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上班的地方
並不是一個正式的辦公場合
是在老闆他們家
但有正式的辦公室
平常上班時間是9~18
因為下禮拜老闆他們要出國一個禮拜
所以他們希望我去支援店面的事
也就是那個禮拜上班時間改為13~22
只是因為店面的人跟平常一樣
支援的說法感覺很難說的過去
加上
我有提說這個時間下班好晚啊
他們也有說不然那個禮拜你可以排休假
更讓我覺得支援的必要並不大
因為辦公室跟住家合一
所以才這樣
所以希望可以跟老闆提議說我"自費"去外面咖啡店辦公,不更動上班時間,也不希望挪動
到休假
的安排。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補充
平常我都是做行政文書工作,店面是在賣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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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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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剛剛內文說不清楚
是指去外面咖啡店不報公帳辦公
店面也在台北
※ 編輯: chummy369 (114.136.13.150), 12/29/2015 0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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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付薪水?又不是沒做事
那支援不是也是不太需要嘛......(也可以排假啊,況且平常人手都有啊)
覺得問題點比較在辦公場所
※ 編輯: chummy369 (114.136.13.150), 12/29/2015 0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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