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已回收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1.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不需社會共識
: A:就國際法來看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Joslin v. New Zealand 陳年舊案 (2002) 已經有人解釋過了,以下引用自許秀雯律師:
世界人權宣言是 1946 年左右起草,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其後兩公約內容乃依據世
界人權宣言為基礎進一步寫就,一個有意義的參照是,美國金賽博士的性學報告(Kinsey
Reports) 差不多在相近的時期出版,旋即引發輿論嘩然,主要因為這個首開先河、規模
龐大的學術研究,公開討論並處理的是被當時美國社會大眾仍視為絕大禁忌的「性」以及
「性傾向」議題
在這樣的時代氛圍與脈絡下,我們不難理解何以世界人權宣言以及聯合國兩公約這三份極
為重要的國際人權法文件完全沒有使用諸如「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字眼
: 此外,也有人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相關訴訟,挑戰《歐洲人權公約》對「婚姻權利」的解
: 釋,例如2010年崔克與托夫訴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 no. 30141/04)
: ,[3]但最後通通敗訴,法庭解釋同性婚姻並非《歐洲人權公約》所包括的基本人權。
: 2014年,在H鄝鄟鄜nen v. Finland一案中,[4]歐洲人權法庭再次肯定歐盟成員國可自行
: 決定是否制度化同性婚姻。
: 這些事例表明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之間,並沒有被視為基本人權的項目。
那比較近代,歐洲人權法庭對於同性婚的看法
http://www.echr.coe.int/documents/fs_sexual_orientation_eng.pdf
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 (2016)
人權法庭認為此案沒有違反第 12 (結婚權) + 14 (禁止歧視) 章節,也沒有違反第 8 (
尊重個人與家庭生活) + 14 章節
原因已在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2010) 跟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2015)
敘明,本案在短時間內並沒有讓法廷改判的理由
所以要討論這個案子,要先回頭看一下前案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2010)
Schalk and Kopf 的婚姻於 2002 年被奧地利法庭撤銷,於是告上人權法庭
(這邊要知道的是,奧地利於 2009 年通過同性伴侶法,給予同性伴侶等同於婚姻的保障)
所以人權法庭在 2010 年宣判,本案並沒有違反第 8 (婚姻權)、12 (尊重個人及家庭生活
)、14 (禁止歧視) 章節。原因是因為原告在奧地利已經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家庭生活模
式,而人權法庭無法強迫締約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政府仍應妥善的應對此類需求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2015)
The Court held that there had been a violation of Article 8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and family life) of the Convention.
3 對同性伴侶控告義大利政府無法提供婚姻或同等保障的公民結合權力,人權法庭判定義
大利違反第 8 章,裁示必須提供婚姻對等的伴侶制度
看完這兩案,再回到 Chapin 於 2004 控告法國一案,因為法國已經在 2013 年通過同性
婚姻,此案已經有結婚自由,所以敗訴
人權法庭的意思很清楚,婚姻是基本人權,而對於同性伴侶國家必須提供婚姻或同等保障
的法定制度
而從尤美女詢答可以知道,例如德國憲法規定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而因為德國是剛性憲
法不得修改,只好另立同性伴侶法;但是另立特別法產生諸多伴侶法保障未等同於婚姻的
訴訟,所以德國政府只好多成立行政部門,專門研究伴侶法是否與婚姻有歧異,浪費更多
資源,同性異性一體適用民法是相對簡單的做法
: 3.直接改民法讓同志可收養無血緣關係小孩對小孩沒影響,不關社會的事
: 華盛頓大學醫學博士瓊‧盧比(Joa
: n Luby)發表在《美國國家科
: 學院院刊》的研究顯示,母親
: 對孩子投入關愛可以改變他們
: 大腦海馬體的大小。海馬體是一個重要的大腦區域,與學習、記憶和應激反應有關。
給的資料太少,無法查出原論文是怎樣的研究
: 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麥吉爾大學(McGill u
: niversity)神經科學學家邁克爾‧米尼教授
: (Michael Meaney)和他的同
: 行們對實驗室裡出生成長的成
: 年大鼠進行了一系列研究發現
: ,得到母親愛撫較少的那些老
: 鼠,長大以後往往對陌生環境
: 充滿警懼;相反,充滿母愛的母親更容易養育出勇敢、無畏的後代。
: 米尼教授和他的同行們深入實
: 驗大鼠的腦細胞發現,母親的
: 照顧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為它
: 改變了子女體內一種控制大腦
: 對壓力反應的基因的表達。這
: 種基因變化導致大腦中海馬體
: 長出更多的壓力受體,減少身
: 體對壓力的反應。實驗還顯示,這種基因變化是持久的,甚至可以遺傳給後代。
這一段看起來是《Maternal care effects on the hippocampal transcriptome
and anxiety-mediated behaviors in the offspring that are reversible in
adulthood》這篇
作者寫道:These results suggest that early-life experience has a stable and
broad effect on the hippocampal transcriptome and anxiety-mediated behavior,
which is potentially reversible in adulthood.
也就是說,這個研究解釋了早期生活經驗會影響海馬體的轉錄體,進而影響壓力下的行
為,而此影響是可能在成年期矯正的。通篇跟婚姻型態八竿子打不著
原文這些剪貼文章、斷章取義的內容,心態實在可議
: 再來講到同性家庭收養小孩成長期間會不會被霸凌的問題,舉個類比美國黑人在求學及社
: 會受到歧視的問題,難道是由國會議員立法禁止歧視否則坐牢罰款就可解決嗎!根本之道
: 是解決他們貧窮,高犯罪率,用藥,低薪,低就業率,低教育水平等問題,讓他們取得立
: 足點上的平等不是嗎!
美國兒科醫學會已經聲明過:對兒童教養最有關的是家庭是否和睦、雙親關係是否穩定、
社會經濟支持是否足夠;跟雙親性別/性傾向沒有關係
http://www.apa.org/topics/divorce/same-sex-marriage.aspx
美國精神學會的文章也大概是這樣,可以進入婚姻關係的雙親,比較容易提供穩固的家庭
結構,對兒少發展是比較好的
如果說同性家庭收養的小孩在成長期間會有被霸凌的疑慮,那是來自像原文敘述這種充滿
歧視的渾球
: 美國科學期刊《新大西洲》(The New Atlantis)今年秋季刊針對「性向與
: 性別」(Sexuality and Gender)在長達143頁的新報告結論中指出:
這個並不是經過同儕審查 (Peer-Review) 的科學期刊,是宗教背景的雜誌;上面登的文
章沒有科學的信度
: 同性伴侶法計畫簡介 https://goo.gl/RnWT1a
: 看起來是不是比尤美女版細緻多了呢!
點進去看:本研究將彙整不同立場與面向的建議,於本計畫執行完成時提出同性伴侶法之
草案與逐條說明
草案半個字都沒有,不知道原作者是天眼通還是預知夢,還只是單純睜眼說瞎話
最後,個人感想:原文打了落落長的通篇廢文,還剪剪貼貼他人研究變造成支持自己反同
的結論,這種心態實在非常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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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如夏花般絢爛,無怨無悔;離別,如秋葉般靜美,隨風飛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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