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博士男性侵碩士學妹 判3年還得賠102萬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0/28 17:25), 5年前編輯推噓-1(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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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新聞隻字片段 就知道大約情況 果然查了公開的裁判書是如此 學妹喜歡學長 但學長只想把她當砲友 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已多次 但有次女方不願意 就被告了! ——- 【裁判字號】 106,訴易,60 【裁判日期】 1071024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易字第60號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彰化縣轄內某大學之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亦為代理教師,伊則為該校同系大學部學生,並為同系所 之準研究生,兩人為學長、學妹關係,詎被告於105年5月 27日晚間,在彰化縣○○市○○路0段000號之1四樓401室 被告之租屋處處看電影,兩人觀看影片期間,被告開始 對原告有毛手毛腳之舉,經原告口頭制止後,其又以按摩 為由,將原告抱至床上並為原告褪去衣物施以按摩,嗣其 明知原告無意與其發展親密之肉體關係,竟仍基於強制性 交之犯意,於同日晚間8、9時許,無視原告言語及肢體之 抵抗,違反原告意願,而強行脫掉原告衣服,並撫摸原告 胸部及下體,親吻原告之胸部,原告為求自保,乃詢問有 沒有保險套,藉故推託,但被告竟然拿出保險套,並將 其陰莖戴上保險套後,不顧原告反對,將其陰莖插入原告 陰道內,為強制性交之行為1次,並為體內射精。因前揭 保險套於原告奮力抵抗過程中,遭原告抓破,而被告唯 恐原告懷孕,遂於同日晚間9時30分許,由兩造各騎一台 機車,前往彰化市曉陽路之藥局,再由被告進去購買事後 避孕藥「安立婷」及「美姿樂胎盤素」營養品。被告於晚 間9時40分結帳出來,交給原告當場服用。原告深感受辱 ,離開藥局後,直接騎機車飛奔回到自己住處等情,為被 告所不爭執(本院卷1第30頁反面),上開事實並本院106 年10月12日以106年度侵上訴字第37號經刑事判決認定為 強制性交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確定在案,有上開刑 事判決在卷可憑(本院卷1第1至5頁),並經調卷查核屬 實,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4)再查依兩造於系爭事情前之FB及LINE對話:104年12月30 日(週三)原告:「其實今天本來要問你,對你來說,我 是什麼?」「每次在結束之後,我都痛苦萬分,但我卻不 知道為什麼,我沒辦法拒絕你,甚至想親近你」「為什麼 ?」「對我來說你很重要,那你是怎麼看待我的?」被告 回:「我也不知道但我也很坦白說」「我應該不會喜歡上 你」「這樣說你會不會很難過」「很抱歉我不喜歡說謊所 以就很老實這樣說」「我也有認真思考過」「所以我也想 很認真跟你說儘量不要一直想來我家,我怕我又會對你亂 來」原告回:「所以,不是像很多男人說的一樣男人親近 只是為了做愛?」「我很害怕」(見105年度偵字第5225 號偵查卷《下稱偵查卷》第21、22頁),105年1月2日原 告:「想問你最後一件事」「為什麼不會喜歡我呢」被告 回:「就好比你也不會喜歡某些人一樣這也沒有所謂的標 準答案吧」(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侵訴字第49號卷 《下稱一審刑事卷》第46頁),105年1月12日原告:「學 長,我想跟你說的是,我不介意你找砲友,可是我不希望 那是我,雖然你跟我說你跟我不是那種的關係,可是我的 感覺就是,因為...平時你不會想讓我親近,只有需要我 的時候才...我一直都不會拒絕你你知道的,但是我不能 再承受任何一次」「我知道男生都有需求,但我不希望你 找的是我。」(一審刑事卷第47頁)可知兩造確曾發生親 密行為,然事後原告已向被告表示不希望成為被告之砲友 ,無法再承受任何一次性行為明確在卷,被告亦向原告表 示其不會喜歡上原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49.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0718712.A.E1E.html ※ 編輯: cute320518 (180.204.49.29), 10/28/2018 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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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現在不想交女友就好了阿 笨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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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炮的全家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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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們有沒有做過,對方不想就不行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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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她的意願是需要被尊重的吧,不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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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把她當肉便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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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夫妻,其中一方某次不願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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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是可以告的,不要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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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錄音說不要做,女方很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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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賺一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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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炮友的防衛G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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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友就乖乖當炮友,還妄想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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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正視男生把她當炮友而已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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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羨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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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意願,還要硬上,就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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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文中"不顧對方反對"怎麼沒有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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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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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夫妻 只有其中一次不願意都算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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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違反意願就是性侵啊…不然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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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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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備行房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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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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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笑的性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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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不顧對方意願 都是可以事後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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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真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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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就不要還硬上,不是性侵是什麼,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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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說不要還硬上=性侵啊,這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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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之前合意性交過幾次無關,不是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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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過幾萬次"可以",那一次"不可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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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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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不願意,這一次抵抗,所以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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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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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性別平等教育真的非常重要,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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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博士了還不懂得尊重別人,就算你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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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當砲友你也是要尊重對方意願,合意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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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是一切,違反意願就是犯法,還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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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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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rO1uuU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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