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保障球團權益 中職有「倪」條款

看板Whales作者 (小星)時間11年前 (2012/08/09 21:0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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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球團權益 中職有「倪」條款 .-字+字.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9日 上午4:35. ....倪福德經過中職選秀,卻捨棄兄弟象隊而赴美發展,根據當年修正訂定的中華職棒聯 盟規章第16章第93條,有關「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文,處理宗旨大致是保障中職球 團的權利,也避免球員有腳踏兩條船的心態,被外界解讀為「倪福德條款」。 條文明載:「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聯盟申請日起,原指名球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 契約交涉權;但若在3個月內交涉不成,以交涉截止日為基準,球員必須參加隔年選秀才 能回中職。」簡單說,倪福德若回鍋,必須先和象隊談簽約。 象隊則有幾種處理方式: 第1,雙方重續前緣,比照當年的葉丁仁,若非倪仔手傷,只要他能在中職831登錄球員截 止前加盟,還可能成為象隊今年即戰力。 第2,若倪仔在9月底前未向中職申請加盟(需經象隊同意放棄),將趕不上2013年底的選 秀,最快也只能參與2014年選秀,重回中職會拖很久。 第3,象隊簽下倪福德,再和其他3隊談交易。 (記者黃照敦) http://tw.news.yahoo.com/保障球團權益-中職有-倪-條款-203530745--mlb.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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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葉丁仁根本不對,葉丁仁有答應參加選秀,倪福德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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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彬那時候說 不管怎樣都要參加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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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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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8xMZdS (Wh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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