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李來發罪狀書
職17 第105場例行賽(天母)
中信 VS.興農
九局上半比數 2:3 鯨隊最後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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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棒 郭岱詠 游擊平飛接殺 1出局
八棒 王信民 遊擊內安 一壘有人 一出局
代打 曾漢洲 右外野安打 一、三壘有人 一出局 (邱企彬代跑)
一棒 鄭昌明 點(三壘未提前起跑) 投手傳一壘 二、三壘有人 二出局
二棒 王宜民 三壘滾 ...game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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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後李來發表示:「確實想要強迫取分,不過早就告知王信民,如果球『點』向1壘方向
才向前衝,他當時停在3壘是對的。」
問題是這樣還叫做強迫取分嗎?
強迫取分的做法應為三壘的跑者在投手球出手後便奮力向本壘衝,而打擊手則應盡
全力點到球使跑者得分。我不相信李總教練不知道運作法,這種講法是當球迷全是無
知的腦殘還是怎樣..希望教練將當時施戰術時的想法思維正確解釋,別再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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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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