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牽涉的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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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niBus.時間16年前 (2009/05/20 11: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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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LDZ.bbs@ptt.cc (李大人)》之銘言:那已經係有查證來源,但必需列明於維基文章之內。不然就有違維基原則。. --. 發信站: 香港地(hkday.net). ◆ From: 202.94.232.137.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DZ (李大人)時間16年前 (2009/05/19 2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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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OmniBus.bbs@bbs.hkday.net (貓巴士)》之銘言:. 法院判決的公告, 在版權上屬於可以轉貼和摘錄的.. 如果有侵犯隱私, 那麼法院應該不會寫在判決內容內吧, 不然豈不是連法院都犯法了.. --. 李大人部落格 http://alex.obm.tw. Powered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eodoranian (維基百科執行主編)時間16年前 (2009/05/18 07:2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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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經過法院判決的事件,就已經是公開的事件,. 即使只是私人之間的事,但是因為曾經使用公共資源(法院的審判程序),. 即具有一定的公共性,除非有法律規定應隱匿當事人的身分資訊. (例如性侵害防治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 否則能否稱之為觸犯隱私,我個人很質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mniBus.時間16年前 (2009/05/14 13: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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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joketw.bbs@ptt.cc (薯小友)》之銘言:. 如果無來源以供查證,可以要求刪除。. --. 發信站: 香港地(hkday.net). ◆ From: 202.94.232.137.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oketw (薯小友)時間16年前 (2009/05/13 23: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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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一個朋友. 在維基的條目上. 被他人編寫了觸犯到個人隱私的內容. (關於私人之間司法案件判決內容). 我朋友不希望這些內容如此地公眾於世. 但是,之前本已改掉這些觸犯隱私的內容. ,卻又被他人編輯回去了. 這樣兩方不斷編輯也不是辦法.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使觸犯個人隱私的內容不要再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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