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欸欸欸欸 罷工結束了
※ 引述《gg7965977 (吾郎實況發文機)》之銘言:
: 欸欸欸罷工結束了
: 看起來是勞方願意妥協
你好像看顛倒了,
這是資方妥協,
https://tw.news.yahoo.com/長榮罷工17天落幕-勞資雙方簽訂團協-110319311.html
資方放棄的和平協議約定如下:
: 願意針對三條和平協議做出讓步
: 第一條、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
這一條是沒錯的話是針對公司幹部,
: 第二條、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的不實言論。工會屬成
: 員及會員違反本條任一約定者,工會應按所屬成員及會員之違約行為數,每行為支付公司
^^^^^^^^^^^^^^
: 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不同會員或成員之行為,視為非同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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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明顯是資方妥協,
不用繳罰款給公司.
: 第五條、工會同意若於和平期間過後有發動罷工爭議行為之必要,至遲應於開始罷工(包
: 括但不限於宣布、發起或執行罷工)之30日前,對公司、全台旅行社及相關公部門書面通
: 知預告下列事項(開始罷工之具體日期、罷工期限、退場機制、使參與罷工人員回復得提
: 供勞務之狀態所需時間、罷工期間設置封鎖線及糾察線之地點),否則應就因其未預告罷
: 工而受有損害之人,負擔一切、刑事責任。
這一條是罷工預告的問題,
資方放棄.
: 第二第五條蠻好理解的
: 第一條我就不懂了
: 放棄這條是允許上級長官辱罵空姐嗎?
: 不得不說有什麼空姐的訴求真的讓人有點看不懂...
: 大家對罷工結束有什麼看法咧?
後面新聞協議如下,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913869
長榮航空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簽署團協內容如下:
1. 工會3年不能罷工。
2. 如果工會此次罷工言行合乎法律,公司會尊重。
3.國內航線不能罷工。
4.飛安服勤獎金短班含過夜班一趟來回300元、越洋航線來回一趟500元。
5.BR198、BR108、BR184東京航線10月到3月共6個月開放過夜;BR716北京航線4月、6月到
8月開放過夜。
6. 定期勞資互動。在某些狀況的人力減派或減少外站休時,公司願與工會討論。
7.人評會開放民選教官5名,輪值參與人評會議,占一席陪審委員,具發言表決權,以及
一名現役空服員陪同當事人。
8.給予工會理監事共11名(依實際人數為主),每年共25天會務假,會員代表大會由公司
協助調整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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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這次政府倒是處理很快,
兩點對長榮要求,
馬上兩方就上談判桌簽協議,
* 不得招募新進員工, (飛安問題)
* 盡快談判否則將撤銷航權, (戳到死點)
我想應該是有人從國外告訴政府官員,
再不處理可能會有外國人來處理.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長榮本來就很霸道,
談判原本就是要資訊公開,
長榮仗著資方的優勢,
工會不懂談判怎麼一次戳到資方死點,
才會有消息一再讓步? (蠻奇怪的)
我個人是猜測談判桌上有障礙點,
(調解庭本來就是跟法庭有同等效力)
原則上就是訴訟武器不對等,
在勞方對資方資訊無法清楚了解的情況下,
一定會破局,
勞方罷工是必然的現象,
但資方可能有動用到現有資源企圖去影響勞方罷工停止.
你從長榮那位某某人在新聞上大辣辣地講我們就是專制等話就可以知道一件事,
你長榮可以這麼囂張對自己員工這樣講,
就表示你是完全不尊重人權宣言中的勞工權益.
根本就是找死.
等著被 AIT 每年給美國國會的人權報告寫入一筆.
到時台灣或長榮被美國動用經濟制裁你就創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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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啊!
不然你站著茅坑不拉屎嗎?
當然要檢討你的航權.
這個要是共產主義的話,
那你乾脆把法律廢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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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資方妥協了,
簽了. 有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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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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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這句話好熟悉?
標準政客講法,
人家都要檢討你航權了,
然後你替長榮講給政府面子?
我也不曉得怎麼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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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修了再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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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搞錯?
年終跟福利(當然你要先說明福利的定義是啥?)是公司給的,
是額外不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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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工董事沒有外,
25 天事務假已有了.
你說呢?
之前資方不是還很強硬?
甚麼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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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邏輯有問題吧?
航權是長榮的,
又不是工會的.
麻煩先把邏輯學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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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就修法啊! 規定政府不能收回航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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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lk7054: 嗯,法律規定罷工占著茅坑不拉屎是合法,有道理 07/0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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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你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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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權是工會還是長榮的?
你先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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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權法律來源是民用航空法第59條,
那你說說看,
法律規定罷工占著茅坑不拉屎是合法
你講的這句話是講罷工違反哪一條法律?
※ 編輯: saveme (42.76.46.79 臺灣), 07/07/2019 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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