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這樣的精神科醫生是真實存在的

看板WomenTalk作者 (再想想)時間3年前 (2020/11/21 14:34),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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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hech (ILoveMyWife)》之銘言: : 精神科相較於其他科別,由於求助的病患有可能具有創傷經驗,在治療期間,治療場域 : 外的立意接觸應該是禁止的,不只是移情上容易造成個案的混淆,而且,也是對病患的 : 剝削,嚴重違反執業倫理。 : 不論是性行為、金錢借貸、無償勞務都是。 : 這絕對是在訓練過程中,老師們耳提面命的。 : 而且,一旦發生,不僅對當事人有影響,也影響其他人求助的意願。美國各州規定不一 : ,從結束治療兩年後才允許有感情關係到終生禁止都有。但在治療期間,絕對是禁止的 : 。 : 類似的不當接觸,醫療、心理治療、諮商輔導,甚至NGO的志工我都聽過。最慘的還曾經 : 造成治療者死亡。 : 這個案件,適用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 : 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好意思,想請教法律問題。 原PO當事人在過程中似乎曾跟醫生確認彼此是否交往的關係, 也因為彼此這種不明確的關係造成當事人精神上的困擾, 如果醫生在事後確認彼此交往關係,那是否就不構成刑法228呢? 也就是說,原本合意有瑕疵的性交,是否會因為事後雙方關係而使瑕疵癒合呢? 再者,就算沒有正式的交往關係,那曖昧的關係算嗎? 利用權勢或機會的情況下,就算得到對方同意也同樣論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2.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5940485.A.C86.html

11/21 14:37, 3年前 , 1F
醫生會分身嗎?一個是能分給幾個?其他還不是給他死
11/21 14:37, 1F

11/21 14:46, 3年前 , 2F
現在受害者累積到幾個人了啊?
11/21 14:46, 2F

11/21 14:55, 3年前 , 3F
這件事情的重點其實不在交往多少人,而是交往對象是自
11/21 14:55, 3F

11/21 14:55, 3年前 , 4F
己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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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4:57, 3年前 , 5F
醫病關係外的是私人領域,醫病關係內的則是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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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42, 3年前 , 6F
重點是此人違反了醫病倫理,有很多人一開始認為是精神
11/21 19:42, 6F

11/21 19:42, 3年前 , 7F
病患妄想?但原Po又沒有妄想症,多名前女友出來指證之
11/21 19:42, 7F

11/21 19:42, 3年前 , 8F
後,原Po說的話的可信度就更高了
11/21 19:42,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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