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分財產心力交瘁.........已刪文
妳媽媽雖然是外婆親生,但是是生完之後再婚給外公,外公也沒有完成法律上的領養程序
,換句話說妳媽媽在法律上跟妳外公是兩個沒有關係的陌生人
但妳兩個阿姨是通過法律正式領養的小孩,依照法律原本就有繼承權,妳外婆打贏官司是
因為妳外婆是配偶,擁有法定繼承權,加上妳外公無法自理法官判定外婆為監護人,賣房
金額透過指定用途信徒照顧外公,現在外公走了法定繼承人原本就是兩個阿姨,監護權原
本就該在他們身上,跟兩個阿姨有沒有照顧外公無關,所以他們跟妳媽媽拿回房子內的動
產完全合情合理,因為他們拿回法律上屬於他們的東西這完全沒有問題
如果覺得妳覺得都是妳媽媽照顧外公他們都沒有照顧,那麼請提告兩個阿姨請求看護費用
,如果你覺得他們沒有資格當監護人跟法定繼承人,請提告撤銷他們監護與法定繼承權,
不然不管是不動產或是動產,在情上妳媽媽贏了,但是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
※ 引述《bagcollector (BellaYC)》之銘言:
: 最近心情不知如何言喻 不想麻煩別人 不想跟朋友、男友抱怨 只能在網路上抒發了
: 事情要從三年前說起 當時我外公是已經在安養院多年 沒辦法自理、不能說話 只能躺
著
: 我媽是外婆親生的 後來外婆再婚給外公
: 而我媽沒有入他們的戶籍 所以法律上我媽和我外公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 我外公家有兩個女兒都是領養的 但小阿姨都沒在聯絡 大阿姨只記得國中時有時會來發
紅
: 包 後來也沒聯絡了
: 每年反而都是我媽這個沒有法律關係的人會回我外婆、外公家 照顧我外公外婆
: 而三年前 大阿姨一家突然來 說要我外公名下的一間房子(在信義區) 不然就要告
: 我外婆恨透了我阿姨 死也不願意 只能拜託我媽打官司
: 三年前打官司我們家贏了 法官判決房子賣給我爸名下 出售的錢凍結在信託 每個月付
給
: 我外公和外婆生活費和安養院的費用 而我外公正式變成無行為能力者 監護權判給我外
婆
: 而突然我外婆去年身體狀況急轉直下 在去年八月去世了
: 這下便宜了阿姨他們 我外公監護權直接變成他們的了
: 辦完喪事 本想說不要再跟他們有任何往來 結果前陣子又打給我媽說要信義區那間房子
裡
: 的一組傢俱(三十年前買就要二十幾萬的傢俱)
: 不然就要告(因為他們雖然得到我外公監
: 護權但我外公死之前信託的錢是不能動的)
: 可恨當時簽賣房子契約時沒有寫包含動產
: 我媽不想有多餘牽扯只好同意給他們 連分都不想跟他們分了
: 我阿姨他們在我外婆病的時候連來看一下都沒有 有次幫我外婆付個掛號費$50都要跟我
外
: 婆討
: 卻連家裡有什麼傢俱、茶具都記得清清楚楚
: 我爸媽太軟弱 永遠都是和和氣氣的
: 我真的很氣 明明我爸媽可以輾轉請有黑白兩道關係的人幫忙「處理」
: 現在只能這樣遭人欺負
: 而我目前雖然在台北 課業考試壓力太重卻無法幫忙處理 只能看我媽跑來跑去的心力交
瘁
: 為什麼這種人都沒有遭到報應呢 為什麼這種人可以這麼厚臉皮的一直要財產呢...
: 上禮拜姨丈來把信義區的家裡祖先請走時我一直狂瞪他 請祖先走的師傅都還在
: 就一直不知好歹在講這個傢俱多好可以賣多少錢......
: 心情很亂打出來也很亂 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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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5.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54723612.A.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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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關於財產的爭議,看了妳原文敘述,如果我是阿姨我也要跟你們打官司
因為妳在原文推文中寫妳外婆將信義區的房子低於市價賣給你爸爸,低於市價是低多少,
為什麼不用高於市價賣給別人,偏偏要低價賣個妳爸爸,那是信義區的房子,不是偏鄉地
帶的房子,法官也不太可能判決判把房子低於市價銷售給特定對象,此舉也許在阿姨的眼
裡妳們家佔了大便宜,裡面的動產在法律上原本就是他們的,根本沒有妳想不想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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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是妳外婆過世,妳外婆過世妳媽媽能夠繼承的是妳外婆的遺產,不是妳外公的
,除非當初哪間房子當初就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共同持有才能將妳外婆持分計入遺產,如
果是這樣,根本就不會有妳媽媽繼承的問題,所以很顯然應該非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這
樣,那個房子依然妳媽媽沒有處分權。
另外,低於兩三百萬如果叫做只低,那當初為何不用原價買回,或是再出兩百萬補償兩個
阿姨跟外公損失,很顯然在阿姨眼裡你們家佔了便宜不是嘛
※ 編輯: jasonmoon (49.216.195.228), 04/08/2019 2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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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妳這段話的意思是當年的官司是外公監護權的官司,法官判的應該是監護權屬於妳外婆
,並不是判決妳外婆要低價賣房
而是妳外婆勝訴取得監護權之後,行使監護人的權力,將房子低於市價近三百萬給你爸爸
,這樣似乎比較合理
但此舉在妳阿姨眼裡你們不就也是佔便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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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話完全不一致,一下說這都是法院判決,一下說妳不清楚狀況,總結一下你說的,三
年前妳外婆打贏官司法院同意的是妳外婆當監護人,之後妳外婆行使監護人權利用低於市
價三百萬賣房給爸爸,這筆錢進信託照顧妳外公,法官的確會同意,因為法院房價的認定
原本就比市價保守,但妳爸低於市價三百萬買到信義區的房子也是事實,請問這樣的結果
看在你阿姨的眼裡又如何呢?
阿姨這法定繼承人請求家具的錢就不甘心,結果家裡因為監護人行使監護權用低於市價三
百萬承接到信義區房子就是合理?
我實在是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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