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從基因延續來看同性戀婚姻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xenitis)時間10年前 (2014/02/09 16:1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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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6121824 (Blue蔡)》之銘言: : 這是小弟第一次在這版上發文,請大家多多指教 : 只是突然有個很奇特的想法想跟大家討論: : 若在人類中有一種極特殊的隱性基因 : 且這基因可能在未來能讓基因科學有重大突破 : 但現在尚未被發現,卻已經瀕臨絕跡 : 偏偏這最後一代是同性戀,也就是說這基因將從此絕跡 : 那我們是否該立法禁止同性戀,以保障這類特殊基因的延續? 你的假設只是提出了一種可能性,即某種基因可能有助科學突破, 但是敘述本身卻有嚴重的矛盾: 尚未被發現的(也就是我們根本一無所知的), 要如何被認定為事實上的(“已經”)瀕臨絕跡? 僅以隱含的可能性便否定實際存在的人的權利,這理由非常薄弱且危險, 危險在於若這思路延伸出去,說不定會形成違反比例的禁制與戕害, 反面推衍之下,也許會重演早期優生學的惡例,剝奪某些基因與攜帶者的生命權。 簡言之,以潛在的損失/獲益做為理據, 需要有更堅實的、實現可能性更大的推論來支撐, 從你簡略的敘述來看,我想是支撐不了這麼強烈的主張。 其次,何以「基因科學的突破」足以做為禁止同性戀,以延續基因的理由? 由於研究的對象是人,這裡有研究倫理的爭議, 因為針對的是人屬基因,基因攜帶者的(性)自主權何以須讓位於科學研究的價值? 除非你把特殊的人屬基因視為公共所有,而非攜帶者個人所有, 否則我不認為同性戀者有為科學研究犧牲的必要。 撇開以人做為研究對象來談, 你的敘述倒是讓我聯想到有關生物多樣性的議題, 即有人主張自然保育的目的,在於保存生物(基因)多樣性, 而此主張的背後或可概分為: 一、保存基因多樣性可能在未來有助於人的生存發展,有其潛在的利益。 (製藥業與原po大概會支持這個立場) 二、對反於上者的人類中心論,生物多樣性本身即是目的, 人類沒有過度利用自然的權利。(生態主義者應該會支持的立場) 由此可啟發的思考方向是: 當我們討論的是人類自身的基因多樣性的時候, 又該怎樣劃分可以研究、准予利用的範圍呢? : 我得先承認這假設有點過於偏頗, : 畢竟基因這東西是會隨著世代傳承而擴散出去的, : 除非是長期的近親交配搭配滅門慘案,不然不太可能發生 : 但我若站在「每個人的基因都是獨一無二的,都必須保障其延續的可能性」的角度 : 來反對「所有無法延續基因的各種行為」 : 合理嗎? 不合理,因為這樣便得強迫每個人都繁衍後代、延續基因, 首先就要針對有獨身主張的宗教開刀,但事實上不可能。 : 我需要一個能駁倒我的論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82.31 ※ 編輯: YouthSouth 來自: 1.163.82.31 (02/09 16:24)

02/24 17:53, , 1F
推,禁止某行為,跟強迫某行為,兩者之間強度還是
02/24 17:53, 1F

02/24 17:53, , 2F
有差異的,怎麼從禁止到強迫?請找出理由。
02/24 17:53, 2F

02/25 18:05, , 3F
實然要證應然前,似乎要先解決休謨問題?
02/25 18:0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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