得出對 你有利的行車記錄器,基本上隨便打隨便贏。 個人處理過的妨害名譽、誹謗罪來說,多數人都是只有提供被辱罵、誹謗的那一段文字截 圖,其他就不管了,但說真的有時候這樣很不足。 silver版友上面說,員警要調查,必須要調閱資料,這部分是正確的,但不是每個版、討 論區、伺服器都是台灣的,查證常常會遇到困難。像他說臉書通常會提供?僅對臉書這部 分我就必須很遺憾的說:你錯了。 目前我國刑事警察局跟臉書公司的對口,只有幾類重大刑案部分,他們會願意協助提供資 料,但妨害名譽罪並沒有在當中,所以實際上你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員警是沒有辦法幫你 向臉書做查詢的,即便做了他們也不會理你,因為我們地方分局是要先函文給刑事警察局 請他們協助通知臉書方,但案件不符合調閱資格,光刑事局就退件了。 而妨害名譽係屬告訴乃論案件,舉證不完全是警察的責任,你說草草結案?不,我會說因 為舉證不足,無法續辦,無米難為巧婦之炊。 「那難道臉書上被人辱罵誹謗,我都沒辦法告了嗎?」 不,告訴是人民的權利,你當然可以告,警方也會受理,但案件成不成功,能不能移送到 地檢署,這就要看查證的情形。我手上目前就一件妨害名譽告訴,雖然被告用的臉書名稱 不是本名,但還是可以用相片、臉書頁面當中的一些蛛絲馬跡,去查證,去比對,找出實 際使用人,但,運氣也占很大的比例。 至於一些遊戲中的類似案件,基本上台灣有代理商,就還有機會,英雄聯盟就處理過兩三 次了,真的別在召喚峽谷亂罵人阿。 員警做完筆錄,附卷相關資料,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處理之後會開偵查庭, 傳喚告訴人及被告到場說明(告訴人不一定,看資料完整度),如果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 他就會將案件「起訴」送至法院,由法院「判決」處罰刑度。 也就是說,基本上有罪與否,雖然是法院來審判,但是如果證據不足,在地檢署就會因為 證據不足,連起訴都沒有直接不起訴處分,案件就到此為止(當然告訴人能補充資料,詳 如刑事訴訟法)。 所以,以一個偵查佐的立場,真的是要奉勸想要提訴訟的人,舉證力求完整,不要僅僅是 針對那些辱罵、誹謗的內容,還有其他一些東西也是很重要的,比如說常說的人事時地物 ,下面分述: 人:對方遊戲id?對方臉書網址?對方line相片?對方ptt查詢頁面?這些都是可以告訴 人自己去蒐集去截圖的。 事:為什麼會發生口角?前因後果?雙方是否有其他糾紛? 時:對方辱罵、誹謗你的時間?(對方發文或說犯罪的時間),你發現上情的時間?(你發 現的時間),能盡量細化出來最好,否則至少也縮小到月初月中月底這樣。 地:雖然這種案類以網路為大宗,但有個地點也很重要,就是告訴人發現被辱罵被誹謗, 你當時在哪裡?(上網地),這個影響到案件管轄。 物:上面那些資訊、截圖,有沒有電子檔?列印本?能彩色列印更是最好,畢竟有些遊戲 訊息顏色有區分(密語、地區公頻、全服公頻、廣播等等),頁面彩色也比較容易分辯,或 者被告的line相片臉書相片等等當然也是彩色為上。 以上,是給那些想提告訴的人的建議,做的越多,案件成功的機率才會更大。 另外,因為妨害名譽案件係屬告訴乃論,檢察官也是會詢問有沒有和解條件,這部分告訴 人可以自己決定,登報道歉啦精神賠償啦商譽損失啦等等,也是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但 ,一樣記得要舉證,你因對方的行為導致多少損失,能提出證明,在民事法庭求償也更順 暢。 最後,還是一句,網路也是會留下足跡的,雖然有時候是可以進行掩飾,但,常在水邊走 哪有不濕鞋? 祝各位盡量不要遇到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36.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8971805.A.943.html

12/26 16:41, 3年前 , 1F
謝謝你提供資訊,我所的事絕不是為了私怨
12/26 16:41, 1F

12/26 16:41, 3年前 , 2F
我也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12/26 16:41, 2F

12/26 16:48, 3年前 , 3F
私怨與否我不知道,但google那個id之後,個人也是不喜,
12/26 16:48, 3F

12/26 16:48, 3年前 , 4F
所以這次我認同你的做法,只是在所謂「審核標準」上,你
12/26 16:48, 4F

12/26 16:48, 3年前 , 5F
可能做的不是很好,像上面某篇睡著壓手機,這跟女版也找
12/26 16:48, 5F

12/26 16:48, 3年前 , 6F
不出你所謂的關聯吧?所以才會有紛爭。
12/26 16:48, 6F

12/26 16:50, 3年前 , 7F
推 也希望民眾自己有閱讀法律的習慣 知道了就知道跑那些
12/26 16:50, 7F

12/26 16:50, 3年前 , 8F
流程麻煩又浪費時間 也損耗司法資源 很多事情大家各退一
12/26 16:50, 8F

12/26 16:50, 3年前 , 9F
步就海闊天空
12/26 16:50, 9F

12/26 16:53, 3年前 , 10F
我有做不好的地方會改進
12/26 16:53, 10F

12/26 16:55, 3年前 , 11F
謝謝你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板友
12/26 16:55, 11F

12/26 16:55, 3年前 , 12F
我有做不好的部份我會檢討改進
12/26 16:55, 12F

12/26 17:12, 3年前 , 13F
身為律師看他那篇文真是笑而不語
12/26 17:12, 13F

12/26 17:49, 3年前 , 14F
律師出現 !! 百萬法律人站出來
12/26 17:49, 14F

12/26 17:51, 3年前 , 15F
另外大推這篇警政人員認真文
12/26 17:51, 15F

12/26 17:51, 3年前 , 16F
妳們來法院作證我們通常都會體恤妳們辛勞說聲辛苦了!
12/26 17:51, 16F

12/26 20:24, 3年前 , 17F
長知識
12/26 20:24, 17F
文章代碼(AID): #1VvlOTb3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VvlOTb3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