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讀傳播的未來已回收
※ 引述《leehow0621 (豬)》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媽媽是標準的傳播出身
: 一路認真努力的在跑新聞
: 跑到現在也有了一定的成績
: 小弟現在學測考完了
: 也想讀傳播
: 而且是想走電視製作 企劃方面的
: 媽媽很支持我
: 因為我學校測出來的東西跟我的個性 媽媽都覺得可以往這方面發展
: 但是爸爸就要我再慎重考慮
: 畢竟臺灣的環境對媒體 電視這方面並不是很ok 也不是很友善
: 所以現在真的很困擾
: 我也知道錢少事多不討好
: 所以想問看看板上有沒有踏入這一行的大大可以分享關於這方面的資訊
本文來自 媒改社共誌
文/林麗雲
上個月(三月)北市府勞動檢查員到市內三十多家媒體執行公務。面對勞檢員時,多數媒
體採取拖延戰術,以拖待變。但勞檢員不願離開。媒體最後出示資料。勞檢員速迅在員工
出勤報表上,劃出有問題的地方。一劃不可收拾。問題實在太多,多到滿江紅的地步。那
一道道的紅線,也許就如勞動者的血汗吧?
檢查員A:「我這邊幾乎每位新聞部員工都有超時的情況。大多早上八點半之前到,晚上
十點半後才離開,一天工作超過14小時。違反(勞基法)32條了。」
檢查員B: 「我這裡還有超過16小時的。」
檢查員C : 「我看的是資訊部,有兩名員工連續工作十四天,都沒有休假。違反(勞基法
)32條。」
檢查員A問: 「你們延長工時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嗎?」
媒體:「我們沒有工會。至於勞資會議紀錄,日後再補。」
檢查員A:「你們延長工時沒有經過勞資會議。這違反(勞基法)83條。」
檢查員B問 : 「延長工時可有按規定加給工資?從薪資記錄上看來,看不出有給加班費?
」
媒體:「我們是給補休,而不是給加班費。」
檢查員B: 「如果記者沒有把假休完?是不是假就沒有了?」
檢查員A: 「貴單位500多名員工,近兩年來都沒有任何員工領取加班費的紀錄,顯然未
落實勞基法24條規定。」
….
檢查員A: 「貴單位共違反勞基法24條,32條,36條,83條….等。有無異議?」
今(2015)年三月台北市勞動局啟動勞動檢查,第一波即以媒體業為對象。這次勞檢有了
新模式。過去的媒體勞檢,多由局裡的勞檢員依法對各行業進行檢查;他們有時還必須單
槍匹馬面對資方(包括人資、法務以及高層等)所出的各種招式。本次勞動局建立的新模
式如下:一,以團隊的組織前往檢查,並由局裡主管帶隊壓陣。二,新增陪同鑑定員。因
為每個行業屬性以及勞動的潛規則,勞動局邀請了解該行業的人士(包括工作者,工會以
及專家學者等)擔任。三,勞檢員、陪同鑑定員以及工會彼此合作,一起參加六小時以上
的培訓,討論媒體業勞動條件的問題、分享勞檢的過程以及現場可能的情況。我便以陪鑑
員的身份參與此過程。
我到勞檢現場,怵目驚心,看到的是超時勞動,血汗斑斑。具體而言,媒體工作者本來應
該受勞基法的保障,但實際的情況卻是工時超長,有的還連續工作,卻都沒有加班費。根
據勞基法,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是一日八小時,即使延長工時,但整個相加一日工時不得超
過十二小時,且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均應拿到加班費;在休假部份,每七日應有
一日為例假
休假日工作應加給薪資。但是,勞檢人員從出勤紀錄中迅速便發現:大部份媒體中都
有多位記者、攝影記者一天工作高達十四小時,乃至十六小時;有的還連續工作十四天以
上。
而且,大部份的媒體並沒有發加班費,他們宣稱用休假代替加班費;但是如果媒體工作者
職務在身,找不到代理人,根本無法請休假,也就等於加班做白工。而且因為大多數媒體
沒有工會,延長工時也就沒有經過工會同意;有的公司雖拿出勞資會議紀錄;但是這份紀
錄中所謂勞方代表多是公司的主管階級,他們能否代表第一線員工?
血汗痕跡 資方自圓其說
現場中也見識到資方(多由人資代表)自圓其說,卻仍無法遮住血汗痕跡。資方的第一種
說法是媒體業乃「責任制」,不適用勞基法。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責任制適用對
象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雇主不得隨意認定;而且即使責任制,也大抵受勞基
法保護,除少數例外條文。資方的第二種說法是媒體業屬彈性勞動,無法計算工時。然而
媒體業雖未必固定打卡簽退,但勞資雙方仍可約定某種工時計算方式,提供合理的出勤紀
錄(例如發稿系統),保護雙方的權益,而不應以彈性勞動以及責任制為由,要求記者「
隨call隨到」「隨時在line」,「已讀要回」。
資方的第三種說法是媒體業景氣差,員工應共體時艱。然而公司應檢討自身經營與定位上
的問題,而不應將成本轉到工作者身上。資方的第四種說法是將責任推給員工。例如紀錄
上工作時間長,被資方說成「記者下 班時忘了打卡」,「有人留在公司吹冷氣,做自己
的事」,「他們自己不來申請加班費」或者「希望連續工作幾天,以便之後能排長假」。
但如果該公司多有許多延長工時,卻沒有申報發加班費的案例,背後的原因,比較可能是
在公司經營的問題,而不在員工身上。
正如多位勞檢員向筆者所透露的,其實勞檢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護勞工權益。但目前政府僅
能根據勞檢的結果予以罰款,而且成效有限。如勞動部早已發現新聞媒體業者有違法事項
(加班費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等),以去年而言,最高罰款也只有:一
家公司總共罰22萬元而已。此罰款總額與「按規定應發給的加班費」金額比較起來,根本
無足輕重。這好比:天平的一端是全年總共發給加班費一千萬元以上,另一端是全年被罰
22萬元。資方當然選擇22萬罰款,省掉 978萬成本。
總之,本次北市媒體勞檢是重要的一步,讓媒體業的血汗斑斑再次浮出枱面。本次勞動局
也開創了勞檢新模式,讓關心此議題的人(勞檢員,陪鑑員以及工會)共同參與,商討勞
動條件的問題以及解決之道。但提昇媒體勞動權,還需各方(政府相關單位、媒體工作者
、業者以及社會大眾)認知到媒體勞動權不只是人權議題,更攸關全民福祉。有了合理的
勞動條件,媒體工作者才能實現專業,提供正確的資訊,多元的觀點以及有品質的內容,
整體社會也能因此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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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是對的 他並沒有阻止你選擇就讀大傳相關科系 而是希望你能夠在有更充分
的資訊來源下慎重的做決定
很多高中生往往只憑個人興趣 系所介紹 親友推薦 又或者是做了簡單的適性測驗
就選讀傳媒科系 對於業界相關新聞 業界生態 業界未來發展 以及從業人員職場
甘苦...等等 往往一知半解
舉些例子好了
1 台灣本土節目預算低 很多都是購買海外版權的節目
2 10多年前開始有人提出警訊 未來傳統平面傳播會逐漸消失
3 台灣人每月閱讀書本率不如先進國家
4 線上隨選隨看 數位匯流正夯 傳統傳播業面臨挑戰
5 據調查 在人民心中社會地位低落職業長期都有記者這職業
6 傳播業血汗 低薪的現象
上面這5點 每一點要是細細研究都可以觀察出目前台灣傳播業的境況
甚至可以分析未來台灣的傳播業走向
在報社 或是在電視台工作有沒有差別?
花錢買海外節目 跟 本土自製節目有沒有差別?
如果未來人人都是透過手機 智慧電視 來隨選隨看節目 對你會有影響嗎?
你能忍受在旺旺 或是聯合重工 又或者是立場非常紅的媒體圈中"被干預"嗎?
隨便任何一點就可以影響你要就讀的系所組別 既然令堂也是業內人士
你不妨再多問一些 而不是單憑你母親一句""你很適合""就貿然選讀
有時候空有熱情的結果 就是畢業後只能扛攝影機 當年說好的理想抱負早被生活
開銷所埋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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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沙震駝鈴 揚袍笑青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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