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CSS 寫法與效能的問題
問題 1:<style> 區塊通常放在 </head> 之前,但如果網頁某個地方放個外掛小工具,
這個工具也有自己的 <style> 標籤,不曉得瀏覽器抓 style 時會由內而外找,還是
從頭開始找。這個工具的 <style> 應該該放 </head> 前還是放自己的區塊,瀏覽器
的執行(找style的速度)比較有效率?
問題 2:CSS 可以寫在 HTML 標籤內,也可以寫成 class。如果多個標籤套用同個
class,那當然是寫成 class。但如果該 CSS 樣式沒有其他標籤需要套用時,那麼──
A: <div style="color: red; border: 1px solid black.....">xxx</div>
B: <div class="aaa">xxx</div>
<style>
.aaa {color:red;..............}
</style>
以上 A、B 兩種方法,哪種瀏覽器的執行比較有效率?(B 是否比較有效率不知道,
但我知道多打了好幾個字)
問題 3:基於 HTML、CSS、javascript 應該分離的原則下,問題 2 只會用 B 的寫法,
但整個網頁的 HTML 標籤都不使用 style 屬性的情況下,比較好閱讀,卻不曉得效能
是否變得較差?
我另外想問的是,容易閱讀跟效能對於網頁設計者,何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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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3.77
※ 編輯: mchen11 來自: 114.45.13.77 (10/27 12:0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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