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該不該主動給我爸錢

看板WomenTalk作者 (No Sence)時間5年前 (2019/05/25 00: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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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早上看到這篇文章,也看到推文的回覆,很多人都有類似經歷 但比較少說到後續的發展,我分享一下這種事情的後續 首先,請不要在意你父親那方親戚的閒言閒語,最好是斷絕往來 因為他們不會是站在你這邊的人,是你父親那邊的人,永遠只會說對你父親有利的話 像:不肖子女、好歹也是你的父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之類的.....廢話 若做不到的話基本沒救 我家的情況比您複雜一點,雖然一樣是離婚,但是還參雜著家暴、酒醉鬧事、法院提告、 上少年法庭等等,但我不是來比慘的,時間點直接來到後續 他老人家輕度中風,他的姊妹們不想再照顧他(我們已經10幾年斷絕往來了),就送到療養 院,但療養院也是要錢的,就去去申請社會補助,社會局會先調查有無子女&是否有經濟 能力,想當然申請不過,因此就向家事法庭提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中間打了快半年的官司 ,主要是家母不想再打下去,要不然律師的建議就是拖延,拖到他死;最終還是判我們兄 弟姊妹要付扶養費(共同分擔,最初要求的金額打7折) 結論:以台灣的法律來說,無法脫離這種親屬關係,除非你能證明打從出生開始到滿18歲 他沒有撫養你任何一天,要不然還是得依照比例(1~18歲)*所在地區的生活必需金額(會有 個政府計算的金額),每個月繳交扶養費至他死亡為止。甚至當時有問法官,之前的新聞 有從出生被虐待至2歲遺棄,若小孩長大後,遺棄他的父母回來要求他扶養是否要付扶養 費? 得到的答案是還是得負擔1/9的扶養費,虐待和遺棄要另外算; 試問小時候要如何留下證據證明沒有扶養呢? 當時很嘔很氣(中間一堆鳥事),也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糟糕 現在看開了,當作用"法律"把所有的親情斬斷吧 建議:現在付也是白付,錢存起來等到之後打官司吧 以上自身經歷供您參考,也許有人有更好的做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7.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58715160.A.7AE.html
文章代碼(AID): #1Sw1iOUk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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