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殺鐵路警察無罪,殺小燈泡有罪?差別真大

看板WomenTalk作者 (栗悟飯與龜波功)時間4年前 (2020/04/30 13:22), 4年前編輯推噓24(3511105)
留言151則, 4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eoth (小貓)》之銘言: : 如題 : 明明兩個兇手都是同樣有精神疾病, : 判決卻不一樣,真的讓我們譁然!! : 很難過!妳們怎麼想? 剛好看到呂秋遠律師FB針對此事的文章 提供個不同的觀點~ https://reurl.cc/qdV1jp _ 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 跟列車長爭執,列車長無奈之下,只能請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但 是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警員腹部,李承翰於是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第二天 不治身亡。 檢察官對鄭男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決結果是:鄭男無罪,要強制治療五年,並且要求50 萬交保。這個判決結果,引起很多人不滿,認為殺人為什麼無罪,所以大家都可以偽裝自 己有精神病,就殺人嗎? 其實整個判決的結果取決於精神鑑定,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自由心證沒這麼了不起 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 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所以,如果有兇嫌在行兇時,因為罹患思覺 失調症,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就有可能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處罰。畢 竟處罰一個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這樣做,卻仍然這麼做為基礎,他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怎麼處罰這個人? 所以,這份判決的基礎就是,鑑定被告精神狀況的機構,認定他在行凶時,並沒有辨識自 己在做什麼的能力(並不是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罰,而是行為時無法辨識自己在做什麼而 不罰),所以才會依照刑法第19條認定不罰,並非法官想怎麼判都可以。精神鑑定,是一 門很專業的科學,與刑法的結合還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係,我不是專家,有興趣的朋友可 以去尋找相關文獻。 在這個案件裡,法官依法與鑑定報告來下判決,是需要勇氣的,因為對於多數民眾而言, 這就是個恐龍判決,殺人不用償命?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法官很容易就會被當作辱 罵的對象。所以,其實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僅民眾不會有意見,而且也沒收賄,幹嘛去 激起眾怒? 其實,這就是法律與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這個判決會引起恐慌的原因在於,民眾不會去了解刑法第19條是什麼東西,而是直覺的想 到,為什麼殺人不用判死刑?那麼我如果出門也遇到精神病路人砍我,我該怎麼辦?他帶 著水果刀出門,把警察殺掉,為什麼沒事?強制治療一定會好嗎?如果不好,但是強制治 療的時間五年過了,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政府,我不是只指法院,還有立法院、行政院的相關部會,有沒有嘗試想要解決這樣的差 距?還是只能讓辯護律師被罵黑心、法官被罵恐龍,然後民眾說,喔!原來主張自己有精 神病,殺人就沒事了,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創,法官只能說,依法 判決、謝謝指教,然後心裡暗自幹聲連連,因為刑法19條又不是擺著好看的,精神鑑定報 告也不可能不參考,罵的卻都是法官,現在是怎樣? 社會安全網的資源夠多嗎?政府提供給社工的待遇是什麼?能否鼓勵更多的年輕人願意進 入社工體系,幫忙發掘出更多的問題?精神鑑定的機制與法源明確嗎?司法的判斷標準如 何與醫學的標準結合,鑑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當時的案發現場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喪失 辨識能力的情況?強制治療的監護最多只能五年,要如何具體落實?五年以後如果沒好, 應該怎麼辦?要如何提供不論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屬的支援系統?這些都是立法院與行政 院應該攜手解決的問題,預算不夠、人力不足、法制不完備,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面對這個判決,民眾不爽是一定的,但是政府現在不是把責任丟給法院就好,而是應該去 思考,民眾不爽的根源在哪裡?罵別人法盲,不會顯示自己很厲害,只會讓民眾加深學法 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唱高調。大部分民眾只希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政府如 果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 ,那就是讓民眾繼續討厭司法而已。 而悲劇,會繼續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46.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88224178.A.C9C.html

04/30 13:25, 4年前 , 1F
今天不是有沒有被判死的問題ㄌ 他是無罪 沒有刑期
04/30 13:25, 1F

04/30 13:26, 4年前 , 2F
無罪 無罪 無罪
04/30 13:26, 2F
※ 編輯: flower42 (223.138.246.38 臺灣), 04/30/2020 13:27:32

04/30 13:28, 4年前 , 3F
判死誰說民眾不會有意見啊?當廢死是塑膠ㄇ
04/30 13:28, 3F

04/30 13:32, 4年前 , 4F
法律本身就是有問題 我是覺得殺人已經觸犯到底線 無
04/30 13:32, 4F

04/30 13:32, 4年前 , 5F
罪ok啊 可是後續呢 會繼續追蹤他嗎 定期輔導定期檢查
04/30 13:32, 5F

04/30 13:32, 4年前 , 6F
服藥,從家屬來看完全沒有撫慰到 這條法真的只做一半
04/30 13:32, 6F

04/30 13:37, 4年前 , 7F
無罪就是照法條判的結果吧,如果不適用應該推動修法
04/30 13:37, 7F

04/30 13:40, 4年前 , 8F
精神病患如果沒有行為能力,那就該有監護人;如果精神病患
04/30 13:40, 8F

04/30 13:40, 4年前 , 9F
犯罪了,監護人就必須出來負責。
04/30 13:40, 9F

04/30 13:41, 4年前 , 10F
那還會有人想當法定上的監護人ㄇ?
04/30 13:41, 10F

04/30 13:44, 4年前 , 11F
是覺得判定標準要考慮有沒有定期服藥,兩年不吃藥是
04/30 13:44, 11F

04/30 13:44, 4年前 , 12F
他自己的選擇該負責
04/30 13:44, 12F

04/30 13:45, 4年前 , 13F
他不能掌控自己會不會發病 但是要不要吃藥絕對是他能
04/30 13:45, 13F

04/30 13:45, 4年前 , 14F
夠做得決定
04/30 13:45, 14F

04/30 13:46, 4年前 , 15F
同意L大
04/30 13:46, 15F

04/30 14:02, 4年前 , 16F
覺青會跳出來不能歧視患者
04/30 14:02, 16F

04/30 14:07, 4年前 , 17F
媒體沒說的,無罪不代表不用關,實際上關到精神病院
04/30 14:07, 17F

04/30 14:07, 4年前 , 18F
比起監獄那個慘我都不敢說。另外就是法律設計的人本
04/30 14:07, 18F

04/30 14:07, 4年前 , 19F
來就是高道德標準的人,要怎麼思考呢,答案很簡單,你
04/30 14:07, 19F

04/30 14:07, 4年前 , 20F
現在在ptt發文,突然被抓起來判死刑,差不多是這樣的
04/30 14:07, 20F

04/30 14:07, 4年前 , 21F
意思!!!精神病的人被鑑定出心神喪失幾乎就是這樣的程
04/30 14:07, 21F

04/30 14:07, 4年前 , 22F
度,所以他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他根本沒有惡意,不是
04/30 14:07, 22F

04/30 14:07, 4年前 , 23F
刑法要處罰的對象,但是她逃不了精神病的處罰。另外
04/30 14:07, 23F

04/30 14:07, 4年前 , 24F
的xxx精神疾病一樣被判無期徒刑,為什麼呢?因為他知
04/30 14:07, 24F

04/30 14:07, 4年前 , 25F
道他要殺人,知道殺人有罪。這樣即便是精神病的患者,
04/30 14:07, 25F

04/30 14:07, 4年前 , 26F
一樣沒有精神喪失,一樣是有罪的。
04/30 14:07, 26F

04/30 14:09, 4年前 , 27F
搞不好法官這樣判是讓大家正視刑法19條的問題,進而修
04/30 14:09, 27F

04/30 14:09, 4年前 , 28F
法。不然誰知道有刑法19條這種直接無罪的法條。判無期
04/30 14:09, 28F

04/30 14:09, 4年前 , 29F
大家只會吵太輕了,判無罪大家才會想我們的法律是怎麼
04/30 14:09, 29F

04/30 14:09, 4年前 , 30F
回事。不知道能不能發起公投
04/30 14:09, 30F

04/30 14:15, 4年前 , 31F
漏洞百出 死的不是法官家人嘛 沒事兒
04/30 14:15, 31F

04/30 14:15, 4年前 , 32F
看新聞裡鑑定師說思覺失調兩年內不服藥幾乎100%會發病
04/30 14:15, 32F

04/30 14:16, 4年前 , 33F
同意11F 要為自己不服藥的部分負責
04/30 14:16, 33F

04/30 14:16, 4年前 , 34F
我筆誤 對於病人,我們不能說是處罰,要說是治療。台
04/30 14:16, 34F

04/30 14:16, 4年前 , 35F
灣在現在的教育之下,的確跟法律設計者的思想大不相同
04/30 14:16, 35F

04/30 14:16, 4年前 , 36F
了,可以說是要恢復到法律初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制
04/30 14:16, 36F

04/30 14:16, 4年前 , 37F
度。對此我認為是必然,風行草偃,看執政者就知道了。
04/30 14:16, 37F

04/30 14:20, 4年前 , 38F
法官可以不採納鑑定報告 或是從很多鑑定報告中選一個
04/30 14:20, 38F
還有 73 則推文
04/30 17:15, 4年前 , 112F
所以民眾能怎麼做幫忙修法?
04/30 17:15, 112F

04/30 17:32, 4年前 , 113F
有配套才是防止下一個悲劇的基礎 只是在座的各位不想
04/30 17:32, 113F

04/30 17:32, 4年前 , 114F
當配套的一份子
04/30 17:32, 114F

04/30 17:35, 4年前 , 115F
勇氣 呵呵
04/30 17:35, 115F

04/30 17:38, 4年前 , 116F
精神病列入死刑就沒事了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04/30 17:38, 116F

04/30 18:10, 4年前 , 117F
法尿
04/30 18:10, 117F

04/30 18:22, 4年前 , 118F
所以問題是要如何以事後的諮商來判斷當下的心智狀態
04/30 18:22, 118F

04/30 18:23, 4年前 , 119F
這點我相信根本不可能100%正確,根本就是公堂之上假設
04/30 18:23, 119F

04/30 18:23, 4年前 , 120F
一下
04/30 18:23, 120F

04/30 18:26, 4年前 , 121F
所以精神鑑定的人才是真正兇手
04/30 18:26, 121F

04/30 18:36, 4年前 , 122F
如果精神病患殺人就死刑,那台灣跟北韓武漢肺炎物理防疫有
04/30 18:36, 122F

04/30 18:36, 4年前 , 123F
什麼不同?
04/30 18:36, 123F

04/30 19:21, 4年前 , 124F
不就沒台灣價值 講一堆廢話
04/30 19:21, 124F

04/30 20:08, 4年前 , 125F
改強制治療直到痊癒,否則不準出院如何
04/30 20:08, 125F

04/30 20:38, 4年前 , 126F
完全執政的民進黨要出來解釋了嗎 垃圾國會
04/30 20:38, 126F

04/30 21:06, 4年前 , 127F
有精神病不能水桶包10年
04/30 21:06, 127F

04/30 21:07, 4年前 , 128F
多打包 幹
04/30 21:07, 128F

04/30 21:35, 4年前 , 129F
唯一支持全中華美國法律唯一死刑
04/30 21:35, 129F

04/30 23:03, 4年前 , 130F
04/30 23:03, 130F

04/30 23:39, 4年前 , 131F
精神疾病中,精神分裂症是腦損傷,吃了藥是維持,不吃藥根
04/30 23:39, 131F

04/30 23:39, 4年前 , 132F
本就是自私,明知道有病還放任不乖乖按時服藥,沒責任嗎
04/30 23:39, 132F

04/30 23:42, 4年前 , 133F
要除去污名化不是改個名稱就會好,不論是精神分裂還是思覺
04/30 23:42, 133F

04/30 23:42, 4年前 , 134F
失調,都是schizophrenia
04/30 23:42, 134F

04/30 23:57, 4年前 , 135F
思覺失調的患者大部分都不會自己服藥,因為他們有被害妄
04/30 23:57, 135F

04/30 23:57, 4年前 , 136F
想,吃藥之後會昏沉,更加重他們的疑慮。因為生病沒有病
04/30 23:57, 136F

04/30 23:57, 4年前 , 137F
識感,沒有病識感所以有各種妄想,有各種妄想所以不吃藥
04/30 23:57, 137F

04/30 23:57, 4年前 , 138F
,不吃藥所以病越來越嚴重。惡性循環。
04/30 23:57, 138F

05/01 00:48, 4年前 , 139F
本人在精專醫院工作 認真說,如果早就有被診斷,卻沒服
05/01 00:48, 139F

05/01 00:48, 4年前 , 140F
藥控制應該有一些責任
05/01 00:48, 140F

05/01 02:46, 4年前 , 141F
05/01 02:46, 141F

05/01 03:53, 4年前 , 142F
屁話一堆
05/01 03:53, 142F

05/01 07:15, 4年前 , 143F
05/01 07:15, 143F

05/01 09:08, 4年前 , 144F
這個病不太可能治好,五年後怎麼辦才是問題==
05/01 09:08, 144F

05/01 09:32, 4年前 , 145F
認真文
05/01 09:32, 145F

05/06 18:51, 4年前 , 146F
法官可以直接判死形成判例 什麼:規定就這樣所以我只好
05/06 18:51, 146F

05/06 18:51, 4年前 , 147F
違背良心 這種理由難以接受 你心理沒有一把尺嗎?
05/06 18:51, 147F

05/06 18:53, 4年前 , 148F
規定不改你不能先自己判斷嗎? 因為規定死不改 就要讓無
05/06 18:53, 148F

05/06 18:53, 4年前 , 149F
辜的人繼續受害? 到底規定重要 還是正義重要? 有沒有
05/06 18:53, 149F

05/06 18:53, 4年前 , 150F
看到現在殺人案多多少? 一定要砍到法律人身上才要行動
05/06 18:53, 150F

05/06 18:53, 4年前 , 151F
05/06 18:53, 151F
文章代碼(AID): #1Ugc2ooS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Ugc2ooS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