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版首PO。
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想以在地人的身分,把歷史留給孩子們。
媒體上說的很多是扭曲後的訊息。
但個人以為就算史觀不同,真相只有一個,
以訛傳訛是很可怕的所謂正義。
我儘量條列化,方便閱讀。
1.樂華夜市的「店家」有兩種
一種是有店面有繳稅的商家,
另一種是沒開發票的所謂流動攤商。
2.所謂夜市其實是一條馬路叫「永平路」,
目前的範圍已從永和路口直達中山路口約1公里
(個人體驗沒精密測量過)
3.我家在1985年搬入永和中山路一段,距離永平路口不到50公尺。
而80年代的「夜市」,大概只有從永和路口到中段連接保平路的三叉路口,
也就是現在的小野牛牛排附近。
4.90年代以前的攤商是非法的,警察會取締,
所以那時的所謂「夜市」,主要還是有店面的店家為主。
5.流動攤商白天很少出現,幾乎只會在晚上營業,
但如果警察來了,他還是要跑給警察追,
只因為他非法佔據馬路紅線。
6.其實不只樂華,那年代連士林夜市也是攤商跑給警察追。
所以嚴格說起來,「樂華夜市」歷史從1970開始的說法,並不精確。
7.但很可惜警力有限,並非天天取締,
攤商們能度過一晚不需要跑路,是當年的小確幸。
8.警察來的頻率追不上攤商增加的速度,
大概90年代中期,夜市就延伸到中山路口附近了。
9.有個台北縣長叫尤清的,
在他任內執行了一次所謂「大執法」(確切年代我已不記得)
,取締流動攤商,也要求店面商家將展櫃退回馬路紅線以內。
清淡整齊的馬路,大概只維持了半年,一句老話:警力不足。
10.隔了好幾年電火球也取締過一次,
這次好像比較久,但也維持不到一年:警力不足。
11.這時附近的新社區都蓋得差不多了,
這次檢舉的那棟信義房屋的大樓,就是電火球時期蓋好的。
12.後來藍軍重掌台北縣,
阿倫他並沒有取締攤商,但他發布公告:
「因為騎樓路平專案,某一年起禁止在中山路及永和路的騎樓停放機車」。
13.我個人認為這個公告很重要,
因為他築起當地居民和外地觀光客的矛盾情感。
14.居民不敢在騎樓停車,所以白天那些「磁磚騎樓」乾乾淨淨。
但晚上呢?有來夜市逛過的人就知道,
尤其五六日晚上盛況空前,這裡就不酸了。
15.我這裡也不提什麼居民機車被隨意移位,
奶茶雞排塞滿置物箱,
三更半夜被機車轟轟聲給吵起來等鳥事。
16.2012年夜市自助會終於為他們的身分申請合法化,
後面的故事就大家所能理解。
17.但爭議還在訴訟當中,
市政府就已經把夜市兩端,蓋起了LED電子螢幕的「牌坊」。
老實說我當時就很懷疑市政府哪來的自信,
這個案子肯定會過?
18.現在執照被撤,
市政府第一時間就拋出「不會讓夜市消失」的決心。
我現在假設,如果這次有公平、公開的讓居民表決,
如果還是不到六成支持,夜市依舊被迫關門的話,
市府還能怎麼凹呢?
19.我個人的立場沒有要挺誰,
而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引用柯P)。
如果夜市合法了,就請兩端禁止汽機車進入,將永平路變成徒步區,
我每次帶小孩走夜市,老是要注意後方的、閃躲停在中間的機車,
你知道那極為痛苦與危險。
20.但如果最後還是不合法呢?
請第一時間拆除兩端的LED牌坊,
然後朱市長請下台。
21.有沒有解套方案?我想或許有吧?
攤商搬到四號公園?仁愛公園?
請注意我指的是流動攤商,
不是本來就有店面的商家。
士林夜市如何做到的?
或許可以請朱市長向馬市長(?)取經一下。
22.以上整理心得,歡迎各界專家打臉。
23.題外話,去年我沒有投票,
就是因為市長、議員所有候選人,
沒有一人「敢」對樂華的爭議表態。
我還因此被高度政治參與的家父不爽很久。
24.最後附上兩句話:
左岸支那人:「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夜市觀光客:「樂華是我們兒時記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文長,謝謝大家。
--
心中有熱情,臉上就有表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89.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8857910.A.5D2.html
推
11/30 12:35, , 1F
11/30 12:35, 1F
推
11/30 12:38, , 2F
11/30 12:38, 2F
噓
11/30 12:40, , 3F
11/30 12:40, 3F
推
11/30 12:43, , 4F
11/30 12:43, 4F
推
11/30 12:43, , 5F
11/30 12:43, 5F
推
11/30 12:44, , 6F
11/30 12:44, 6F
推
11/30 12:45, , 7F
11/30 12:45, 7F
推
11/30 12:47, , 8F
11/30 12:47, 8F
→
11/30 12:47, , 9F
11/30 12:47, 9F
推
11/30 12:48, , 10F
11/30 12:48, 10F
→
11/30 12:53, , 11F
11/30 12:53, 11F
→
11/30 12:53, , 12F
11/30 12:53, 12F
推
11/30 13:09, , 13F
11/30 13:09, 13F
推
11/30 13:18, , 14F
11/30 13:18, 14F
推
11/30 14:11, , 15F
11/30 14:11, 15F
噓
11/30 14:12, , 16F
11/30 14:12, 16F
推
11/30 14:15, , 17F
11/30 14:15, 17F
推
11/30 14:42, , 18F
11/30 14:42, 18F
推
11/30 15:01, , 19F
11/30 15:01, 19F
→
11/30 15:01, , 20F
11/30 15:01, 20F
推
11/30 15:31, , 21F
11/30 15:31, 21F
推
11/30 15:47, , 22F
11/30 15:47, 22F
推
11/30 15:49, , 23F
11/30 15:49, 23F
推
11/30 15:56, , 24F
11/30 15:56, 24F
推
11/30 16:42, , 25F
11/30 16:42, 25F
推
11/30 16:51, , 26F
11/30 16:51, 26F
→
11/30 16:52, , 27F
11/30 16:52, 27F
推
11/30 17:10, , 28F
11/30 17:10, 28F
→
11/30 17:11, , 29F
11/30 17:11, 29F
推
11/30 17:27, , 30F
11/30 17:27, 30F
→
11/30 17:27, , 31F
11/30 17:27, 31F
推
11/30 19:01, , 32F
11/30 19:01, 32F
→
11/30 20:06, , 33F
11/30 20:06, 33F
→
11/30 21:09, , 34F
11/30 21:09, 34F
推
11/30 21:46, , 35F
11/30 21:46, 35F
推
11/30 22:15, , 36F
11/30 22:15, 36F
推
12/01 08:48, , 37F
12/01 08:48, 37F
→
12/01 10:53, , 38F
12/01 10:53, 38F
推
12/04 00:38, , 39F
12/04 00:38, 39F
→
12/04 19:59, , 40F
12/04 19:59, 4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