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人稱使用的回應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Magnifizenz)時間16年前 (2008/01/04 13: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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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deye (ㄎㄎ)》之銘言: : 可否指出推論哪邊有問題?我真的想知道,以後可以避免同樣問題再犯。 「檢討規定」與「檢討制定規定的理由」兩者,或許不是同一回事? : 我查過了,錯字包含別字,別字是指字音相近而導致的錯字。 : 但錯別字合稱時,一般用法指的就是錯字。 : 請見:http://0rz.tw/303vN 非常感謝。按部編國語辭典錯別字條所指,為錯字與別字。 別字指的是形音相近而錯寫的字。 至於使用次數多寡,與該詞是否為錯別字並不相關。就好像 板主多寫錯幾百萬次「提外話」,也不會讓「提外話」不再 是錯別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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