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hi~)時間7年前 (2016/08/28 21:29),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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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WMW (MWMW)》之銘言: : 幫朋友PO : ------------------------------------------------------------------------------ : 各位版友好,看到最近版上討論性侵、撿屍案件,我想以自身經驗提供大家借鏡:在今年 : 三月,我被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友設局灌醉酒,在我失去意識時乘機性侵了我。 : 整起事件已深深對我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尤其他後來更與他的律師,共同將事件引導 : 至合意性交,喝酒後很自然發生的事情。檢察官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或許考量到他還年輕 : 、先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而且正在當兵….。 : 這段時間不斷地噩夢,甚至責怪、懷疑過自己,很難相信傷害我的竟是好友,直到今日我 : 仍難走出傷痛,於是很努力想把整個事發經過寫出來,讓大家借鏡,期許不要再有人受到 : 類似的傷害。 : ------------------------------------------------------------------------------ : 以下為當天事發經過: : 這天我和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朋友見面(簡稱為阿翰),我們高中雖不同校,但因同一社團 : 而認識,一直以來交情還算不錯,今天趁他當兵休假,和他借資工考試的資料。見面時, : 阿翰說他晚上會跟他一些朋友們聚聚,提議我們一起去,我想說晚上我也沒事,便答應了 : 。 : 晚上來到台北東區,原來是一間酒吧,且發現全部都是男生(都是阿翰之前的建中同學), : 我有點嚇到,但我心想有阿翰在應該還算安全,況且他也說他會保護我,且告訴我結束後 : 一定會再陪我回家(他知道我家有門禁),我便留下了。 : 在彼此認識之後,我記得有一個北醫的男生(簡稱阿翔)開始帶起了話題,提及自己考上 : 醫學系後如何拿聽診器騙小女生上床,還有闊論自己的劈腿史等等。接著在阿翰去幫大家 : 拿酒時,他的同學們詢問我對阿翰有沒有感覺,我連想都沒想就答「沒有」,接著他們問 : 我那高中的時候呢?我回說「那時我已經有喜歡的人拉」,我覺得很突兀,心想:我從沒 : 聽過阿翰說喜歡我,我也從沒這麼認為過,而且他現在也有女友阿? : 後來,我開始感覺到自己有點晃晃的快醉了,正在找尋我的手機,想要連絡我男友,這時 : 阿翰突然靠到我身邊強吻我,我很努力抵抗推開,這邊開始意識很模糊,但我很確定感覺 : 到之後有一群人湧上來,拿酒不停往我嘴巴塞。 : 我就失去意識了。 : 再次有印象,醒來時,我發現我躺在一間房間的地板上,左右無人,我不知道這裡是哪裡 : ,也不知道自己發生了甚麼事,我覺得很害怕,我感覺到下體劇烈疼痛到難以起身,這時 : ,阿翰和阿翔兩人談笑風聲地從房門口進來,他們告訴我「這是阿翔的家,你喝醉了,我 : 們不知道你家在哪,只好帶你來這裡,等下再帶你一起去吃早餐,你先繼續睡吧」。 : 我又昏昏迷迷得睡著了。 : 後來他們叫醒我,原來是早上七點了,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趕快打給我男友,在等待他來 : 接我時,他們催促著我要去吃早餐,我很努力地讓自己起身,因為下面真的好痛。(重想 : 一次我真的還是很懊悔,那時候為什麼不敢就這樣離開求救,還為了面子繼續假裝沒事和 : 他們待在一起。)在走到早餐店的路程中,每一步真的好痛,胯下中間有一種撕裂的感覺 : ,我越來越覺得奇怪,很害怕自己是不是真的怎麼了,我趕緊問阿翰,他愣了一下,說「 : 你都不記得了嗎?」我說「我知道我們去了酒吧,但我不知道為何我會在阿翔的家。」他 : 笑了笑,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那天之後,我煎熬了好一陣子,變得很脆弱、防備、自我否定,不斷思索我真的被玷汙了 : 嗎?到底是誰做的?我還有價值嗎….?我不敢和身邊任何人提起,我很害怕想起這件事 : ,但很多想法卻一直繚繞在腦中,我的生活變得停滯、黑暗,再多一個刺激都可能讓我結 : 束生命。 : 還好,我鼓起勇氣決定走進學校的學輔中心,在諮商室中,從一開始很難接受自己其實是 : 被性侵了的事實,直到說出了「我好像被性侵了」這句話,說完的瞬間,我無法控制地啜 : 泣,我覺得我好愚蠢,我感到一陣不停憤怒湧出,好像自己失去了身體的主控權。 : 之後在心理師及男友的陪同下,通報、報警,我一路被轉交到不同分局、再由婦幼大隊下 : 完成筆錄驗傷等一連串法律流程。 : ------------------------------------------------------------------------------ : 後記: : 在整個法律程序過程中,我曾面質當天在場的阿翔,問他那天發生了甚麼事,他說阿翰一 : 直是處男,女友不給他,又在新竹那麼遠,應該就要利用一下身邊朋友,這很正常的。且 : 笑了笑、不當一回事地說「如果你知道了這件事會讓你不舒服的話,你就應該要讓它(指 : 這件事)消化掉」、「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我一直鼓吹犯罪,這 : 部分我道歉,可以?」 : 我發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些噁心的話,竟如此不重視女性,多麼令人憤怒。 : 事後,我從阿翰身邊友人口中得知,阿翰向身邊人宣傳自己得逞的經過,他和他們說 : 「我們一直聊天的感覺滿好的,應該也不算沒有感情基礎吧?」、「但感覺很空虛,維 : 持二十幾年的紳士形象沒了,很怕她不理我了」 : 你糟塌了我,奪走了我的價值,留下不可逆的傷害,對你來說,卻是一件理所當然發生、 : 或一件值得驕傲的事嗎? : 和所有案件加害人一般,阿翰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堅稱我是清醒的,是經過我同意後脫 : 去我的衣服,兩人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的,在律師的引導下走向「合意性交」的 : 安全牌。當晚在場其他四名證人(所有都是阿翰的朋友)也口供一致的稱他們在門外沒有聽 : 到任何呼救聲,也沒聽到女生有喊痛之類的話。另外還有人說阿翰對她一直有好感,應該 : 不會強迫對她這樣。 : 整個共犯結構令我感到害怕,我被迫在偵查庭中,必須親耳聽清楚他對我性侵時的細節, : 用手指再用性器插入我…..,這些我原本可以不知道的事。 : 最後,由於被告不認罪,檢察官判定當事人對於事發當下的狀況記憶模糊,又缺乏旁指認 : 當事人的意識狀態,最後僅採被告及其友人之敘述,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 簡單的判決,對我卻是最重的汙辱,難道我就是一個「喝酒後就會隨便和人做愛」、是一 : 個「能隨便讓人進入的」女生? : 或許這篇文章,兩三天後就消失在各位板友的記憶中,但是我的一生,卻無法抹去這個傷 : 疤,因此在這裡只是想告訴各位女孩們,對人還是要保持一定警戒,尤其是當兵休假的男 : 性(知道這樣很針對,但真的太可怕了),就連好朋友也必須小心。 :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也深深地感受到,即使是一個被害者,仍會遇到很多質疑你的人,因 : 為許多人的價值觀還是會有「她出來喝酒,應該是可以上的」、「女生一定有挑逗對方」 : ,甚至是「女生就是賤」等等不尊重女性的想法,但不要因為這些質疑你的聲音而否定自 : 己、懷疑自己,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個相信你、願意聆聽你的人陪伴,並且勇敢地站出來, : 雖然這是一個繁瑣、折磨和令人疲累的過程,而且法律有它的缺陷,但對於那些人渣,甚 : 至那整個共犯結構,妳的沉默便很有可能讓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我覺得很尷尬的是那想正常交友的男生和色狼怎分辨? 有的人很簡單就是要約砲,這種意圖就很明顯了~ 最怕的是那種很會裝的男生,利用好朋友的名義接近妳 然後趁機會下手,原po可能因此失去戒心了~ 當然色狼就是要讓它繩之以法這不用多說了,民事刑事的 賠償就不能輕易的放過它,可是很多時候正常想交往的男生就很衰小 在網路聊天被教說女生不能跟網友單獨出去,像我缺乏認識女生的管道 從網路上就有女生說我不能和網友單獨出去XD,雖然我很想跟她說那妳 上來幹嘛?可是其實坦白說性侵被害往往是熟人,這是依據統計資料可以看 出來的,所以基本上不要和不是男友的男生單獨喝酒這很重要,還是希望 原po可以早點走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71.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390964.A.9D0.html

08/28 21:30, , 1F
網友本來就很難變成情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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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32, , 2F
所以說這是盲點,很多人太相信自己人,結果往往犯罪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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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所為,那缺乏管道的男生不就都不能上網認識異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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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34, , 4F
因為會上網的男生都有潛在性犯罪的可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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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39, , 5F
而且坦白說犯罪的男生,基本上判定性侵,也會失去工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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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40, , 6F
人的遠離.還有幾年的牢裡生活,這也夠他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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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45, , 7F
約會性侵也是常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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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1:46, , 8F
其實原po最主要做的就是站起來,不要放過加害者
08/28 21:46, 8F

08/28 23:14, , 9F
女生跟網友約見面,要是被性侵會被檢討的更厲害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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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3:14, , 10F
友十幾年前就已經被歸在性侵預備軍裡了,你想利用網路
08/28 23:14, 10F

08/28 23:14, , 11F
交女朋友只會被當變態
08/28 23:14, 11F

08/29 00:28, , 12F
網路交友變情侶的也不少吧
08/29 00:28, 12F

08/29 22:12, , 13F
這篇應該打成不合意性交的定義在哪裡@@a
08/29 22:12, 13F

03/14 00:40, 5年前 , 14F
https://bit.ly/2Ja1Tda打臉文加上法院認證不起訴
03/14 00:4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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