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忙設計卻不掛我的名字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8/25 01:17), 5年前編輯推噓36(50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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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標題打的有點含糊,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實在很無力... 前陣子去一間背包客棧打工換宿, 因為我有設計相關的背景, 老闆就將我改為專長換宿, 並請我幫忙設計明信片和庭院。 起初明信片是我和另一位學過設計的工讀生負責, 工讀生負責挑照片、找字型, 我負責修圖、設計排版, 而明信片上的照片是由老闆拍攝提供。 在完成我的工作、 將剩下未完成的事項和工讀生交接後, 我的換宿期限已滿,就離開那間背包客棧了。 走之前為以防萬一, 我請工讀生務必要在明信片上將我們三人的名字放上去。 我和她都一致認為這是對設計者基本的尊重, 而且商品是放在背包客棧內販售的, 我認為有必要讓消費者知道這是我們三人的心血。 我們當初天真的以為這件事會很順利, 雖然過去對老闆的言行有些疑惑的地方, 但依然相信一樣有設計背景的老闆能了解這是一種尊重。 但剛剛透過還在職的那位工讀生告知, 老闆得知明信片會掛我的名字後有點反彈, 找她談話。 以下對話為那位工讀生轉述: 「當初她(意指我)在排版時有幾張圖片沒有完全對齊, 我後來還幫忙修改, 而且並非全部設計都是她完成的, 這樣是不是也要掛我的名字? 而且當初她沒明說要署名。」 言下之意就是他不會將我的名字放上去。 這對我來說等於是間接抹煞我的創作, 而上面他所說的那些理由, 在我看來只是因為我已經離開了, 反正掛不掛我的名字我都不會知道。 的確我們三個是共同創作者, 所有設計並非我獨自完成, 但排版的規劃、設計;主題、風格的呈現都是我負責, 他將我的名字從共同設計者中剔除, 就是一種欺瞞與不尊重。 我實在無法苟同, 但不知道要怎麼樣奪回屬於自己的權利, 過去幫人設計也從未遇到這樣的狀況。 只好上來詢問一下各位的意見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44.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35131043.A.88D.html

08/25 01:20, , 1F
蒐證 通訊記錄..... 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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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26, , 2F
沒有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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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期是一般的打工換宿, 後期才開始專長換宿, 兩者都沒有簽署任何合約。

08/25 01:27, , 3F
是完全沒有任何署名 還是刻意只把你去除@@
08/25 01:27, 3F
只把我的名字剔除。

08/25 01:47, , 4F
第一次聽到專長換宿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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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58, , 5F
是我就算了專長換宿其實妳已經算把妳的才華賣給民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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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1:58, , 6F
闆了 她不放妳的名字我覺得像是買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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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沒有盈利還好, 但這之後是要輸出販售的讓我有點不甘心QQ

08/25 02:13, , 7F
你才不是幫忙咧,是老闆用住宿換你的作品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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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這樣做算是合理的嗎? ※ 編輯: Acrosstheuni (42.73.44.124), 08/25/2018 02:56:09

08/25 02:58, , 8F
看起來不合理 但合法 因為沒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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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07, , 9F
合理 你們是一種利益交換 他一開始也說清楚要請你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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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來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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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08, , 11F
有差這件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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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3:12, , 12F
不如都不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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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 你不是用專長換宿嗎 所以你的酬勞就是住宿吧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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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像是買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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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不是專長換宿,而是老闆花錢買你的設計,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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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掛你的名字嗎?如果不用,為何換宿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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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人有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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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合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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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平常工作一樣,只是他沒有付錢是提供住宿,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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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合理,而且如果要掛名你可以事先跟老闆說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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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老實如果我是客人買明信片上有印名字滿滅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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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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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6:19, , 23F
著作人格權沒有讓與或買斷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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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合理唷,因為妳們就是交換利益,而且沒有合約,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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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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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們有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或約定老闆為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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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應該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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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為什麼要寫作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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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名作,多個我不認識的名字在那邊很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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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放名字,你是設計師不是藝術家,你看過海報上放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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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名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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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工作有這疑問,可以去自己搜尋相關法規,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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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這問一群不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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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太清楚這些作品實際是什麼樣子,不過一般來說除非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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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否則三個人的名字都沒必要放。舉例來說就算是聶永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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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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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是老闆、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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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著作人格權、但明信片只負責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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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比應該不高、庭院部分是自己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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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一般都只掛老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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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是違法也有風險、國外打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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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06, , 107F
遇過因掛名老闆直接被舉發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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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換宿了…就等於賣出去了啊…你這樣去廣告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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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不就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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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22, , 110F
你根本是門外漢吧…這樣都能換宿老闆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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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23, , 111F
如果真如老闆說的,你照片也沒對齊還需要他幫忙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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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連基本工都做不好,還嚷嚷要印出名字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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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23, , 113F
的... 真的有點草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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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明信片稿所以不知道你設計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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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著作人權買斷的也沒有這麼誇張,至少我在出版社工作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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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封面內頁設計都還是可以掛名,就算他們後續有修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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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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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照片為主體的明信片大部分都只會寫攝影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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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寫一堆名字很醜倒是不會) 重點在於你“設計”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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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佔多少,如果是背面文字排版的話那真的沒什麼掛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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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27, , 121F
08/25 10:27, 121F

08/25 10:31, , 122F
照片是老闆攝影的 除非你有插畫 不然說穿了就叫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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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45, , 123F
明明對方合理也合法 不知道是在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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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0:59, , 124F
發問者在意的是為什麼只有不放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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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1:22, , 125F
這是有對價的 就是你的免費住宿 不要傻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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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1:26, , 126F
難道不是美工?
08/25 11:26, 126F
抱歉原文沒提到我算是有支薪的, 除一般的打工換宿外(支付住宿費) 還有額外負責設計的部分。 另外我在意的也不是要不要署名, 而是老闆有意要署名設計者, 但唯獨不肯放我的名字。 ※ 編輯: Acrosstheuni (42.73.44.124), 08/25/2018 11:46:18

08/25 12:10, , 127F
先不論法理情和設計美觀,原po是不是和老闆關係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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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19, , 128F
修圖算什麼設計XD
08/25 12:19, 128F

08/25 12:22, , 129F
幫人做設計通常作品上不會加設計人的名字,明信片更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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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23, , 130F
我還沒看過什麼設計是需要掛名字的,畢卡索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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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24, , 131F
一開始也不談好
08/25 12:24, 131F

08/25 12:38, , 132F
重點是你當初簽約沒把這條寫上去
08/25 12:38, 132F

08/25 12:46, , 133F
其實就只是老闆覺得你幫忙的部分微不足道而已
08/25 12:46, 133F

08/25 12:46, , 134F
信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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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47, , 135F
你們各自都有點雞腸鳥肚。
08/25 12:47, 135F

08/25 12:58, , 136F
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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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2:59, , 137F
台女就是想到什麼做什麼,從來不會事先談好
08/25 12:59, 137F

08/25 12:59, , 138F
署名的明信片我是不會買啦
08/25 12:59, 138F

08/25 13:12, , 139F
08/25 13:12, 139F

08/25 13:29, , 140F
很少人會注意明星片的名字吧
08/25 13:29, 140F
文章代碼(AID): #1RW3sZYD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RW3sZYD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