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神
我尊重維基的精神,但是有時候批判只是引用部分媒體的報導,
基本上媒體就算報錯,他們也不會更正,
以該次事件而言,我沒有相對的管道可以澄清,
初見時的確錯愕。
然而,我目前的立場是尊重維基使用這的編輯方式,
未來的法律行動確認後再以結果去請求各位協助重新編輯。
目前因為案子仍未終止,不方便公開的情況下,
大概就是這樣了。
謝謝各位網友給我的關心,
維基使用上我是完全的生手,
若有失誤請多見諒。
※ 引述《fuzuki ()》之銘言:
: 關於卡神條目的事情,個人有以下幾點比較粗淺的意見,
: * 關心雙方意見能完整妥善傳達:我認為百樂兔在條目的討論頁第一次的建議,容易
: 讓陌生的參與者感到冒犯。百科的討論頁就是筆談,建議要給比較陌生的朋友的意見能夠
: 用比較完整的文字去表達,避免給予用戶不友善的觀感。
: * 互助協作:有經驗的夥伴應該很了解過去有些類似的在世人物的條目,因為當事人
: 向社群要求調整自己條目的內容,因為討論的過程處理失當而演變為捍衛百科內容和捍衛
: 名譽的對立立場。若有人口氣不太好就讓他一個人不好去,社群還是應該回到百科互助協
: 作的基本立場。
: * 承上,我希望能夠僅可能的避免User:Slowyang或未來可能出現的事主,有著因為
: 由一位跟自己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在維基百科發布發一些介紹自己的內容,所以必須跟自己
: 的律師討論的經驗。在維基百科的行銷面來說,這樣的事情非常糟糕,我理解某些編輯夥
: 伴對於內容的堅持,在這方面我一直很期待維基百科社群能夠產生一套完善的標準處理程
: 序,來處理類似爭議,好歹也讓人家對維基留個好印象。
: * 採取最有利的方式:有點離題了,所以另立一項。維基百科社群人多口眾,希望大
: 家都能夠採取對維基百科發展最為有利的方式去面對。--Jasonzhuocn 台灣社群 2008年1月19日 (六) 09: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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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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