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婚後男生賺錢 但房子一定要登記女生名下?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9年前 (2015/06/26 21:24), 編輯推噓4(4020)
留言2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wkch6217 (娜玲)》之銘言: : 這是一個朋友前陣子遇到的事情 : 一對即將結婚的男女 : 雙方家長見面吃飯談結婚事宜 : 本來氣氛都不錯 : 可是女方媽媽突然對男方家長說....... : 我們家女兒婚後不會出去工作 : 而且男方房子要登記在我女兒名下 : 這樣我女兒才有保障..... : 此時男方家長臉色不太好看........ : 男主角的大哥約十秒後說了一段話........ : 婚姻是雙方的事 不是一樁買賣 : 一說完後 馬上離開 : 大家傻眼........ : 大家覺得誰說的有理呢? 其實這種問題都在算計離婚的分配 與其看長輩再提 給你錯誤的資訊到時還要不到 台灣的法律多少了解 我也不是念法律的 但條文都是中文沒很困難~ 其他的不解釋了 就是"法定財產"做解釋 財產分為婚前婚後 婚前是自己的 婚後是平分的 長輩的贈與或意外慰問金 不分婚前婚後都是自己的 所以登記在誰沒差~ 出個案例 假設婚後男生揹房貸 錢都拿去付房貸 最後存款有100萬 女生有一棟登記600萬的房子 外加珠寶名牌包現金等300萬 離婚後就是女生補齊雙方剩餘財產1000萬的一半 也就是女生要給男生400萬 看到這裡~ 就知道女生媽媽算計錯了!! 再來房子不但可以登記一半一半 也可登記十分之一 百分之一 隨便你要怎麼登記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 就按男女方出資比例登記就好 哪來這麼多的問題 600萬的房子 出資30萬 就登記二十分之一呀!! 再來小孩的姓氏問題~ 現在戶政都有籤筒的 搞不定的現場抽 離婚後親權判給女方 法院可改小孩姓氏不需要男生同意 其實很多問題法律都已經規定設想好了~~ 再來常見問題~~ A.男生月薪5萬 女生4萬 男生外遇有小三 B.男生月薪5萬 女生無工作 男生有重大不治之症 請問是誰要付贍養費? "答案是B男要付" 根據民法1057條 贍養費是不管他方有無過失 而是在自己無過失跟裁判離婚後生活困難 最後大哥是對的!!! 我是老北老木就把全部財產留給哥哥 男主角弟弟的遲早一定會被岳母給拐走 老婆也不自己跳出來坦 弟弟的特留分??? 遺產才會特留分 生前隨便要給誰就給誰~ 給志玲姊姊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4.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5325062.A.726.html

06/26 21:32, , 1F
台灣的贍養費相關法律很........時代的遺毒
06/26 21:32, 1F

06/26 21:39, , 2F
正解
06/26 21:39, 2F

06/26 21:46, , 3F
真正離婚時,對方兩手一攤~沒錢,你拿到勝訴判決書也沒用
06/26 21:46, 3F

06/26 21:52, , 4F
沒錢本來就沒有剩餘財產 但如果有就能用支付命令了
06/26 21:52, 4F

06/26 21:53, , 5F
不是吧 你的那個常見問題那邊
06/26 21:53, 5F

06/26 21:53, , 6F
像房子登記給對方 就可以要求拿回來 或要求價金
06/26 21:53, 6F

06/26 21:54, , 7F
生活困難是有但書的 B女沒有符合但書 B男不需要付贍養費
06/26 21:54, 7F

06/26 21:54, , 8F
另外常見問題不要懷疑 贍養費跟他方有無過失無關
06/26 21:54, 8F

06/26 21:55, , 9F
還是其實你把後面的女生打成男生了?
06/26 21:55, 9F

06/26 21:56, , 10F
b女無工作呀 離婚會使生活陷入困境
06/26 21:56, 10F

06/26 21:56, , 11F
那個哪算啊==
06/26 21:56, 11F

06/26 21:57, , 12F
男生生病但有賺錢 所以女生沒工作可以跟男生要
06/26 21:57, 12F

06/26 21:59, , 13F
你只說了女生沒有工作,但只要她被認為能夠在離婚後找到
06/26 21:59, 13F

06/26 21:59, , 14F
工作,就不符合但書,自然也就沒有贍養費
06/26 21:59, 14F

06/26 21:59, , 15F
算!! 但依法官判是女生故意不工作 還是脫離太久無法找到
06/26 21:59, 15F

06/26 22:01, , 16F
是的 所以女生離婚後能找到工作 就不能有贍養費
06/26 22:01, 16F

06/26 22:01, , 17F
脫離太久無法找到?很難喔
06/26 22:01, 17F

06/26 22:03, , 18F
基本上還是需要搭配情形二,如果是壯年女子,沒有符合情
06/26 22:03, 18F

06/26 22:03, , 19F
形二的情況下,要找不到工作是不容易的
06/26 22:03, 19F

06/26 22:04, , 20F
不過你的B沒有說女生有情形二的情況
06/26 22:04, 20F

06/26 23:14, , 21F
監護權是一回事 小孩姓氏是一回事
06/26 23:14, 21F

06/26 23:20, , 22F
親權判給女方 女生得主張依子女最佳利益請法官宣告變更姓
06/26 23:20, 22F

06/26 23:21, , 23F
得 也就是隨便女生要不要主張 不主張就是原來的姓氏
06/26 23:21, 23F

06/27 09:42, , 24F
父母真的要把財產給大哥
06/27 09:42, 24F
文章代碼(AID): #1LZLA6Sc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ZLA6Sc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