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Dispatch】朴春事件疑問的事實
將樓上那篇推文 SARAH12349板友提供的 dispatch新聞報導翻譯滕上來。(希望S板友不介意
相信第一時間很多 BJ都被這新聞嚇瘋(實不相瞞我就是),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細節
公開,也期望大家能以理性的心情看待這次的事件。
除此之外,由事件以來板上暴衝的人氣就知道,可能有很多所謂看熱鬧的人,或是平常根
本沒關注2NE1卻想要更了解這件事的人來到板上,希望藉由這個報導,提供他們更多的資料
與線索,不要被一些惡意的見縫插針的評論所左右
[Dispatch] "警方沒有及時立案 朴春事件的21個疑問"
http://ppt.cc/8DSm
翻譯cr.蟲子
來源cr.dispatch/怪薯蜀在我家吧
Q1: 先從朴春為什麼購入藥品這個過程觀察,為什麼是安非他命?
朴春上學時因為親眼目睹好朋友的死亡事故,所以心理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對感情調節上
有一定的障礙,所以經常參加心理商談與藥物治療並行。
Q2: 安非他命是精神治療時的藥物嗎?
那個事件後朴春一直接受著精神科心理治療,這時候安非他命處方藥在美國是合法的藥品
,在法律方面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所以吃了這個處方藥。
Q3: 2010年在韓國活動期間,是否在國內接受過治療?
在國內也有經常去精神科進行商談,雖然韓國方面也有給處方藥,但是藥也有適合自己適
合與不適合的,就好像頭痛藥,比如有些人用OOOO,有些人卻用XX (韓國常見的頭痛藥)
Q4:是因為這個才購入安非他命的嗎?因為藥性不合?
朴春的媽媽先跟醫院聯繫,因為覺得女兒的狀況在惡化,所以和美國的醫院聯繫,然後美
國大學醫院的主治給了處方,是拜託美國大學的主治給的處方
Q5: 楊賢碩所說的"世界上怎麼會有給女兒買麻藥的母親"所指的是這個嗎?
是的,朴春的媽媽先打的電話,這就是跟楊賢碩解釋文相通的部分,如果知道是麻藥的話
,怎麼會邀請處方呢?當然朴春也打過電話,畢竟是常去的醫院,也詳細的說明了一下自
己的狀況,要求開處方過來。
Q6: 那樣的代理處方,也算是違法的吧?
原則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像這種情況上有很多時候一直有這個病長年在那個因願買藥接受
處方,這種時候也是可以代理處方的,加上醫生也知道朴春是沒有辦法來美國的狀況,所
以給了代理處方,要使朴春在美國的親戚代購的。
(翻譯蒟蒻:當病患長期在醫院接受治療並且領藥時,可以開立代理處方箋)
Q7: 但是朴春不知道安非他命是違禁藥品嗎?
只知道可能國內沒有售賣的,但是也就只是覺得是海關通關問題,所以國內沒有賣。因為
韓國沒有購買,所以覺得在美國購買也沒有什麼問題,他是這麼判斷的。
Q8: 該不會是認知了這是違法的事情,所以收取人寫了外婆的名字想要隱藏吧?
換地址這個事情,因為朴春經常很忙不在家,媽媽也經常外出,所以就按一直在家的人的
住所配送了,因為外婆一直在家所以將郵寄物送到外婆那裏去了。
-檢察官的事件日誌-
2010年12月12日,在仁川機場海關航空郵寄物理發現了安非他命82粒,檢察院在一定期間
觀察郵寄物的去向,經過一星期的觀察後,警方去郵寄物的住所,轉到了朴春和媽媽一起
生活的XXX公寓搜索,然後發現了證據
Q9: 現在我們看看檢察官的搜查過程,檢察官是如何認知朴春事件的?
是2010年12月12日,在仁川機場海關航空郵寄物裡發現了安非他命82粒,海關那裏給仁川
質檢隊通報了這件事,郵寄物的住所人是朴春的外婆
Q10: 檢察官已經知道非法物品的購入,為什麼當時沒有傳喚當事人?
一般麻藥偷運的情況,會觀察一定的日期以及這個藥品在國內是如何擴散的,以什麼渠道
擴散,要通過這個觀察來一網打盡購入、製造、搬運、購買者等一切非法人員。
Q11: 檢察官之後是如何進行這個事件?
檢察官說朴春這個狀況也是一樣的處置,先是觀察一段時間,觀察是如何擴散。檢察官在
一周後去了郵寄物的地址,也就是仁川朴春外婆家,發現朴春的外婆生活在那裏,並說朴
春的媽媽將藥物拿走了。
Q12: 所以就去了首爾朴春的公寓裡找了嗎?
然後檢察官直接去了首爾的方向,朴春和媽媽住在XXX的公寓哩,搜查了那個證據物,然後
檢查隊就陷入了兩難。
在這一周期間朴春服用的安非他命只有3~4粒,保存得非常完好,也沒有給予周圍人的情況
Q13: 檢察官是不是非常的失望?
首先我們確認了藥物的個數,剩下的藥物是78個,也就是在我們沒有搜查的這一周裡,吃了
3~4個藥物,如果這個事件真的是走私毒品,在這個期間藥物應該會大量減少,但是少的只
有3、4粒,只能看作是用在治療病情而用。
Q14: 那我們在這裡稍微看一下國外的麻藥法律
根據國外的麻藥法律,有三個要加重處罰的情況。1以製作麻藥為目的,製造、收購、輸出
其麻藥成分原料並以製造、購入、輸出等目的的持有者。2以買賣麻藥原料為目的,或是以
收購為目的持有者。3給那些為了使用麻藥而提供場所、設備、裝備、資金以及搬運的他人
Q15: 這個意思就是說朴春並無以上三個的意向,是這麼判斷的嗎?
安非他命是用於治療憂鬱症的藥物,要在一定程度下才會變成某種冰毒,但是朴春在一周
內只吃了三粒的程度要變成冰毒是不夠的,並且這種程度也不夠給他人提供。
Q16: 不管怎麼說,是違反了國內的非法違禁藥品
那個嫌疑是認定的,所以朴春也接受了檢察官的搜查,朴春的母親也過來接受了調查,但
是國內的麻藥毒品法律是針對製作毒品、授予他人毒品、提供吸毒場所等行為進行嚴格的
刑事處罰,朴春沒有違背這些條款,剩下的78顆藥物都原封不動的保存起來了,也沒有研
製、分配等情況
上面朴春的回應: 1提出了精神診斷書 2提出了美國藥物處方的出處 3提出了去年幾年間在
醫院藥局取藥的記錄證明,底下為麻藥搜查關係者:職業很明確,也沒有逃跑的顧慮,又是
初犯,處方也是國外正確明確的,治療證明也是存在的,所以覺得這無法立案。
Q17: 朴春在調查的期間,解釋了什麼?
提供了美國和國內治療的精神科關聯的診斷書,然後也提供了在美國接受處方藥的出處,
也提出在這幾年間在藥局的取藥記錄,解釋了自己購藥的意圖
Q18: 檢察官對這次未立案處分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種優待?
如果按監察廳麻藥搜索組關聯者解釋說明,是以下內容: 就算是麻藥,他的職業很明確
而且沒有逃跑的憂慮,並且是初犯,在海外醫院接受了合法的醫療處方以治療使用這種
藥物的資料非常明確,所以無法立案,這件事件不應該看成是對他的優待特惠而誇大解
說,本來就不是特惠。
Q19: 不久前三星的事件人,也是因為相似的狀況而被拘留
這個事件來說,當事者無法提供藥物購買的出處,據檢察官了解是從認識的人中購入了
安非他命,如果有平時服用這種類似的藥物,也有這一方面的疾病來需要這種藥物來治療
等積極性的證據來證明,他的狀況估計也不會這麼嚴重
Q20: 相反,那有沒有向朴春那樣無嫌疑處分的案件呢?
去年六月國勤院職員C購買了含有麻藥成分的植物根粉末,當時C某購買的植物根粉末含有
dimethyltrptamine,這在巴西是一種觀賞性植物,C某用國際快遞來購入這個粉末,但是
檢察官搜查發現C某的兒子患有ADHD並看到有資料說這個植物根粉末對此並有效果,所以C
某就直接詢問購買了,且在C某體內沒有發現這類麻藥的成分,因此給了無嫌疑處分,正是
參考了C某沒有認知這個是麻藥類
Q21: 也有一部份人認為是YG的影響力,是YG的後台
這是因為大韓民國檢察官的權威如此不讓人信任嗎?據檢察官關係者說,麻藥搜查在檢署也
是大型事件,關係人如果是議員的話,說句實在話,那肯定是要升官的,這是誰都不想錯
過的事件,雖然在某種程度上YG是很了不起,但在檢察官方面來說這個事件卻是個很好的
"食物",還有什麼事件能更加轉換局面的 (意思是說如果罪證屬實,沒有人會因為YG的所
謂後台而放棄升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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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19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e2NE1/M.1404214595.A.284.html
※ 編輯: miaomiao35 (114.43.1.198), 07/01/2014 19:37:34
※ 編輯: miaomiao35 (114.43.1.198), 07/01/2014 19: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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