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媽媽很愛拆自己的包裹和信件
沒辦法搬出去 , 看來媽媽個性難改。
那看有沒有可以信任的朋友 ,以後通訊地址寫有人住家 ,請他幫忙代收 ,大不了定時請吃飯還人情。
其實這種父母偷拆信封的 ,法律上可以告刑法第315條的“無故開拆封緘信函罪” ,可以處拘役或3000塊以下罰金。
法律上只要兒女年滿20歲,父母在沒正當理由下,不可以很機掰說要執行親權偷拆兒女信件。(我個人覺得就算未滿20歲,也不能一味主張親權偷拆信)
只是警告父母說法律有這招 ,他們鐵定會歇斯底里7pupu , 而且檢察官八成想要河蟹掉。
除非媽媽真的很番,很過分 ,跟她感情已經幾乎決裂 , 不然不建議出此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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