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討論一下酒駕連坐的可行性吧

看板WomenTalk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5年前 (2019/02/03 21:12), 5年前編輯推噓8(9117)
留言27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女孩,以及偽裝女孩的男孩大家好 最近酒駕搞的人神共怒,很多人提議唯一死刑、鞭刑、連坐制諸種改革措施。 先不論唯一死刑或鞭刑的合理與否,小妹是反對唯一死刑與鞭刑的,理由就是目前酒駕統 計數字逐年下降,目前想要嚴刑重罰無非是要處理那種沒救的高危險群,這種人就算要面 臨死刑,我想他們也是照喝無誤,都不是正常人嘛~ 看這次那位肇事者就知道了,嚴刑峻 罰的規制效率沒大家想像中那麼高。 至於連坐制,大家都講日本法,那我們來看看日本人怎麼玩的。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只要合理預見對方可能酒醉駕駛,提供酒類或汽車者,要被處五十 十萬元以下罰金或三年以下徒刑,另外關於同車乘客的處罰是限於明知對方已經酒醉,仍 舊搭乘其車。 先講講一般人討厭的法律人邏輯,法律上處罰要滿足"責任原則",簡單講就是一個人有能 力,有條件可以控制危害不發生,但他沒那麼做或做得不努力,法律上就可以處罰他。所 以,一般直接造成危害的行為人叫做正犯,至於教唆挑起他犯意或是提供某程度助力的會 被當共犯。不管是正犯、教唆犯、幫助犯都是以責任原則為前提,被處罰的人是要為自身 造成危害的行為負責。 那看看連坐制的矛盾在哪,連坐處罰根本上違反責任原則,被連坐處罰的人是因為別人的 偏差行為造成危害,跟著一起被罰,事實上被連坐處罰的人跟危害沒關連, 連坐制只關 心能不能建立一套互相監控體系來達到目標,被連坐處罰的人可以無限被上綱,各位可以 看看國軍一出包,多少梅花跟著連坐被罰,標準相當模糊。 那回到日本的連坐制,理論上不是沒有空間把提供酒類或汽車者凹成幫助犯,同車乘客凹 成教唆犯, 但問題來了,幫助犯或教唆犯成立條件需要有"主觀故意" 簡單講就是我明知 某人酒醉一定會開車,故意提供酒給他喝,或是我看某人已經醉了,故意讓他酒駕,叫他 開車載我回家這樣。 但是一般攤商只是單純提供飲酒的場所,有幫助犯罪的故意? 一般 人搭酒駕的車,往往是被半強迫式上車,可能別人酒駕犯意早就自己形成,根本不是被乘 客挑起的,頂多是提供汽車給酒醉者,處罰上比較沒問題。 所以,如果要擴大處罰,會在現代法律理論上遇到很多挑戰。 當然,我們也可以不甩什麼現代法律理論,那都是白人的玩意兒,我們東方社會有自己的 玩法,我們就是追求效率至上,只要徹底根絕酒駕就好了,沒看到日本連坐制在日本多有 效果嗎。 但問題是有誰去好好探討日本酒駕明顯下降的真實因果關係? 真的只是單純法律連坐制就 問題解決了? 還是跟日本人恥感文化,不想給他人添麻煩的民族性有關? 或是他們習慣電 車通勤,就算喝完酒也是搭電車回家,如果沒先搞清楚這因果關係,妄想日本經驗能複製 在被當作東南亞的台灣,會不會太跳痛? 只是社會形式上修個法宣示一下,當作問題就解 決了? 最後,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真的要連坐處罰,是不是要賦予店家一個規勸或叫車義務,如 果真的出事,店家不就要舉證自己曾經規勸或幫忙叫車,是對方不聽的,這樣店家不就會 錄影存證? 或是在店門口做個看板寫酒後不開車,本店提供叫車服務的標語,然後就算有 盡到義務,這種義務感覺會不會太雞肋? 因為想開車的人根本不會甩,甚至是店家可能因 此與客人發生糾紛,訴諸暴力手段,何解? 更或是遇到續攤,究竟是哪個店家才算連坐責 任,也是問題。 當然這些問題也會造成執法人員個案中的難度。 感覺連坐制,也不是這麼簡單就能解決問題,而且付出的社會成本其實不小,可能讓社會 有互相被監視的不自在感,而且感覺也不一定有效,看國軍玩連坐,但還是那鳥樣就知道 了。況且,酒駕數據逐年下滑,真正不能解決的是那些不正常的高風險族群, 企圖以連坐 制來降低這些高風險族群酒駕機率,恐怕是事倍功半,用100分的社會成本只換來20分的效 果(數字是我自己比喻的),會不會太不符效益了? 小妹 提出疑問 給各位有智慧的女孩討論, 看有沒有其他更合理有效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62.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9199532.A.E30.html

02/03 21:15, 5年前 , 1F
已經連坐了,如果借車給喝酒的人酒駕要罰款
02/03 21:15, 1F

02/03 21:15, 5年前 , 2F
個人造業個人擔 處罰其他人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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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15, 5年前 , 3F
只是還沒有到日本這麼大範圍的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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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nka78 (111.253.162.166), 02/03/2019 21:21:13

02/03 21:20, 5年前 , 4F
連坐的話 那應該是要討論不作為犯的部分
02/03 21:20, 4F
樓上,說到另一個重點了,不作為要有保證人地位,一般犯罪保證人地位其實很明確, 例如扶養義務人或是肇事致人受傷者, 但酒駕連坐處罰如果要算不作為,義務人範圍 會不會太寬廣了? 而且就算課予那些人作為義務,能不能有效防止危害發生,根本是個 大問題啊。 ※ 編輯: kenka78 (111.253.162.166), 02/03/2019 21:24:14

02/03 21:24, 5年前 , 5F
現在是在討論什麼法可行嗎?政府官員誰理你、搞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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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24, 5年前 , 6F
該檢討檢視針對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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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沒理會? 學法律的蘇貞昌都出來講了 連法務部也縮了 朝故意殺人修法方向前進 明顯為了選票,把法律原則暫時丟掉,說沒理會? 而且邏輯上不是要先討論合理有效的 方法,在推動修法嗎? 還是你覺得只要把某些人抓出來獵巫 就可以了? ※ 編輯: kenka78 (111.253.162.166), 02/03/2019 21:27:50

02/03 21:32, 5年前 , 7F
原Po太單純了吧,這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政府官員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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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32, 5年前 , 8F
次不是借題發揮,夠魄力的就直接嚴懲了啦,講了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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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32, 5年前 , 9F
關說是不會結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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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39, 5年前 , 10F
可能你活的地方比較太平盛世吧、多少地方政治跟你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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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39, 5年前 , 11F
的渲染下報導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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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討論 合理有效解決酒駕的方案,你硬要扯地方派系或是政治現況... 而且我跟你說 酒駕草案一定是法務部研擬修法草案 送到立法院審,再由個別立委檢視,你覺得過去沒魄 力嚴懲,是因為法務部不太會違反自身法律原則去搞嚴刑峻罰,破壞刑法原本的體系架構 已經把刑法185-3 刑度拉那麼高又玩抽象危險犯,已經是很大讓步了。 ※ 編輯: kenka78 (111.253.162.166), 02/03/2019 21:49:57

02/03 21:57, 5年前 , 12F
嗯、我是離題了。但這種每年,不是,應該說每次出事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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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57, 5年前 , 13F
拿出來高談闊論一番、最後不了了之。還不如檢討怎麼改進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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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1:57, 5年前 , 14F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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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22:48, 5年前 , 15F
這狀況是能改善 但杜絕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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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2, 5年前 , 16F
直接照抄日本法律就好了 坦白講立法院之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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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3, 5年前 , 17F
那些利尾修的漫不經心 一審了還躺在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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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4, 5年前 , 18F
這次還不是風頭上才出來喊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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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8, 5年前 , 19F
愛喝酒又想開車被監視活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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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8, 5年前 , 20F
而且酒駕連坐絕對比軍隊連坐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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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0:29, 5年前 , 21F
酒駕連坐至少可以讓乘客去勸阻酒駕者 而且乘客擔心
02/04 00:29, 21F

02/04 00:29, 5年前 , 22F
酒駕風險至少部會去做那台車 這就有差了
02/04 00:29, 22F

02/04 00:30, 5年前 , 23F
彈藥弄到餐廳就太超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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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2, 5年前 , 24F
酒駕就是怕麻煩,因為除非找代駕,不然開車去,如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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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2, 5年前 , 25F
計程車回家,第二天還要去拿車。如果第二天要上班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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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2, 5年前 , 26F
其他地方又沒車可以用,很不方便,所以怕麻煩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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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2, 5年前 , 27F
原因。
02/04 09:32, 27F
文章代碼(AID): #1SLkYium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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