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草率槍決鄭捷討好人民?「我無法諒解」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叫叫ABC)時間8年前 (2016/05/11 21:09), 8年前編輯推噓19(684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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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禮拜,鄭捷死刑 而在上個禮拜,有個叫做鄭性澤的死囚剛被釋放 鄭性澤的故事就不多談 總之他是最高法院死刑定讞之後,受到冤獄救援的律師提出非常上訴之後 法院最終發起再審 這個案件才能夠重新再審,鄭性澤也才能重見天日的 今天鄭捷死刑定讞才19天,法務部長就有權力槍斃他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今天法務部長心情好 當鄭性澤被判決死刑確定後,律師的非常上訴還沒提出之前 以及其中幾次非常上訴被駁回的期間 法務部長都是可以槍斃鄭性澤 而且完全沒有違法 (yahoo奇摩留言板:反正他就是個壞人,槍斃他有什麼不好??) 台灣需不需要給死刑犯非常上訴的機會?? 個人認為是應該的 看看其實台灣目前有多少死刑犯是被非常上訴救回來就知道 非常上訴對人權,甚至國家行刑的正當性都有一定必要 像美國加州就有明文規定 死刑應於死刑執行令(Execution warrant)簽了之後的60~90天完成 (The execution date shall not be less than 60 days nor more than 90 days from the time of making the order) 也就是至少美國的被告律師還知道有個期限 不會像台灣的律師,完全沒人跟他們說期限 現行的法律沒有任何對非常上訴期間的保障 所以依照中華民國的法律,法務部長當然沒有違法 然而,這並不是甚麼值得開心的事 法律沒有保障非常上訴,只是我們法律比較野蠻的象徵 而法律沒保障,羅瑩雪也不給個足夠的時間,只是證明羅瑩雪也比較野蠻而已 ※ 引述《jun123rong (jun)》之銘言: : 文很長,不好意思 : 先解釋法律的懲處權依據在那裡,定義是什麼 : 國家就是一堆人所組成的,以往的帝王制是一人獨斷,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概念 : 進化到後面,人類開始意識到這樣是行不通的,一人獨斷的主觀太強 : 所以我們制定了一個規則來組成國家 : 這個規則就是每個人民將本來自己的一個懲處權交出來給國家,由國家來懲罰犯了罪的人 : 於是開始有了法律,所以才能避免私刑(目前我們只論台灣,請勿離題其他國) : 然後,就變成了我們現在所身處的民主社會 : 我們把懲罰權交給國家 : 所以我們平常所做的每件事情都可以經由法律來做為一套解釋 : 那麼 : 如果今天鄭捷判了四個死刑,國家依照所有程序走完了 : 代表鄭捷的律師團也提不出非常上訴的理由 : 請告訴我 : 如果鄭捷不槍決 : 那些把懲罰權交給國家的其他人(也就是你口中的暴民),你是否正在侵害他們的權益? : -------------------------------- : 接下來談立場,這個比較有爭議,所以沒有對錯 : 法律今天具有嚇阻性,徒刑具矯治功能(maybe) : 可以分為一般嚇阻跟特別嚇阻 : 今天,鄭捷他殺了人,如果當一個人殺了四個人並造成了社會恐慌 : 然後法院讓他死刑定讞不能執行,或是真的讓他脫離死刑判決改成無期徒刑 : 請問,能不能嚇阻犯罪? : 你認為這是告訴潛在犯罪人殺了四個人沒有關係,反正也不會死 : 還是潛在犯罪人會認為這社會還是有溫情進而阻止犯罪? : 我個人立場是在前者 : 可能有些人會說,那死刑也不能阻止犯罪啊 : 但是我的朋友,死刑到底能不能阻止犯罪,根本就沒辦法計算 : 或是再精準一點的說,有那個人會在無罪的情況下,跟你自白他殺過人? : 或是跟你自白的人,你又如何認定他是在說實話呢? : 以前有一個人叫龍布羅梭,他主張一個理論叫生來性犯罪人 : 簡單說就是你外表如果符合他的描述,那你就一定是個犯罪人,你現在不是,以後也會是 : 這個理論雖然在他晚年做出修正,但在那之前己經引起很大的述論戰 : 現在廢死團體所主張的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 跟生來性犯罪人給我的感覺,是一樣的,當然這很主觀,每個人都有不同想法 : ------------------------- : 台灣目前有死刑,也有相關程序法 : 如果你要談法律,那就請舉出那條法律是法務部所違犯的 : 我不喜歡LIS,但是我認為,如果你要說法務部是錯的 : 那請列舉法條,我們用法條來討論 : 人民討厭特權之一的原因,是因為政府告訴人民不要犯法,否則會受到相對懲罰 : 但是所謂特權,就是忽略法條說明的所有一切,做了禁止的事卻沒有受到懲罰 : 也就是你正在做的,忽視了法律,也不管法律制訂的是什麼 : 最後,如果你只是想告訴大家,你很不爽 : 因為鄭捷被槍決是一個不正常的快速程序 : 那就列舉出來,程序那裡不對,法條那裡錯誤 : 如果你要打敗你心中的不公平,用理性取代情緒,這個,才是法治國家的基本概念 : 否則,都是空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4.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972162.A.D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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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三審審判是審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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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定讞只是表示以現有證據應該判處死刑 不代表不會有新事證出現 而死刑由於其不可回復性 多給個幾天,甚至一兩年來等等是否有新事證 我想應該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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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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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的案子是還有疑點 那鄭捷這個案子疑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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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疑點是一回事 有沒有給足夠的時間又是另一回事 而如果本案沒有疑點,多給律師幾天 不是更增加國家執行公權力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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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鄭傑犯行滿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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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心情就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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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lcallABC (140.112.244.23), 05/11/2016 2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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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是現行三級三審制下的例外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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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來說,鄭捷本案犯行明確,執行判決並無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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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案件,台灣還有好幾十個已定讞死刑犯尚未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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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不到執法過當的程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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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給律師幾天更增加國家執行公權力的正當性?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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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沒有疑點和有沒有給足夠的時間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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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瑩雪還自己明講就是不想讓他們有機會提出非常上訴 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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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多給幾天只是把吵的數字從 19 變成另一個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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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居然還敢講出來 真的是滿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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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分之百認為鄭捷該死,但即使如此他司法上權利還是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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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師團第一時間就想要提上訴,19天也真的不夠,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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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子 鄭性澤的案子 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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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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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 當時判鄭性澤死刑也是說罪證確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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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另一方面來說 不規定非常上訴的時間是不是就是讓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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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讓我不寒而慄。鄭捷還是鄭性澤不該被當成程序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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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救濟不受期間限制??不然上訴再議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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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看心情阿 死刑犯執行都是充滿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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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跳過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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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說是特例就特例 以後真的要i-voting上網問鄉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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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最後會不會發現長得醜的肥的低薪的比較容易被認為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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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罪證確鑿啊?哈哈 一臉看起來就犯罪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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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教示救濟的時間~"~..鄭捷這種判一百次都可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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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llcallABC (140.112.244.23), 05/11/2016 2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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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是怕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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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律師團第一時間就想要提上訴,19天也真的不夠,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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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律師 2.對呀!!我就覺得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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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所以要讓這個案子 一直非常上訴 拖時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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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連給個確定的時間也這麼吝嗇?? ※ 編輯: callcallABC (140.112.244.23), 05/11/2016 21:43:26
還有 214 則推文
還有 1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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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其實是在消費鄭性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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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要隨便跟著別人喊定期間定期間的,你有想過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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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定期間鄭性澤這種人就有可能救不下來嗎??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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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過了他就沒辦法救濟了這樣是你們要的嗎?? 為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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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會有上訴和非常上訴,這些制度分別在保障甚麼你有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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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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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非常上訴的特殊性,所以他不受時間拘束,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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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才可以聲請到二十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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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真的不懂裝懂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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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很噁爛的是一直拿冤獄來坦 幹 根本一看就是廢死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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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執行的 一直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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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 真正野蠻難看的是你們這群想利用別人冤獄打嘴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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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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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本案沒有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等不執行死刑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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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罵鄭捷插隊,三立的某名嘴還罵邱和順被判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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讞16年未和沒有被執行,鄭捷先執行了,事實上邱和順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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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的可能也極高,很多證據都都指稱陸正案的兇手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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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被執行嗎?而鄭捷是現行犯罪證明確根本不會有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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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別庸人自擾太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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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要再為反而反了,鄭捷案程序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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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倡感覺法律,什麼都你覺得怎樣就該怎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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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連鄭捷這種案例都要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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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加州那條法令也是代表最晚90天內應完成....所以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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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也不敢往這個方向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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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查2002年以前的死刑犯 都是在定讞後1個月就槍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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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他快的大有人在 甚至有一週就槍決的 3審跑了快2年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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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嗎 他這案件是現行犯 有什麼疑點需要非常上訴? 他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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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 全民都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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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覺得自己不可能被冤獄 所以現在站在人權吃屎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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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被冤獄了再找苗博雅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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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哭完就被法務部長弄死了 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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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人權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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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正確 噓的要多唸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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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你在討論制度問題 一堆人跟你說他罪證確鑿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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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們眼裡的”罪證確鑿“ 就是必須瞬間死在他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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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民水準如此 我們的法律 和執法人員 水準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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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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