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發現朋友的粉紅色藥丸 吃了感覺很好
※ 引述《neiltsang (楚留香雞排)》之銘言:
: 如題
: 我有一個跟我很好的朋友 他常常要吃一堆藥
: 去他家的時候看到 真的是琳瑯滿目 好像有一些是維他命 補充品之類的
: 跟他滿熟的 看到有一袋幾乎是多的藥片(粉紅色的)
: 我就有點好奇0.0 吃完之後 一整天心情感覺都還滿順
: 我才知道原來存在有這種神奇的東西 問他之後才知道那叫做讚安諾
: 讓我也想要去找醫生開這個藥來吃了
: 女孩兒也會吃一些幫助的藥嗎
有空的人可以幫忙去檢舉了
根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規定:「毒品依其成癮 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
級,其品項如下:...... 四、第四級 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原PO吃的贊安諾就是屬於阿普唑他的藥品
第11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
「......第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不得
擅自持有。」「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施用,無處方籤=無正當理由
就這樣以上
附上判例
https://tinyurl.com/yyaydn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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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01.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2660090.A.DD2.html
※ 編輯: azman1018z (180.204.201.111 臺灣), 10/14/2020 1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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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7 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他人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
※ 編輯: azman1018z (180.204.201.111 臺灣), 10/14/2020 15: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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