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志歧視是假議題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發點優文賺P幣)時間7年前 (2016/11/26 00:29), 7年前編輯推噓-5(101546)
留言71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近期“同性戀者”認為 能與同性伴侶擁法律保障,是他們應爭取的權利 至於要用什麼形式來確立這個法律,卻有許多爭議 “同性戀者”也許會覺得,這是他們應屬的保障法律 要如何修訂,當然是要依照“同性戀者”的意願來進行 而“異性戀者們”如果有任何不同的意見,就可能會被冠上歧視 但是,這樣的想法太狹隘了 回歸根本,同性伴侶間的法律,並不只屬於“同性戀者” 而是關乎了每一位公民 為什麼這樣講? 如果同性伴侶的法律確立後 在法律上,是“每個人”都可以和同性結婚 (在此先借用結婚這個詞) 也就是說,同性伴侶法條的修訂,是關乎每一位公民 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適用相關法令 絕對不是“同性戀者”說的算 也不是,“我想要怎麼樣的法律形式,「異性戀者」不容置喙” 如果你覺得以上在詭辯 請回答以下最根本的提問 “你要如何區分異性戀者和同性戀者?” 在沒有任何可供辨識的關鍵下 難道能和同性接吻、性交,就是同性戀者嗎? 事實上的結果,就是無法區分 而這也是“同性戀者”強調的其中之一: “我們並沒有什麼不同,大家都是一體,我們應享有一樣的權利” 但又抱著: “這是關於「我們」的法律,「他人」如果有意見就是歧視「我們」” 這樣的心態,在根本的邏輯立論上,其實就是矛盾 ---------------------------------------------------------------------- 懶人包結論: 同性戀者不應將同性伴侶法律的爭議,限縮在 “這是關於「同性戀者」的法律,不容其他人有意見,否則就是歧視” 而是應該將討論層次提升到 “「全體公民」是否有和同性結婚的權利” 而這就是關乎於全體公民的事情 大家都有權利表示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40.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80091352.A.91B.html

11/26 00:31, , 1F
某族群就是玻璃心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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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33, , 2F
想到個類比,台北市法律要全台灣同意,因全台都可以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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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38,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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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1, , 4F
你會被說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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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3, , 5F
是說我沒看到這個言論耶 你要怎麼證明這是同性戀者共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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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3, , 6F
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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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4, , 7F
那請問非同性戀的全體公民為什麼要跟同性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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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5, , 8F
如果只是因為承諾或利益,你要探討的應該是婚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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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5, , 9F
而非同性戀結婚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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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8, , 10F
可以有意見啊 可是偏偏反對的人都講出一堆歧視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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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48, , 11F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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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50, , 12F
更正:台北市的法"規"要全台灣同意,因全台人都可以搬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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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0:59, , 13F
公民那邊太牽強 對異性戀除了不開心外 有什麼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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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00, , 14F
你異性戀會因此跑去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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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真的有

11/26 01:07, , 15F
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適用<=所以才要修民法啊不然咧
11/26 01:07, 15F
我這篇還只是從基本的討論基礎切入 還沒講到民法什麼的,你也太著急

11/26 01:16, , 16F
通篇把同性戀換成異性戀也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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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啊 ※ 編輯: werttrew (101.15.40.147), 11/26/2016 01:18:01

11/26 01:18, , 17F
你在講什麼啊?如果你是要說伴侶法應適用對象包含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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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身為同志的我當然支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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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性結婚的權利就是同性婚姻 你到底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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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20, , 20F
那讓要結婚的雙方去結婚;要有法律保障卻不想有婚姻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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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的去登記伴侶。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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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不應該讓婚姻排除同性伴侶;或伴侶制度排除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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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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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21, , 24F
異性戀跑去同婚 也沒理由管人 就像不能要求每個人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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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25, , 25F
怕異性戀去同婚影響生育?了不起就像單身不生一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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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推文,好像都是預設我反對同婚來反駁我 但我整篇討論,並沒有提及支持與否啊 而是從最根本的討論態度來切入 ※ 編輯: werttrew (101.15.40.147), 11/26/2016 01: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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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顯然你連根本的討論態度都搞不清楚,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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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38, , 27F
有人覺得異性戀不能發表意見參與討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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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49, , 28F
所以同婚通過異性戀會跑去跟同志結婚?例子在哪,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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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1:49, , 29F
你是說你自己會忍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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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向是不能反對同婚不然就是歧視就是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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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2:04, , 31F
現在是有人嗆原po不能不支持了嗎?噓不是只代表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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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2:04, , 32F
你言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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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3:13, , 33F
詞彙再修改一下 就幾乎正確了 加油 我瞭解你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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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5:09, , 34F
11/26 05:09, 34F

11/26 08:12, , 35F
我不懂你到底在怕什麼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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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基督徒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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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8:35, , 37F
邏輯練一下好嗎?現行婚姻制度下,同志也可以跟異性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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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8:35, , 38F
,所以勒?異性戀要結婚有問過同性戀的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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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2, , 39F
幫補血,去看同志臉書就知道,同志也有激進的會比異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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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2, , 40F
他們的想法就是一定要改民法972其他免談,跟服貿一條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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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2, , 41F
能改87%像,只要支持同婚但反對改972的一概打成恐同,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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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2, , 42F
個民主國家同婚由九個非完全專業的議員一天審完,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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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2, , 43F
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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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4, , 44F
激進的是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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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09:54, , 45F
修改972從兩三年前就討論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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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38, , 46F
沒錯吧,目前修法的方向不就是這樣嗎?所有公民都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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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喜愛的自然人結婚,無論性別。至於樓主說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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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38, , 48F
直限縮在同性戀的角度,其實是反對方在限制的不是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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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明就是都是公民,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基本人權,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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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38, , 50F
戀根本沒傷天害理,憲法本來就說是保障到「人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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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該把權力還回去,但是反方卻一直要把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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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跟同性戀扣上,正常是要跟基本人權扣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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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45, , 53F
異性戀要跟同性結婚也可以啊,只不過婚姻有法律約束,以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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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跟異性打砲了,自己做自己擔,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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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47, , 55F
同婚以國際法來看不是基本人權https://goo.gl/sYBN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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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48, , 56F
要不要法制化是個國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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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5, , 57F
這次修改972還偷渡領養議題呢,葡萄牙對同性收養都經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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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0:55, , 58F
審議全民公投覆決了,台灣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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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3, , 59F
你應該探討婚姻問題吧,如果你是說異性和同性結婚,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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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3, , 60F
就一堆發生了啊,悲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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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1:05, , 61F
我是看不出來會有什麼很糟糕的影響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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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說支持與否 但邏輯很奇怪 說有同婚之後 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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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性戀跑去同婚 這邏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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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2:59, , 64F
就算是異性戀 跑去跟同志結婚會如何?不就是他在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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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沒有想結婚的對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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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完全沒設想到結婚的各種法律效益嗎 有點無言 ※ 編輯: werttrew (42.78.75.88), 11/26/2016 17: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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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金城武跟林志玲也都是大家可以結婚的對象了,他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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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57, , 67F
選擇婚姻需要經過大家的同意。但是,每一個人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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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0:58, , 68F
是某人的伴侶,代表的是某人必然要在所有人中選擇其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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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而不是她必然要選擇每一個人都是她的伴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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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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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22:17, , 71F
那你就清楚說出會有什麼法律效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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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E6ROaR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