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積11] J.vincex vs. O.stayor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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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vincex │stayorgo │ 備 註 │
├───┼───────┼───────┼────┤
│第一局│26 │ 17 │ │
├───┼───────┼───────┼────┤
│第二局│ 21 │ 26 │ │
├───┼───────┼───────┼────┤
│第三局│ 26 │ 23 │ │
├───┼───────┼───────┼────┤
│第四局│ 17 │ 26 │ │
├───┼───────┼───────┼────┤
│第五局│ 26 │ 19 │ │
├───┼───────┼───────┼────┤
│第六局│ 27 │23 │ 4-2 │
├───┼───────┼───────┼────┤
│第七局│26 │ 5 │ │
├───┼───────┼───────┼────┤
│第八局│ 26 │ 20 │ │
├───┼───────┼───────┼────┤
│第九局│ 26 │ 18 │ │
├───┼───────┼───────┼────┤
│第十局│ 26 │ 13 │ │
├───┼───────┼───────┼────┤
│第11局│ 25 │ 26 │ │
├───┼───────┼───────┼────┤
│第12局│ 26 │12 │ 5-1 │
├───┼───────┼───────┼────┤
│第13局│26 │ 22 │ │
├───┼───────┼───────┼────┤
│第14局│ 26 │ 22 │ │
├───┼───────┼───────┼────┤
│第15局│ 26 │ 18 │ │
├───┼───────┼───────┼────┤
│第16局│ 20 │ 26 │ │
├───┼───────┼───────┼────┤
│第17局│ 22 │ 26 │ │
├───┼───────┼───────┼────┤
│第18局│ 26 │12 │ 4-2 │
├───┼───────┼───────┼────┤
│第19局│ │ │ │
├───┼───────┼───────┼────┤
│第20局│ │ │ │
├───┼───────┼───────┼────┤
│第21局│ │ │ │
├───┼───────┼───────┼────┤
│第22局│ │ │ │
├───┼───────┼───────┼────┤
│第23局│ │ │ │
├───┼───────┼───────┼────┤
│第24局│ │ │ │
├───┼───────┼───────┼────┤
│第25局│ │ │ │
├───┼───────┼───────┼────┤
│第26局│ │ │ │
├───┼───────┼───────┼────┤
│第27局│ │ │ │
├───┼───────┼───────┼────┤
│第28局│ │ │ │
├───┼───────┼───────┼────┤
│第29局│ │ │ │
├───┼───────┼───────┼────┤
│第30局│ │ │ │
├───┼───────┼───────┼────┤
│局數比│ 13 │ 5 │ │
└───┴───────┴───────┴────┘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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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3.41
→
10/01 17:05, , 1F
10/01 17:05,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