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軍戰術演進1588~1667 Part VI

看板Warfare作者 (montmartre)時間7年前 (2016/07/31 18:21), 編輯推噓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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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年6月11日,知名的四日海戰展開,因為錯誤的情報,魯伯特親王率領英國艦隊中最 好的22艘戰艦去尋找不存在的法國艦隊,所以在頭三天缺了席,直至第四天才加入戰場。 在戰鬥的前三天,喬治.蒙克率領57艘戰艦在泰晤士河口與德·魯伊特爾的84艘荷蘭戰艦 進行了實力懸殊的苦戰。 在戰鬥的第二天,雙方以常規的相反航向相互駛過,從前衛到後衛依次通過對方陣前,在 後衛脫離接觸後全體轉向,再次進行類此機動。之後荷軍後衛科内利斯·特隆普(已故荷 將特隆普的兒子)的分艦隊被英國艦隊分割,德·魯伊特爾被迫前往救援。此時的英國艦 隊展現了非同尋常的力量,似乎取得了某些優勢。但雙方畢竟數量相差懸殊,遭到嚴重損 失,喬治·蒙克選擇了撤退。他在第三天的時間緩慢地進入了泰晤士河口,用後來被稱為 撤退陣型的方式掩護其受創嚴重的戰艦。皇家王子號,這艘最初由菲尼亞斯·佩特為英王 詹姆士一世建造的巨艦,在加洛普沙洲擱淺後被荷軍俘獲並燒毀。當日夜間,魯伯特終於 與喬治·蒙克會合,並於次日被編成前衛分隊,雙方實力恢復相等。而在最後一天的十二 小時的苦戰後,夜間的濃霧迫使雙方脫離接觸。 儘管德·魯伊特爾戰技更佳,並在前三天中擁有更強的兵力,荷軍並未取得壓倒性的勝利 。英軍損失了10艘戰艦而荷蘭損失了4艘。 雖然自1653年以後,荷軍開始新的造艦計劃,並在第二次英荷海戰中投入24艘更重型且火 力更強的戰列艦,但荷艦的火力仍是居下風的。舉例來說荷艦最大的船-荷蘭號有80門砲 ,每次舷側齊射時能投射總重為568磅的砲彈。這樣的火力只等於英國60門砲的戰艦費爾 法克斯號,更是只有英軍最大船隻-90門砲的皇家王子號(每次舷側齊射總重972磅)的三分 之二而已。不過1665~1667年前後建造的英艦普遍存有設計上的問題;如1,108噸皇家凱瑟 琳號根本就是失敗品,炮位和給養都還沒裝載,最底層的炮口離水面就只剩三英呎,那表 示如果再裝上炮位和給養,那最底層的炮門在海象惡劣時根本無法打開,不然海水會倒灌 進船艙;相比之下滿載60-70門火砲以及四個月補給品的的荷蘭軍艦,最底層的炮位距離 水面仍有四英呎。 此戰的無序自然會降低火力的效率;A. H. 泰勒少將在分析于1666年進行的四日海戰時指 出: 「兩支艦隊大多數交戰時後是以相反航向相互駛過、在200碼或以上的距離交火,然後雙 方再轉向。至少有十次這樣的穿梭,每次須花上三小時。英國戰艦每門火炮攜帶了40輪射 擊的彈藥,最後所有戰艦還都剩下10輪以上的彈藥;這樣算來,每輪火炮在每輪反向交戰 中僅能射出3輪,即每門炮每小時射擊一次。」 當荷蘭方面首次在戰鬥中使用線性戰術時,英國一方卻背離了戰列線戰術。戰後,海軍將 領威廉·佩恩爵士在與塞繆爾·皮普斯聊天時評論道:「我們本該排成戰列線作戰的,這 樣我們無論如何都能打敗他們。但按我們的說法及可考的敗因—荷蘭人在用正確的方式作 戰時,我們卻打的一團糟(英軍陷入混亂,無法排成戰列線)。」這些對事實真相的一手觀 察足以說明紙面上理想的戰鬥訓令與實際戰鬥中的情形存在著多大的差距。 在1666年7月25日的聖詹姆斯日海戰爆發的一周前,魯伯特與喬治·蒙克發佈了《增訂戰 鬥訓令》,開門見山地提出“將敵軍保持在我軍的下風位置”: 「如果我們佔據了敵軍的上風位置,敵軍沖著我們駛來,我們也沖著他們駛去,那麼我軍 前衛艦隊應該保持上風位置,當與敵軍後衛艦隊拉開適當距離後便停下等待,直到我軍的 整條戰列線趕上來並與敵軍前衛也拉開同樣距離,然後我軍整條戰列線應轉舵為與敵方一 致的航向,同時保持上風位置,不會受制于敵方前衛艦隊的轉向。如果敵軍後衛艦隊首先 轉向,那麼我軍前衛的先導艦應帶頭轉向,然後整條戰列線跟隨轉向,與敵人保持同樣的 航向。」 這一條文擺脫之前的雙方那種相對駛過的作戰方法,取而代之的是讓兩支實力大致相當的 艦隊以大致平行的戰列線進行全面交戰。在洛斯托夫特海戰中,詹姆士曾嘗試進行這種機 動,但由於打出信號需要一定時間,戰術時機最終因此而被錯過了,此後魯伯特與喬治· 蒙克的訓令中也沒有出現代表這一機動的信號。 這一條文是十七世紀海戰戰術最重要的進步之二,它可以讓艦隊們有更長更持續的時間開 火 ,給予敵人更嚴重的打擊,可算是英國海軍在17世紀中除戰列線戰術之外最為重要的發明 ;因為它被繼承下來,被寫入後世“永久航行與戰鬥條例”的第十七條;它成了未來一個 多世紀中普遍通行且唯一一條強制性的訓令,明確地告知海軍指揮官如何進行海戰。嚴格 說來,指揮官們除了選擇適當時機打出信號命令艦隊轉向以保持與敵軍航向一致之外,沒 有其他戰術選擇。 《增訂戰鬥訓令》的第二條為“分割敵軍艦隊”: 「如果敵軍佔據我方的上風,海面足夠寬闊,我們便應盡可能採取逆風的航向,直至我們 發現了從分割其艦隊的機會。如果我軍前衛分隊找到了敵軍任何部分的空檔,他們便應轉 向插入,力求分割敵軍,前衛分艦隊應首先通過這一缺口到敵軍的另一側,然後轉彎與敵 軍平行,保持與敵軍航向一致。中央分隊應駛向被敵軍被分割部分的下風處,而後衛分隊 作為支援,或者駛向敵軍下風處,或者努力避免其他敵軍駛向上風,發揮其最大作用。」 這條訓令的源頭不難找到,正是魯伯特親王在四日海戰中用過的類似機動。不過,與其如 科貝特爵士所說“迄今所知,牽制的原則第一次得到明確闡述。”不如其說是“一種兵力 集中的方法,更像是一種奪取上風陣位的方法。執行機動的自主權應該授予前方指揮官, 而無法讓總司令通過信號來指揮。”這種作法在實際的海戰中是正常的,因為分艦隊司令 往往距離總司令旗語6到7海哩以上,由各分隊指揮官自行判斷比較合理;完整分割敵軍的 戰術觀念,在這時代還未誕生,要等到更晚的時期才會到來。 1666年7月爆發了聖詹姆斯日海戰,荷蘭打算強攻泰晤士河上的梅德韋地區,因為那裡有 英軍海軍基地。荷蘭德·魯伊特爾上將以89艘戰艦、20艘縱火船和9艘小船,對抗魯珀特 親王和喬治·蒙克上將兩人指揮的英國艦隊90艘戰艦與16艘縱火船。 對於此戰我們極難知道詳細的細節,只知道一開始英軍前衛分隊的前衛小分隊與中衛分隊 在與荷蘭前衛分隊的炮擊中占得優勢,並將優勢一直保持了下去。英軍一直迫使荷軍保持 交戰,直至夜間,終於獲得了全面勝利。英軍前衛分艦隊司令湯瑪斯·艾林將軍生動的筆 觸描述這場戰役: 「我們是前衛艦隊,十分勉強地組成了戰列線,一些船甚至從未加入。在白天,一些艦長 違反嚴格的命令,依舊越過好幾艘我方戰艦進行射擊,我們在9時到10時左右投入戰鬥; …. ….前衛分隊的前衛司令很勇敢地執行他的職責….但勞而無功…..,我們的後衛分隊 也沒能幫上什麼忙。」 荷軍損失了2艘船,而英軍只有1艘船隻沉沒,但荷蘭有5000人死傷(1200人死亡或重傷) ,英軍只損失了300人。但德·魯伊特爾上將几乎完整的保存了整隻艦隊,而英國則因為 倫敦鼠疫與9月2日的大火,此財政瀕臨破產,查理二世無力再造新艦,此役看起來英軍大 勝,但荷蘭得到戰略上的勝利。 而1666年8月的福爾摩斯篝火事件很難算的上是場海戰;但荷蘭所受到的損失超過了英國 艦隊在整個戰爭期間給荷蘭造成的損失的總和。英國的羅伯特.霍爾姆斯上將受命率領一 支小型艦隊(8艘戰艦)突襲荷蘭的弗利蘭島,卻出乎意料地發現了大量隱藏其間的荷蘭商 船。英國艦隊在幾乎未遇任何抵抗的情況下,縱火焚燒了村鎮與商船,然後還劫掠了弗利 蘭島,荷蘭損失兩艘小型戰艦和140艘商船,火光和濃煙遠處可見。篝火事件不久後,「 倫敦大火」爆發,荷蘭人視之為上帝對英國的報復和懲罰。經過兩年的戰爭,英荷兩國都 馬困人乏,雙方啟動了談和。 1667年6月的偷襲梅德韋可算是17世紀版本的斯卡帕灣偷襲;在英荷開啟談判的同時,德 ·魯伊特爾上將率領60艘船(包括8艘火船)、1500名陸戰隊溜進泰唔士河,偷襲梅德韋地 區的查塔姆軍港。 英國海軍在戰鬥中損失13艘戰艦,僅存的四艘大型戰艦中,有三艘二級戰艦被焚毀(忠誠 倫敦號、皇家橡樹號、皇家詹姆士號) 、整修中的一級戰艦的皇家查理號整艘船被拖回荷 蘭,沉沒的船隻堵塞水道,岸上據點和設施也多有損毀,英國海軍蒙受的打擊之大讓全國 失去戰鬥意志。此舉除了報「福爾摩斯篝火」的一箭之仇外,也讓談判桌上的荷蘭有更多 的籌碼。 這次奇襲給英國造成了近20萬鎊的損失,更使皇家海軍蒙受了奇恥大辱。英國幾乎無船可 用,加之瘟疫和倫敦大火兩重災難,財政緊張已無力再戰,此奇襲加速了英荷兩國的談判 進程。1667年7月31日,兩國簽訂了《布雷達和約》,英國把《航海條例》改成較有利於 荷蘭的形式,放棄了在荷屬東印度群島方面的權益,並歸還了在戰爭期間搶佔的荷屬南美 洲的蘇利南。荷蘭正式割讓哈得遜流域和新阿姆斯特丹,並承認西印度群島為英國的勢力 範圍。這個和約實際上意味著英荷兩國在殖民角逐中劃分了勢力範圍,第二次英荷海戰隨 之落下了帷幕。 後記 後人常將18世紀英軍的戰術失敗歸咎到戰列線戰術的迂腐、形式主義、被馴服的將軍們, 這種看法是相當流行的;關於戰列線的不光彩名聲,其主要原因在於1704年馬拉加海戰的 經驗中得出的防禦作戰概念是與戰列線相關的。在海軍上將羅伯特·布萊克、魯珀特親王 和約克公爵詹姆士手中,直縱線隊的最大目的就是將最大數目的火炮數量對準敵軍射擊, 以此擊敗敵軍。當海軍上將喬治.魯克爵士與他同時代人和後繼者開始強調戰列線的防禦 長處時,那些對戰列線早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力的人物就被稱為形式主義者。 但批評者卻並未考慮到一個事實;雙方都有願意,會戰才能展開。正如海軍上將,聖文森 特勳爵約翰.傑維斯所言「我曾經常告訴過你,勢均力敵的兩支艦隊是永遠不能產生決定 性事件的,除非他們同樣堅定地決心打到結果水落石出,或是其中一支艦隊的總司令把事 情弄得一團糟糕,對他的戰列線處理不當。」 在作家筆下十分流行的全面追擊看來讓人大呼過癮,但實際上除非嚴格控制追擊,全面追 擊很容易導致被敵軍各個擊破。追擊也不可能像那些粗魯作家所想的那樣,是相當快速的 作戰。在和煦的微風當中,攻方艦隊可能會以2到3節的速度接近敵軍,以確保各艦保持隊 形,不至於互相遮蓋火力範圍。在類似的狀況下,全面追擊的速度可以達到多少節?幾乎 不會超過6或7節,對於“猛撲”向敵軍的艦隊而言,這不是一個快得喘不過氣的速度。 但就東西方比較的觀點而言,第一次和第二次英荷戰爭間的空檔或許才是中國近代史屈服 於西方船堅炮利的起點;雖然在16世紀初英國就已經建造有搭載數十餘門火炮的艨艟巨艦 (瑪莉蘿斯號),但這樣的巨艦在既無對手的壓力也無內部長期的經濟力支撐時,充其量就 只是國王們的大玩具,相當於鄭和艦隊在當時的曇花一現,對後世卻沒有什麼深遠的影響 。但英國人對大艦巨砲的堅持在後來卻引發了真正首屈一指的海上強權荷蘭、以及後來的 法國等國的海軍軍備競賽;也是從這時起非西方的「海權」開始被遠遠的拋諸在後,儘管 在人員與船隻數字上或許還可與西方一較高下,但在火炮的數量與質量上已瞠乎其後。一 旦荷蘭人的造船實力被激發,並進一步帶動英法兩國的海軍軍備競賽,質與量都齊步飛漲 ,在接下來的18世紀裡互爭雄長;非西方的海權再也優勢不起來,鴉片戰爭的失敗不必等 到1840年代,在十七世紀就能看到端倪。[註] 註:這是網友Cimon的觀點,我太喜歡了,每次寫文必定找機會寫上類似的觀點(不管是否 切合題目),用來酸明粉剛剛好。 附錄: 1653年3月的戰鬥訓令 1.發現敵艦後,總司令的旗艦會打出上將艦旗和狹長旗,看到信號後,每支分艦隊派出兩 艘巡航艦,盡可能接近敵軍,查看敵軍艦隊的船隻構成、陣型和其他情況,偵察完成後, 巡航艦返回所在艦隊向上級提交偵察報告,在偵察過程中,如果不是佔據有利態勢,原則 上不應與敵軍交戰。 2.發現敵軍後,分艦隊司令(海軍中將)或海軍少將應立即率領艦隊分別護衛旗艦左、右 兩翼,在風向允許的情況下,兩翼艦隊和旗艦率領的中央艦隊之間要留出航道,保障船隻 的航行空間。 3.當上將的中軍艦隊與敵軍交火,或者上將的旗艦用兩門號炮發出信號,並同時在前桅桅 頂升起紅旗時,所有艦隻必須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優勢炮擊臨近的敵艦;作戰時,所有 戰艦都要盡可能與總司令的旗艦保持同一戰列線,除非司令受到重傷或陣亡(上帝絕不會 允許這種情況發生),導致旗艦無法指揮戰鬥,如果這樣的話,戰艦應當與最接近敵人且 指揮權僅次於總司令的指揮官所在旗艦列成一條戰列線。 4.如果分艦隊遭到敵軍衝擊,或遇到其他危機,臨近戰艦必須立刻前去救援,不同分艦隊 的求救信號略有區別,上將旗艦所在分艦隊的求救信號是在前桅的桅頂打出一面長三角旗 ,中將司令以及少將副司令所率分艦隊的求救信號是在主桅桅頂打出一面長三角旗。 5.如果戰艦面臨被擊沉或者被俘的危險,應當用艦旗中的狹長旗發出信號,看到信號的臨 近戰艦必須立刻前去救援。 6.需要遠離敵軍進行搶修的戰艦應在後桅橫桁或船尾旗杆上打出一面長三角旗。如果發出 這樣信號的戰艦是總司令的旗艦,全體戰艦應當盡力靠近敵軍並保持戰列線,把敵軍和旗 艦隔開,同時注意保護旗艦,避免敵軍騷擾。如果發出信號的是分艦隊旗艦,那麼其所在 艦隊的戰艦亦應照此方法保護該旗艦。 7.如果總司令的旗艦處於敵軍上風處,而艦隊其他戰艦處於總司令旗艦的上風處,當旗艦 在後桅橫桁或後桅桅頂打出一面藍旗後,所有戰艦必須跟隨旗艦一起沖向下風處敵軍,違 者軍法論處;如果總司令的旗艦處於敵軍下風處,而艦隊其他戰艦處於總司令旗艦的下風 處,當旗艦打出上述旗幟後,所有戰艦必須同旗艦一起沖向上風處敵軍,如果其他戰艦看 到信號卻不執行,將遭到軍法處理。 8.總司令希望戰艦進入敵軍上風處時,應當在斜杠帆、桅頂支索、前桅支索或主桅桅頂支 索上打出一面紅旗,首先發現這個信號的戰艦應張開風帆並升降船帆或艦旗,其他戰艦看 到後應照此執行。 9.如果總司令旗艦在後桅支索或後桅橫桁打出一面紅旗,所有旗艦都應率艦隊跟隨總司令 旗艦的行動。 10.如果上帝在作戰時把敵人的戰艦送到我們手中,我們應當盡力拯救對方水兵,並對其 作出特殊關照,但同時我們要立刻擊沉或者焚毀敵艦,避免其阻礙我方的行動(立刻焚毀 敵艦防止己方人員搶奪戰利品)。而且,不能讓對方的棄船人員和小艇影響我軍戰艦行動 ,所有指揮官都必須記住這一點。 11.如果我軍士兵已經成功登上對方戰艦,那麼我方戰艦不可向該艦射擊,僅在可以確保 我軍將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該敵艦射擊。 12.所有小型巡航艦、雙桅小帆船、單桅小帆船的職責如下:發現敵軍火攻船,觀察敵軍 活動,盡可能阻斷敵軍的活動,在有機會的時候登舷以便俘獲或摧毀敵艦。為了實現上述 目標,戰鬥開始後,他們應當位於艦隊上風處,如果他們無法阻止敵軍火攻船的靠近,那 麼他們就必須緊急出動,用小艇、多爪錨或其他手段摧毀敵軍火攻船。如果行動成功,戰 後會得到獎勵,如果失敗,戰後會受到嚴懲。 13.各支分艦隊的火攻船都應當盡力守住上風,這樣才能及時注意到來自指揮官的信號, 他們和小型巡航艦都應當儘量靠近大艦,如果上將在後桅橫桁或桅頂升起白旗,那麼艦隊 中的所有小型巡航艦都應當時刻待命準備行動。 14.如果發生在白天的戰役持續到夜晚,上將會用信號告訴艦隊下一步的行動,如果上將 認為應該下錨,那麼他的旗艦會按照航行訓令中的規定發出下錨信號;如果上將認為應該 撤退,那麼他的旗艦會用兩門號炮射擊,其射擊間隔會在保證人可以分辨出兩聲的狀況下 儘量縮短,射擊後三分鐘,旗艦會用另外兩門炮再次重複此信號。 1665年4月的戰鬥訓令 1、一旦收到艦隊司令發出的發現敵艦隊信號,即降下艦隊司令將旗並掛出信號旗,每個 分艦隊派出一艘護衛艦揚帆跟隨敵艦隊附近,盡可能獲取敵艦隊數量和品質情報,有多少 縱火船和其他類型船,敵艦隊的狀態。一旦完成情報收集,護衛艦們會合並總結情報,然 後提交給所屬分艦隊及總指揮官,如果敵艦超出自身數量則不要交戰,除非佔據優勢地位 。 2、一旦發現上述敵艦隊,艦隊副司令或第二順位指揮官及其分艦隊,和艦隊第二副司令 或第三順位指揮官及其分艦隊立即揚帆追趕,使自身到位並執行按之前收到的戰鬥指令。 3、一旦發現艦隊司令交戰或放兩炮並在前主桅頂部升起紅旗,那麼每個分艦隊應當根據 規定指令利用最好優勢與敵交戰。 4、如果任一分隊遭到圍攻或陷入困境,另一分隊或艦船在收到信號後立即前往解救和幫 助。該信號應當在艦隊司令分艦隊中前主桅頂部的長三角旗,或如果在艦隊副司令或第二 順位指揮官的分艦隊中,前主桅頂部的長三角旗,及艦隊第二副司令的分艦隊類似情況。 5、如果任意艦船失去戰鬥能力或遇險,如損失桅杆、水下中彈或其他類似情況,以至於 處於沉沒或被奪危險,該艦船應當掛起國旗和海軍旗作為信號。與其相鄰的艦船應當解救 這些艦船。 6、如果任一艦船有必要脫離敵艦來堵漏洞或修補其他必須修補的地方,該艦應當在後桅 橫桁臂或海軍旗杆上掛出信號旗,這樣所屬分艦隊其他艦可以知曉該艦意圖。而且,如果 該艦為艦隊司令座艦或其他旗艦,艦隊或分艦隊的其他艦應當竭力靠近,在該旗艦與敵艦 之間組成戰列,在敵艦意圖干擾旗艦時進行防禦。 7、如果艦隊司令在敵艦隊上風且艦隊其他艦載艦隊司令的上風,那麼在後桅橫桁或後桅 頂桅升起藍旗,其他艦則嚴格跟隨其航跡或航線。如果艦隊司令在敵艦隊下風,且其艦隊 或任意部分在其下風,如艦隊司令按前述方法升起信號旗並轉向下風,這些艦跟隨艦隊司 令排成戰列,那些下風的艦不要轉向下風,而是轉舵強風航行,以便跟隨旗艦航跡或航線 。 8、如果艦隊司令意圖讓任意艦揚帆或竭力搶風或其他手段以搶佔敵艦上風,他應當在斜 杆帆、頂桅支索、前桅支索或前主桅頂桅支索掛出紅旗。首先看到該信號的艦應當揚帆並 降下其國旗和海軍旗,這樣其他艦可以注意到信號並跟隨行動。 9、如果後桅支索或後桅橫桁臂掛起紅旗,則所有旗艦跟隨掛該信號艦的航跡或航線。 10、如果戰鬥中上帝將任意失去行動能力的敵艦投入我方火力,在追擊敵艦的我方艦船指 揮官不能在戰鬥中停留、奪取、持有或焚燒這些失能敵艦,因為這樣做將失去完成更重要 工作的機會。但艦長們希望執行這些行動時,應當期待旗官(司令)們下達這樣的指令。 11、不要對旁側有己艦的敵艦射擊,但在不會傷害到己艦情況下可以射擊。 12、所有小型護衛艦、雙桅帆船、小帆船的艦長和船長的職責是知曉敵方縱火船,監視器 行動,並在可能情況下盡力切斷其小艇,或如果小艇系在縱火船甲板上,奪取並摧毀它們 。為此目的,這些艦船應保持在所屬分艦隊的上風。但在不能通過盡力插入敵我之間以阻 止縱火船靠近己艦情況下,這些艦船應當竭力在此危急時刻表現男子漢氣概,操控其艦, 使用其小艇、抓鉤和其他工具掃除己艦旁邊的縱火船,並摧毀這些縱火船。如果有這樣光 榮舉動,應當獲得表彰。而疏忽職責的應當受到嚴厲懲罰。 13、每個分艦隊中的縱火船竭力佔據上風。縱火船及小型護衛艦盡可能靠近大艦,以注意 艦隊司令的信號並相應行動。如果艦隊司令在後桅橫桁臂或頂桅頂部升起一面白旗,其分 艦隊所有小型護衛艦應前往其船尾聽命。 14、如果日間交戰持續到夜間,且艦隊司令希望下錨,那麼在收到下錨信號後各艦以良好 秩序下錨。信號按航海條令中規定。如果艦隊司令希望撤退而不下錨,那麼信號是放兩炮 。兩炮間隔應當可以分辨,且在三分鐘後再如此放兩炮。 15、如果艦隊處於順風,艦隊司令想讓艦隊副司令及其艦右舷船尾受風,並轉向右舷搶風 ,那麼在後桅頂桅頂部升起一面紅旗。如果想讓艦隊第二副司令及其艦左舷船尾受風轉向 左舷搶風,那麼在同樣位置升起一面藍旗。 16、我方艦長應當在有效射程內再下令射擊,否則將遭到軍事法庭訊問和嚴厲懲罰。 1665年4月10日或18日頒布的附加10條訓令 1、在與敵交戰的所有情況下,艦船指揮官們應竭力使艦隊保持戰列,並在戰鬥之前盡可 能保持已規定的戰鬥序列。 2、如果敵方留下與我交戰,我方處於上風,我艦隊的先頭分艦隊應當操控與敵艦隊的先 頭艦相對。 3、如果敵方處於上風並與我交戰,我艦隊指揮官應當竭力使艦隊排成單戰列靠攏上風。 4、在理想天氣戰鬥情況下,我艦隊指揮官們應當相互之間保持半鏈(100碼)距離。但根 據天氣情況以及救援己艦或突擊敵艦的需要,指揮官可自行決定艦間距離。 5、旗官們應當根據應當下達的戰鬥序列來安排自己的位置。 6、在敵艦隊主力失去戰鬥力或逃跑之前,任何己艦不能追擊小股敵艦。 7、在追擊情況下,任何己艦不能超出其艦視野進行追擊。而且在夜間,所有追擊艦應當 返回旗艦附近。 8、在任何己艦遭到痛擊,但沒有沉沒或被敵艦包圍可能性時,跟隨艦不應停留以試圖保 護前者,但應當跟隨其指揮官並竭力攻擊敵艦,將護衛受損艦的任務交給艦隊最尾部的艦 ,確信沒有比打擊敵艦隊主力更能保護受損艦的方法。儘管與此前下達的戰鬥條令中第四 和第條看起來衝突,但本條必須遵守。 9、當艦隊司令讓艦隊先鋒首先搶風時,如果沒有升起紅旗,艦隊司令將在前主桅頂部旗 杆升起國旗。但如果紅旗已經升起,那麼前主桅上桅帆應當降低一些,國旗應從前主桅上 桅頂部向下展開。 10、當艦隊司令意圖艦隊後衛首先搶風時,國旗應當掛在後主桅上桅頂部的旗杆上。且這 些信號傳遞給全艦隊的最好選擇是,看到這些信號的每艘旗艦掛出同樣信號。這樣所有艦 都能知道計畫的行動,並且持續執行這些信號直到收到新的信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69960472.A.7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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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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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Anglo-Dutch 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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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標題加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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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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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F. Guilmartin Jr.arfare/M.1469960472.A.77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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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8, , 8F
M.A.J. Palmer,The ‘Military Revolution’Afloat:
07/31 18:28, 8F

07/31 18:28, , 9F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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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8:29, , 10F
Brian Tunstall,Naval Warfare in the Age of Sail:
07/31 18:29, 10F

07/31 18:29, , 11F
W.L.Clowes,英國皇家海軍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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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標題加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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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標題前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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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9:35,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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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4:26, , 15F
請問請面幾篇文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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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4:27, , 17F
這篇文是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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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07:10,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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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17, , 19F
L只貼了Brain Tunstall那本書序言的部份,我還加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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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3:18, , 20F
內容與別本書的內容,譬如柯貝特的戰鬥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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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20:52, , 21F
為求保險請問一下,您是譯者Gustavus嗎?
08/06 20:52, 21F

08/09 21:25, , 22F
當初我請Gustavus翻譯了前三章,L經我同意貼了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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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14, , 23F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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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dT4OTy (War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