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呂姓男子不願助人的行為是否有道德上的 …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pat)時間17年前 (2007/01/29 16: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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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interesting article..:) : ※ 引述《greatwall (pat)》之銘言: : : 呂姓男子不願助人的行為是否有道德上的瑕疵?我想在哲學版 : : 上以倫理學的角度來討論: : : 我要先聲明我並不想認定呂姓男子是對是錯,純粹想以不同觀點解讀 : : 他的行為在倫理學上的意義。以下我列出對他的正、反面看法: : : 首先是對呂姓男子的「辯護」: : : I. 以康德的道德原則而言,呂姓男子不算違反道德,但因為他願意 : : 提供血液救人的行為是有條件的,唯有以金錢交易的前提下才答應 : : 付諸行動,如此行為雖然在結果上是善的,卻因為動機具有強烈的 : : 工具性,故以康德的倫理學來看,這不算善行。要注意的是,非出 : : 於善意志的行為並不等同於非道德,頂多是不遵守「無上律令」罷了。 : 1. : 緊急救援對康德而言是義務 而非超義務 : 其實呂先生已經違反了康德的道德原則 : 2 在此情境下 不捐血的行為在結果上很難說是善的 : 捐血在此情境下比不捐更能促進好的結果(救人一命) : 3.你後面那一段 大致上說的沒錯 : 從康德倫理學的角度來看 不捐血在此情境下之所以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 ^^^^^^^^^^^^^^^^^^^^^^^^^^^^^^^^^^^^^^^^ 可能我表達欠佳,以致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呂男在以 「金錢交易」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提供血液之行動,依據此前提,呂男 作為行動主體,是有「受格」成為他的行動接受對象(當然要確定 張婦也願意接受此交易)。所以我說的是呂男有提供血液的情況(雖 然實際上張婦拒絕成為呂男「有條件」行為的受格),並不是直接認定 他完全無作為(即是不管用捐的或賣的方式,他一概不肯)。因此呂男 的有條件作為以結果論來看(我要強調的是「假如」張婦接受此交易下 的結果),仍可以說是促進好的結果,只是追本溯源的話,他的動機 非出於善意志。 以更細緻的層面來探討,呂男違反道德與否,其實關鍵繫於張婦身上。 以下是我分析的情況,雖然不見得符合實際所發生事件: 情況一:呂男作為行為主體,訂下賣血條件,而且張婦願意當呂男 的行為受體。在這情況下,我們見到了善的結果產生,即 便行為並非發自善意志。整個過程中並沒有非道德行為,頂 多是康德的無上律令未被實踐罷了。 情況二:呂男作為行為主體,訂下賣血條件,但張婦嚴詞拒絕此交易。 在這情況下,呂男無法做出行為,因為行為受體並不存在, 既然呂男所欲求的行為實踐由於遭受格的抗拒而中斷,那麼 呂男原先想達成的善的結果便無從發生。 我想這樣的情況才是realove所要攻擊的吧!因為這既不出於 善意志,又沒有善的結果。以我看來,這才是違反道德。 康德若在世,他會解讀情況一的呂男違反道德嗎?我想不會吧! : 並不是因為 呂先生不具有善意志 : (對康德而言 不出於善意志的行為 仍然可以是道德上正確的 例如為了 : 自我利益而公平交易的生意人 所以一個行為的道德正誤似乎於是否出於善意志無關) : 但你現在意思是說 : 呂先生不捐血的行為雖非出於善意志 但仍是合乎道德的 只是不符合無上律令的要求 : 但問題是: 不符合無上律令要求的行為怎會是合乎道德的呢? ^^^^^^^^^^^^^^^^^^^^^^^^^^^^^^^^^^^^^^^^^^^ 不符合無上律令原則而仍合乎道德的行為是存在的啊! 就像你說的,為了自我利益而表現出童叟無欺的行為, 可以說是道德上是正確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我為了氣我那 有種族歧視的白人老爸,而在他面前把他給我的零用錢捐給一個 黑人乞丐。 : : II. 以「身體自主權」的角度觀之:呂姓男子(以下簡稱「呂男」)若是 : : 基於「個人有絕對自主性」的觀點來看待自己的身體,認為社會大眾 : : 以「集體主義」譴責他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是一種「多數暴力」 : : 的話,那他的行為在身體自主權的論述下是站得住腳的。假定呂男奉行 : : 「身體自主權」的話(當然他是不是這樣我不知道,我只是「假定」他 : : 運用這種原則),那他在「實務上」會出現兩種可能的作法: : : 其一,他無條件捐血,即使捐的量超過他能承受的標準。因為就算捐出 : : 危及生命的血量,也是出於他自主的決定,他對自己負責,別人無權干 : : 涉。(當然別人看到他用近乎「自殺」的方式救人,也應該有道德上的 : : 義務去阻止,不過這是岔題,不做討論。) : : 其二,呂男「有條件」賣血,因為他認為血是身體的一部份,其他人不 : : 能用社會輿論壓力強制他捐血,即使他提供自身的血變成一種「商品」。 : : 儘管如此,張姓婦人(即開刀者)也可以拒買這商品,使得呂男欲想的 : : 交易行為失敗。 : 你現在意思大概是說 要是身體自主權的理由 在其一的案例中 可以證成他捨己救人的話 : 在其二的案例中 也就可以證成 他不捐血 : 嗯嗯 這個觀點挺有意思的 值得再好好研究一下 謝謝指教,你這樣說讓我覺得身體自主權的論述可以是「雙面刃」 而這把雙面刃可以讓呂男同時成為極端的「利他主義者」與「利己主義者」。 怎麼說呢?假定呂男奉行絕對身體自主權,他可能會幾乎不顧風險,捐出 的血液超過他身體所能承受的安全量值,而且阻止別人擔心他的危險作法。 但也可能他非常愛惜自己的一毛一髮,連捐10cc的血都不肯,甚至喊價1cc 100元。 就是因為身體自主權可以導致兩種極善與極惡的結果,讓我覺得如 果呂男真的是以此論述當行動指導原則的話,我會不知道怎麼評判他。 想請教版上的高手如何破解這種論述? : 讓我想到女性主義支持墮胎權的一個理由 : 就是維護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 : : III. 以「道德情境主義」來看:呂男對捐血救人一事不作為,也許只是 : : 「偶然事件」,不代表我們可以用此單一事件去推論:只要有人需要 : : 此罕見血型的血袋時,呂男必定袖手旁觀。須知,他的不作為並非具 : : 有「重複性」,並不是只要有同樣情況發生,他必然表現相同行為。 : : 我們甚至可以說,他可能在某個情境下,比如在路上經過某個捐血站 : : 時,忽然產生想捐血的衝動,於是捲起袖子捐了五百CC。更可能由 : : 於他看到捐血站的醫護人員是正妹,想藉故搭訕要電話,於是就慷慨 : : 捐血。 : : 職是之故,對於呂男而言,生活中會做出捐血行為的可能性有千百種, : : 他遇到A情況時會無條件捐,卻也許在B情況不捐,而在C情況中附 : : 帶條件(如金錢交易)才提供血液……等等,因此情境有無限種組合, : : 我們只能說根據這一次新聞報導,呂男恰好遇到他不想捐血的情境,但 : : 不能斷言他是冷血動物,無道德意識。 : 但你這邊說的似乎不能證成呂男不捐血的行為 : 強姦也可以是你說的偶然事件 不見得一個人看到所有女生都想強姦 ^^^^^^^^^^^^^^^^^^^^^^^^^^^^^^^^^^^^^^^^^^^^^^^^^^^^^^^^^^^ : 但這不代表 他強姦了甲女是道德上可被允許的 ^^^^^^^^^^^^^^^^^^^^^^^^^^^^^^^^^^^^^^^^^ 我想realove用了錯誤類比喔~「強姦」是罪行,我想任何情境下都不能 允許。但我強調的是呂男會實踐「善行」與否是建立在特殊情境的。我 可不是在探討何種情況下哪些罪行可以饒恕,哪些不可以。所以請回歸到 「捐血」這件事情上。 : : 再來是對呂男的「批判」: : : IV. 以「理性抉擇」的理論來看:在經濟學上有一個「理性抉擇」的理論, : : 大意是說人作為一個理性主體,會做出利益取捨的行為,通常是希望 : : 能達到利益最佳化的結果。在這前提之下,人會做出「偏向利己」, : : 或同時「利己亦利他」的行為(純粹利他的情況很少)。有人可能說 : : 呂男採取「以血換錢」的決定是出於自利,所以他也算是做出一種理 : : 性的盤算;這種說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呂男的自利是一種「虛假理性」。 : : 怎麼說呢?我們必須以更長的「時間軸」來審視:呂男若僅從「當下」 : : 的短暫時空觀採取行動,反而是不理性的,儘管他可以趁人之危撈一 : : 筆錢;但拉長時間軸之後,他其實忽略了「風險因素」,亦即他沒考 : : 慮到自己也是屬於罕見血型,一旦以後發生意外或生病時亟需用血,他 : : 也非常可能需要張姓婦人捐血給他。現在的他不知道,或是拒絕承認他 : : 與那些具有相同特殊血型的「他者」是「命運共同體」,他們的生命其 : : 實是相互依存的(雖然此種共同體的交互關係很薄弱,但只要其中的一 : : 個人有生命危險,就會連帶影響其他人的生命長久與否。只是因為他們 : : 在地理上分散各處,彼此的連帶感被空間稀釋掉了,不過這不會完全瓦 : : 解他們之間若有似無的依存關係)。長遠來看,呂男身為此命運共同體 : : 的一份子,只因貪圖一時利益,卻可能葬送他與這共同體的依存關係, : : 這是非常不理性的。 : 嗯 這一點大致上我還蠻認同的.. : 不過 呂男或許還額外考慮到一些因素: : 如果我捐了 那別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時 同樣地會捐血給我? : (畢竟 這是說不一定的) : 如果我不捐 那別人是否在我有需要時 一定不會捐血給我? : (似乎 也是說不一定的) : 如果就客觀經驗事實來看的話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那呂男選擇不捐 或許沒有那麼不理性? 你提出的問題很好,呂男就算捐了血,不代表以後他有需要時,相同血型 的人會伸出援手。呂男堅持不捐,我們也不能推論在未來他有急難時, 相同血型的人會落井下石看好戲。 不過我要提出更重要的一點是,「風險」是非常需要考量的因素。 儘管我們不能推測這些具有相同血型的生命共同體往後會如何互動, 但由於他們某個程度上禍福相依,他們必須要形成某種「共識」,亦即 當其中成員有危難(指需要輸血的情況)時,其他人必須貢獻一己之力。 只是呂男並不理睬這種共識,即便他的理由是出於個人的自由意志,不想 群體價值凌駕於個人抉擇之上。 呂男用個人主義對抗群體主義固然沒有對錯可言,但他必須要承受其行為 帶來的後果(雖然我們不能斷定他會被這個共同體排除在外),對自己的 抉擇負責。我們可以說,他的行為是必須承擔被整個共同體逐出的「風險」 (不過既然是風險,很難斷定他被摒除在外的結果會不會發生),而且此 風險發生的機率並不低---因為他違反整個群體共識所發生的不良後果之 風險,會高於他遵守時所造成的風險。 所以,依據「理性選擇」理論,如果呂男捐血可以降低以後的風險,那麼 他應該選擇現在捐出。 : 所以感覺上呂男應該捐血 但他選擇不捐似乎不能夠說他不理性? : (這讓我想到道德利己主義的問題 是不是一個理性的利己主義者 : 一定會遵守道德規範?) : : V. 助人行為的「商品化」:這個論點我比較不那麼確定,但認為有必要 : : 提出。也許有人會說呂男憑自己的個人意志是無法將賣的血變成商品 : : 的,理由是他雖然做為血液的提供者,卻無法找到買貨的消費者(因為 : : 張姓婦人拒絕交易),既然交易關係不存在,他的血液只是一袋「紅色 : : 的有機體」,無商品價值。但我要反駁的是,張姓婦人不買,不代表其 : : 他有相同血型的人就不需要,因此他的一袋血其實有潛在的消費者,即 : : 是它有潛在的商品價值,會在未來實現。那麼我們說呂男把身體的一部 : : 分當商品來賣,應是不無根據的。 : 助人商品化大概沒那麼糟糕 理髮師也是把剪髮行為商品化了 好像沒啥不對 : 現在具道德爭議的或許是 身體器官的商品化 : 但一般來說 也要區分是什麼樣的器官 是可再生 還是不可再生的器官 : 不可再生器官商品化 有可能會侵害到人權與造成社會不公 : 畢竟 若市場機制允許器官的公開買賣 那窮人活不下去時 不能偷不能搶 只好出賣器官 : 社會對窮人可能會造成一種制度性的剝削 : 可再生器官商品化 可能也有相類似的問題 : 不過因為它可再生(如血液) 不會妨礙人體正常運作 其爭議或許沒那麼大 : (有人知道臺灣法律允許賣血行為嗎? 臍帶血呢 也可賣嗎? : 精子呢 也可賣嗎?) : anyway,我認為這是個有趣而複雜的議題 不是三言兩語可以交代清楚滴 : 或許其它板友會補充.:) : : 第一次在哲學版發言,請大家指教。 : welco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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