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sd80602水桶30天

看板WO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2/09 11:50), 編輯推噓21(265100)
留言131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當事人來信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FCfpvPC (WOW) [ptt.cc] [爆掛]撲街紛(Milk紛)撲街好威阿!?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28717049.A.64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Ptt幣 │ └─────────────────────────────────────┘ asd80602 □ [爆掛]撲街紛(Milk紛)撲街好威阿!智XD最平衡! 三. 違反以下板規,水桶30天,視嚴重情況給予劣文。精華區留底 a. 散佈個人隱私資訊者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本文內有數張圖有當事人的 e-mail、ID 等資訊,因此 asd80602 水桶30天,原文砍除。 板規已訂、不得不為,請 asd80602 和當事人見諒。 很抱歉打擾大家討論的興緻,但規定就是規定了。 也請板友注意,小心爆料時資訊透露的範疇,避免踩到板規 (或是個資法) 。 另,當事人已在巴哈姆特回覆: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503&snA=6375&locked=F&page=2&gothis=108241#108241 縮址:http://tinyurl.com/7ju2zdj 因為事關官方的處理態度,本討論串暫時不鎖串。 推文也可逕行討論,但以不透露當事人遊戲以外的資訊為主,感謝板友配合。 -- 有被噓的準備了,請用力… --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40.15.63 (02/09 11:50)

02/09 11:50, , 1F
偏不噓
02/09 11:50, 1F

02/09 11:51, , 2F
你叫我嘘我就噓 那我多沒尊嚴啊(?
02/09 11:51, 2F

02/09 11:51, , 3F
更新不順噓一個(欸)
02/09 11:51, 3F

02/09 11:53, , 4F
有古代攔轎喊冤要先挨板子之感 這樣處置還不錯
02/09 11:53, 4F

02/09 11:54, , 5F
讚 更新好順
02/09 11:54, 5F

02/09 11:56, , 6F
所以PO rc語音算是違反版規?
02/09 11:56, 6F
主要是某張圖裡有當事人的 e-mail 位址……

02/09 11:57, , 7F
喔 因為有Email,和ip,所以違反版規
02/09 11:57, 7F

02/09 11:58, , 8F
這跟幫智xd河蟹有甚麼兩樣 , allpost找的到原文哦
02/09 11:58, 8F
對官方的處理態度當然可以繼續,討論只要不牽扯到「當事人遊戲以外的資訊」都不禁

02/09 11:58, , 9F
應該讓asd80602修改之後重新post在把它水桶吧
02/09 11:58, 9F

02/09 11:58, , 10F
是PO出了信箱 那是他跟紛的共用帳號<<要證明沒轉走那個
02/09 11:58, 10F

02/09 11:59, , 11F
我不知道版主有沒有先私下警告,但是感覺就在幫官方河蟹
02/09 11:59, 11F

02/09 11:59, , 12F
只能說 那篇砍了 你又搶先把它水桶30天 這件事就這樣鬼隱了
02/09 11:59, 12F

02/09 12:00, , 13F
也許版主是一片好意 , 但是外人看起來就像蓄意河蟹
02/09 12:00, 13F
精華區有鎖文備份,當然原po在30天後要把馬賽克過的東西po上來也可以。

02/09 12:00, , 14F
allpost也變無文章內容 , 看來真是河蟹了
02/09 12:00, 14F

02/09 12:01, , 15F
紅的明顯,大家趕快去GOOGLE找備份阿XD
02/09 12:01, 15F

02/09 12:01, , 16F
外人吃飽太閒沒事幹喊修
02/09 12:01, 16F

02/09 12:03, , 17F
智殘D收錢保護特定玩家,跟你沒關係對吧
02/09 12:03, 17F
我實在不知道按板規辦事為什麼會牽扯到替官方和諧。 純論對官方處理的態度的話,也已經講了只要不牽涉到遊戲以外的個資都不禁討論啊。

02/09 12:03, , 18F
對世界之樹的玩家來說 不是外人巴 物價被搞成這樣...
02/09 12:03, 18F

02/09 12:03, , 19F
說的也是 世界之樹憑空多幾百萬合法黑金 好像跟我也無關
02/09 12:03, 19F

02/09 12:04, , 20F
反正遊戲爛掉,也和我沒關係,愛黑錢愛賣台幣都跟我無關?
02/09 12:04, 20F

02/09 12:04, , 21F
幸好我沒世界之樹的人物 , 跑不掉的就留在鬼島等死吧
02/09 12:04, 21F

02/09 12:04, , 22F
30天後早就沒人管囉...
02/09 12:04, 22F

02/09 12:04, , 23F
文章有說,有一千四百萬轉到別SERVER
02/09 12:04, 23F

02/09 12:05, , 24F
台灣官方一向大絕就是冷處理避風頭 30天後世界之樹都開花了
02/09 12:05, 24F
那看有沒有人要整理遮過當事人「遊戲以外資訊」的懶人包了。

02/09 12:05, , 25F
我也跟某人念好久說珠寶太貴都是他害的 連親友都會抗議了
02/09 12:05, 25F

02/09 12:06, , 26F
一個帳號不事只能轉5萬 ? 1400萬怎麼轉的啊
02/09 12:06, 26F

02/09 12:06, , 27F
基本上沒有說不能討論 只是不要牽扯到個資就好
02/09 12:06, 27F

02/09 12:06, , 28F
哦不 沒先備份到 = = 求站內信備份ORZ
02/09 12:06, 28F

02/09 12:06, , 29F
1400萬這個應該是謠言吧 700份角色轉移耶
02/09 12:06, 29F

02/09 12:06, , 30F
世界之樹前陣子紅寶石兩萬多G,也沒啥
02/09 12:06, 30F

02/09 12:07, , 31F
世界之樹的ah早就不是普通解每日的人能買的...
02/09 12:07, 31F

02/09 12:07, , 32F
你一定沒看過之前板友的幾百輛摩托車轉移
02/09 12:07, 32F

02/09 12:08, , 33F
摩托車這種拿去銷贓反而可以促進經濟 跟大量金幣流入不同
02/09 12:08, 33F

02/09 12:08, , 34F
那玩意現在不算好賣 還有練金龍
02/09 12:08, 34F
還有 64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02/09 13:09, , 99F
講一堆, 規定就是規定, 該秉公處理就該秉公處理
02/09 13:09, 99F

02/09 13:10, , 100F
一扯到自己利益有關就變成要用特例處理? 拜託這言論
02/09 13:10, 100F

02/09 13:10, , 101F
會不會太好笑. 還拼命要說有爭議來勦版主咧.
02/09 13:10, 101F

02/09 13:11, , 102F
自己可不可以照照鏡子, 這嘴臉不嫌難看嗎.
02/09 13:11, 102F

02/09 13:11, , 103F
謝謝版主耐心回應我 辛苦了 也向您抱歉我剛才發言較激動
02/09 13:11, 103F
是熱血玩家就多少會對官方的處理方式激動的,倒不用道歉 orz 我不是在這個位置的話也許會更激動 A 大要po懶人包以前記得要再檢查過一次,非關遊戲的資料別踩到規定喔。

02/09 13:12, , 104F
何必找板工麻煩呢
02/09 13:12, 104F

02/09 13:12, , 105F
咬著不和諧不照板規判案更糟糕 有個判例以後還怎麼做事?
02/09 13:12, 105F

02/09 13:13, , 106F
錯不在版主 您也是秉公處理 於是我在思索如何在版規下修改
02/09 13:13, 106F

02/09 13:16, , 107F
檢舉者也只能以『有人洩漏我個資』搞報復(?
02/09 13:16, 107F

02/09 13:17, , 108F
利用板規懲處爆料者 這才叫和諧 不是板工的問題哦
02/09 13:17, 108F

02/09 13:31, , 109F
我正在想辦法修改 樓上點出了一個大問題
02/09 13:31, 109F

02/09 13:31, , 110F
1.指控事件必須有確實的當事人 但是不附上指認證據是抹黑
02/09 13:31, 110F

02/09 13:32, , 111F
2.附上指認證據卻又涉及違反個資法(版規3-a)
02/09 13:32, 111F

02/09 13:33, , 112F
3.遊戲內ID可以互相公布 但證據卻必須連結各種場合的發言
02/09 13:33, 112F
一開始刀跟我收到信的時候,板工群就在開會了。 我問刀有沒有辦法證明檢舉的是撲街本人,他說有透過通訊軟體證實是本人無誤。 這應該可以為 1. 做出解釋?

02/09 13:41, , 113F
我的問題是2.這點會使得沒有「證據」 看到的都是無法指認
02/09 13:41, 113F

02/09 13:42, , 114F
確實存在的人 也無法進一步確立這件事情成立
02/09 13:42, 114F

02/09 13:42, , 115F
那也無法繼續投訴BZ智XD的處置有問題
02/09 13:42, 115F
以遊戲角色當證明不知道可不可行,畢竟這是官方自己查得到的資料。

02/09 13:44, , 116F
簡單的說 圖片會是一堆馬賽克在互相講話 這樣無法指認犯行
02/09 13:44, 116F

02/09 13:45, , 117F
但如果文中人願意私下作證指認智XD代理不盡責也可
02/09 13:45, 117F

02/09 13:46, , 118F
問題在於他們的傳訊軟體對話內容才是關鍵證詞
02/09 13:46, 118F
這邊有一個關鍵是:PTT/WOW 不是法院,無法在現實中有什麼判決 所以我們只能要求爆料別人時也要附上自己的伺服角色,做為起碼的負責。 但當整件事情走法律程序,這些東西在需要時,不管願意不願意都會被當成證據。

02/09 13:47, , 119F
這涉及智XD對洗錢賣G還有帳號鎖定的處置有問題
02/09 13:47, 119F

02/09 13:48, , 120F
撲街願意認錯就算了 我現在是要指出智XD的問題
02/09 13:48, 120F
官方的問題也許可以參考第一篇爆料的方式?

02/09 13:48, , 121F
不好意思再說一聲辛苦版工們 Orz
02/09 13:48, 121F

02/09 14:36, , 122F
技術性執法要會.....這種違反版規但符合公益的....
02/09 14:36, 122F

02/09 14:49, , 123F
在版友asd80602出來指證之前我們因為證據不足根本孤立無
02/09 14:49, 123F

02/09 14:49, , 124F
援,但現在這位有勇氣的版友被水桶,只會讓有心人士更加
02/09 14:49, 124F

02/09 14:49, , 125F
猖狂,講真的... 躲了一時又如何?
02/09 14:49, 125F
他被水桶是因為 3-a,因為圖裡有e-mail所以成立,我不想再loop了。

02/09 15:05, , 126F
掛要爆不是不行,你公開人家個資才是不行<---
02/09 15:05, 126F

02/09 15:14, , 127F
2f跟3a是不是矛盾阿
02/09 15:14, 127F
2-f 指的id是遊戲角色,我會請刀板再寫清楚一點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40.15.63 (02/09 15:22)

02/10 17:53, , 128F
問題在他爆掛同時貼了個資出來...
02/10 17:53, 128F

02/10 17:54, , 129F
如果真的有人想爆掛 那把個資部分刪掉 一樣可以幫原PO貼
02/10 17:54, 129F

02/10 17:54, , 130F
這哪裡就叫做和諧了啊~_~ 差很多吧
02/10 17:54, 130F

02/10 17:54, , 131F
如果真的要和諧 討論串早早就被砍文了...
02/10 17:54, 131F
文章代碼(AID): #1FCqA01w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