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對方闖紅燈 我方需要賠嗎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2/03 00:56), 編輯推噓11(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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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kvkoo36 (瑢瑢)》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弟開車跟我爸出去買東西 : 在一個十字路口我弟綠燈行的時候 : 一個中年老伯簡稱甲 : 往左手邊過來撞到我弟車子駕駛左邊車門 : 甲整台機車飛出去頭部受傷 : 機車很像蠻嚴重的零件飛的到處都是 : 我家的車只有車門一點刮傷 : 我弟車速不快因為看到綠燈剛起步而已 : 當下甲請我弟不要報警 : 他說他知道自己闖紅燈 : 但我弟還是報警還幫他叫救護車 : 後來做筆錄時甲竟說他是綠燈是我弟闖紅燈 : 因住鄉下使用小貨車所以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 路口也沒有監視器我弟問過附近店家都沒有 : 後來想說算了自認倒霉 : 兩個禮拜後對方打電話要求和解 : 請我方賠醫藥費跟機車修理費 : 我弟當然說不要他又沒做錯 : 今天調解委員會請我弟12/8過去調解 : 請問我弟需要賠嗎? : 我弟只能接受強制險互賠 : 如果需要賠多少才是合理的? : 因為沒什麼車禍的經驗很多都不懂 : 所以請各位幫忙給點意見 : 謝謝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太座大人看到原po這篇文,所以請我上來回覆妳的,以下一點建議給原po參考一下:)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闖紅燈的話,那阿伯幾乎是帶全責,妳弟一點責任也沒有。但目前最大 的問題是...你們的自小貨車沒裝行車紀錄器,路口及附近店家也沒監視錄影器可資證明 ,唯一勉強可以證明的恐怕只有阿伯當場自承闖紅燈而已,不巧的是他在警方製作談話紀 錄時翻供了。 當你們雙方互相指稱對方闖紅燈,在無其他證據可資佐證的情況下,警方的『初步分析研 判表』最可能做出的判定是『雙方各執一詞,無法作肇因分析』,送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鑑定的結果可能也相去不遠,簡單的說就是肇責不明。 雖然肇責不明,但是對方有受傷,只要他檢具醫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在六個月內隨時 可以對妳弟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除了跑地檢署、法院的心理壓力、請假的不 便以及應訴奔波就夠受了,還有刑事判決出來之後對方還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假設最 後判決為有期徒刑兩個月,民事賠償對方新台幣一萬元(含醫藥費及車輛維修費),徒刑 如果易科罰金的話一天約1000元,兩個月60天換算之後就等於新台幣六萬元了,易科罰金 6萬跟民事賠償1萬元加起來總共7萬元。 當然,上面這情況只是假設,因為現在不清楚對方傷勢、車損情況以及車輛零件的折舊問 題如何,只能大概估一下金額,詳細金額還是要由院檢來認定。 所以,建議先申請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得及的話),並找對處理交通事故或談 判較為內行的親友陪同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跟對方談,看阿伯提出的賠償條件,分析其利害 關係想辦法壓低阿伯提出的賠償金額,在己方能接受的範圍內賠償對方損失,調解成立並 經過法院核定的話,在民事上等同確定判決,賠完錢後阿伯應該就不會在囉唆了。 這樣建議妳應該會覺得很委屈,明明是對方闖紅燈為什麼妳弟要賠錢,因為妳沒裝行車紀 錄器,你沒辦法證明對方闖紅燈,而且對方也確實因為跟妳弟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就算 是遇到假車禍真詐財的害仔,恐怕也是百口莫辯,還是得花錢消災了。 鄉下地方的路口監視器並不密集,所以還是建議妳趕快去買台高畫質、夜間錄影清晰且有 循環錄影功能的行車紀錄器來保護自己,台灣最不缺的就是三寶,行車在外有一機在身還 是比較安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9075363.A.5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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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實在 。原文推文還有什麼要警察去查的,其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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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的功能到那張初判表就結束,那張紙還只是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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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險,其實可以讓保險去談,另外行車記錄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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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保險,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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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那種翻案成功變無罪之所以會被報導就是因為難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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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吧(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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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其實於法無據,只是讓保險公司參考方便理賠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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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強制險只賠對方受傷的部份,車輛財損不在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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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損)才會賠車子,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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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要買台好的行車紀錄器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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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h大,你說的應該是被告最後被證明沒有『過失』才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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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翻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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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聽說車禍幾乎沒有某方「完全沒有過失」的(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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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某方完全靜止在路邊的狀況吧......)光是一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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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而未注意」就夠打死90%以上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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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中肯的 同道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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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別在聽說了,事實上交通案件法官比以前開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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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各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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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來現在科技比以前進步 二來保險發達 三來法官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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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大有人在,只是妳沒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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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過失認定是很鳥沒錯,但也沒妳想的那麼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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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太多了 懶得一一po 自己用關鍵字 無罪+隨便一個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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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去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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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area=free_browse&job_id=143893&parent_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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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article_category_id=217&article_id=7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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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從shermanqoo大的教導google了一下,我想我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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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應該就是敗在那時的霸王條款下...... 這幾年雖然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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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路權,但如果遇到一個還是喜歡霸王條款的法官還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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輒吧?除非願意花大量心力自己蒐證,或是花大錢委任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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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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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h大,有法諺說:「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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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訴訟案件都講求證據,而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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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證據是要自己未雨綢繆的,像如果在產業道路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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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也只能依賴車上裝的行車記錄器了,另外你指的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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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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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應注意而未能注意」啦!而且後來才知道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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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超級不利被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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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警察還有找到一台有監視器有拍到車禍狀況,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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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對方突然穿越而造成我弟閃避不及,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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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其實說的就是刑法「過失」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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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嚴格來說不是帝王條款,而是刑事案件裡「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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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認定,如果在相同情況下,一般大多數人都沒辦法避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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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車禍,那當事人就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無過失」,「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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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就會不成立過失傷害罪了,因為法律很有人性,不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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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難。另外,會走「簡易判決」的程序代表被告有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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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案件相對較單純,可以速審速結,是否對被告不要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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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來認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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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感謝回覆!反正都過好幾年了,9萬的易科罰金也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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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還是學生的我弟去打工分期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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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萬對窮學生來說算是天價啊!我學生時代時戶頭裡還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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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超過九萬(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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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去人安樂,人平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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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天價無誤!本來想叫他去勞役,但正好快畢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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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來不及做完,只好花錢擺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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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隨時會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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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吧,沒什麼是ㄧ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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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明顯 初步分析表不具有證據能力 雖然說這樣這種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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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有附總比沒附好 希望可以唬ㄧ唬老人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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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初判表要被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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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初判表本來在今年11月1號原本要廢了,結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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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金管會及保險公司聯手出來唉個幾句,就又繼續沿用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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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了(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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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NoAZNp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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