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處罰判定時間修改

看板WOW作者 (灰)時間13年前 (2010/11/11 01:08), 編輯推噓179(183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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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兩週前的公告: 水桶處罰判定時間修改: 1. 三個月內的兩個警告才會變成水桶。 2. 一年以上的水桶警告將不列入累計範圍,但一年內如果仍有水桶將累計。 案例: 09/01/30 (警告1次), 09/04/08 (警告) ... 水桶1周 09/01/30 (警告1次), 09/05/04 (警告) ... 警告1次 08/01/30 (水桶1周), 08/04/08 (水桶2周), 10/02/17 (水桶) ... 水桶1周 09/01/30 (水桶1周), 09/04/08 (水桶2周), 09/12/17 (水桶) ... 永久水桶 09/01/30 (水桶1周), 09/04/08 (水桶2周), 10/02/17 (水桶) ... 永久水桶* 檢視了底下的推噓文後, 主要板友質疑的部份都是針對個案而非整個方案 因此往後的水桶就是照這個規則來處理 P.S. 上面那個實行和下面的放風是兩回事, 上面已經實行, 下面尚待討論 另外關於大家關心的放風議題 這次的修改和上次注音文的修改都是在整理水桶名單的時候的想法 其基本思想源自於一點 -- 到底現行的三犯畢業合不合理 稍微檢視一下精華區裡的紀錄就會發現, 其實不少人都已經三犯畢業 但有可能第一次是在2006年, 第二次是在2008年, 第三次是在2010年 結果因為精華區收錄和板主交接的問題, 導致三次都是被判一週 也有不少人, 在板規漸趨嚴格以後不小心踩線而累積了兩次水桶, 再一次就準備出局 就我的想法, 把那些其實應該累積滿三犯而沒有畢業的人抓出來鞭屍並不合理 因為有許多案例一眼就可以看出, 其實他的紀錄很容易查到 只是判決時該板主裝做沒查到, 藉此規避"把多年前的舊帳翻出來桶人永久"的問題 (不少人的三次記錄是2006, 2007, 2010這種的) 經過討論後, 決定板規做出以上的修訂. 而以往被桶的呢? 翻閱精華區可以發現有些人前面括號是標 (E) 這是代表這人一次上路, 有可能他是張爸, 有可能多重帳號鬧板 或是其他一次被永久的理由 有些人前面是 (3), (3.5), 甚至是(4) 這代表他到目前為止總共累積了幾次 對於這些已經累積很多次的, 如果湊巧沒被永久, 那麼恭喜你賺到了 已經被永久的, 如果你檢視了你的記錄以後發現用上面的新算法不應該永久 在服完最新一次的刑期以後, 可以寄信給板主出桶, 並且進入三個月的觀察期 這三個月內如果因故又被警告或者水桶以上, 那麼就.. 再度被抓回永久水桶裡去啦 舉例來說: 某A 2008/01/01, 2008/02/01 以及 2010/05/10 各被水桶過一次, 永久水桶 那麼他就可以申請放風, 三個月內沒出事就正式出桶 假設他四個月後在2011/4/10又被桶, 就是兩週 某B 2008/01/01, 2008/02/01 以及 2008/03/01 各被水桶過一次, 那麼抱歉並不適用 某C 2008/01/01, 2010/05/01 以及 2010/11/10 各被水桶過一次, 永久水桶 那麼他就可以申請放風, 三個月內沒出事就正式出桶 假設他四個月後在2011/4/10又被桶, 就是永久 最後是應該很多人關心的gully的議題 老實說我沒仔細去看他三次的時間各是什麼時候 不過如果此方法通過, 他也適用的話, 那麼就適用. 不適用的話就不適用 請大家自由發表意見,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一個星期後開始試用 同時這一階段的板規修改大概就到此結束, 該來整理精華區迎接新資料片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63

11/11 01:10, , 1F
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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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0, , 2F
德魯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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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1, , 3F
牧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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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1, , 4F
版主之間互相水桶沒用吧 你們有沒有問過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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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改版後有用, 不過有沒有用跟水不水桶應該是分開的兩個問題

11/11 01:12, , 5F
該整理精華區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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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4, , 6F
給四樓,新系統板主被水桶一樣會被限制發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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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reydust 來自: 114.32.5.63 (11/11 01:16)

11/11 01:15, , 7F
不知道為什麼很堅持用永久水桶放風,明明換個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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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5, , 8F
很好奇這方法有什麼邏輯性..? 比如B他在兩年前三水桶被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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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獲救 C只因為一個水桶間隔一年 他就可以獲救 這是什麼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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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在於新制也是這樣判定

11/11 01:16, , 10F
一樣能發言,板規重大變更為什麼不能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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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倒過來問: 為什麼版規變更要辦投票? 如果以現實生活舉例的話, 板規就像法律, 板主就像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在改法案的時候, 是立法委員之間的溝通與投票 而非每次一要更動法律就要來個公投 板主同理, 如果每次一要更動板規就要投票, 那麼何必選板主呢? 還不如就像古代的議會一樣大家一起討論要怎麼做 然後推選出一個人來管理板主帳號, 行使板主權力就好了 如果大家覺得這樣是WoW板該走的方向, 在不違反站規的情況下我也樂意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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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gully可以獲救..老實說你們修改版規剛好在gully永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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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17, , 12F
然後這方法剛好他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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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在他被警告之前, 整個提案在板主之間討論也是在他被警告之前 我當然知道有些人會怎麼想, 但我的個性是只要是我認為對的事我就會去推動 ※ 編輯: greydust 來自: 114.32.5.63 (11/1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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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投票都有人不滿意不如不辦 也說過n遍投票沒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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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20, , 14F
反正怎麼樣的規定都會有人不滿意,然後開始說板主管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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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人以為版規不給大家投票就沒效力 到時再來哭天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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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下台了之後又沒人管板了,這迴圈有點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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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希望溝鼠永久,現在卻沒什麼感覺,這就是伊利丹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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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沒了獵物那句話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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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23, , 19F
意思就是被水桶之後一年內都要乖一點, 撐過一年就洗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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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水桶後馬上放出來...? 那上面那篇發來充場面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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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放心,這方法通過 他很快就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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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米夫吧樓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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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24, , 23F
一年內乖一點也不簡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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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伊利丹還會復活給人推囉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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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追溯放人這樣不合理,如果說一年是要給人機會.那以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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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B是一年內三個桶 根本是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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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並沒有一年乖乖期這個認知,所以不論是一年內三犯,或者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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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 還有伊力丹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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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釋來看,根本放風浮濫 舉例C 2010兩次水桶,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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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犯,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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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放風,也就是說一年兩隻水桶的強度還是可以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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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cloudwolf. 我覺得這個方法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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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1:27, , 33F
那就產生一樣都是三犯 為何有的人可以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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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 主要是在於"不小心"與"刻意"的界線 一開始我也有說了, 這個想法是在整理精華區水桶名單的時候出現的 精華區那些水桶文, 每一篇我都看過一次, 多人水桶甚至要看好幾次 有一些人就是不小心被桶了, 怎麼個不小心, 說實在我也很難解釋 有可能是不小心因為之前的四零榴事件, 有可能是不小心打到注音文結果原po不在 有可能是講話衝了一點, 剛好那時候的板主心情不爽, 就桶掉他 而有一些人就是存心要來亂. 譬如說某人一開始因為注音文的規定而被桶, 接著又因為四零榴事件被桶 難道他一年後不小心又打到注音文被桶, 板主應該判他永久水桶嗎? 這個就是原因了 當然界線不管怎麼抓都不可能完美 所以這條才會從提出到現在真的公佈經過了一個月 只是我認為這已經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方法
還有 694 則推文
還有 49 段內文
11/12 23:15, , 728F
也就是本來就打算溯及既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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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16, , 729F
抱歉,因為看推文一直說放風要不要溯及既往,搞到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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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0, , 730F
你應該先關注,超過一年間隔的水桶有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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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2, , 731F
要說是為G版主量身打造也行,但是為了N年前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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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3, , 732F
在N年後因為一次警告被永久水桶,這個才是版規更改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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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6, , 733F
雖然我也不爽G因為我爭注音文判定的範圍被水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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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上組務申訴被原案退回,但也只是不爽G水桶我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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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3:58, , 735F
但對於間隔1年以上的水桶判定,我是支持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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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04, , 736F
喔..我不知道我語氣這麼像不支持放風或針對gully版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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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語氣誤導說聲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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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意支持放風方案 只是不知道他的適用範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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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07, , 739F
另外如果放風方案是為了讓過去時效過長水桶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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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09, , 740F
我覺得雖然這樣 對於有永久水桶在身的人 還是應該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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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10, , 741F
時間較長的水桶監 以示警惕吧 不然我可能今天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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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12, , 742F
但上次水桶是一年前,所以我明天就申請放風,就出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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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12, , 743F
那第三次水桶判決幾乎形同虛設..我只要低調三個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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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13, , 744F
後面這段要強調非針對個案,是對整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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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14, , 745F
另外,我前幾句斷句排版不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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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37, , 746F
我看完整串,只要不把以前被永久桶的放出來其他我都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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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0:38, , 747F
以開始實施當下為時間的基準點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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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1:01, , 748F
支持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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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4:00, , 749F
我是覺得 若不朔及既往 那原本該被永久的沒被永久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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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4:01, , 750F
補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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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4:01, , 751F
因為這不是新版規的問題 而是原本就存在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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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6, , 752F
我覺得不用耶...既然漏桶永久何必去補桶呢? 除非刻意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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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6, , 753F
刻意遺漏就類似這次gully遲遲不桶永久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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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7, , 754F
假設有人認真去追查後提醒版主就算了...版主不用這麼搞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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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18, , 755F
而利用整理水桶名單而產生把永久水桶放風的想法 有點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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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3:21, , 756F
要利用版主權限就直接說 我認為誰不值得被永久 我要給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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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8:22, , 757F
溝鼠專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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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8:27, , 758F
大部份被給的處罰 都不是經過所有版主討論給的共識
11/13 18:27, 758F

11/13 18:29, , 759F
換句話說 是版主自由心證給的合板規內範圍的處罰
11/13 18:29, 759F

11/13 18:30, , 760F
如果要拿現在來推翻以前的處罰 怎麼說也不合理
11/13 18:30, 760F

11/13 18:34, , 761F
間單說2點 一點是將來違規處罰要經過所有版主共識
11/13 18:34, 761F

11/13 18:35, , 762F
另一點過去的處罰有其時代背景 版規也與現在不一定相同
11/13 18:35, 762F

11/13 18:36, , 763F
要就是繼續執行 要嘛就是全部推翻重來
11/13 18:36, 763F

11/13 18:37, , 764F
但是現在的版主群就要負此後的責任
11/13 18:37, 764F

11/13 21:25, , 765F
咦?小灰不是說了很多次 有發現應該永久沒永久的都會補桶
11/13 21:25, 765F

11/13 21:26, , 766F
還是我誤會他的意思了...
11/13 21:26, 766F

11/13 21:27, , 767F
哦 看錯了 現在也還沒確定要不要朔及既往
11/13 21:27, 767F
文章代碼(AID): #1Csj6Lkh (WOW)
文章代碼(AID): #1Csj6Lkh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