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台大盃球員資格不符事件! 問 社會社工女排
※ 引述《way034 (lily)》之銘言:
: 台大盃參賽隊伍 大咪養隻咬虎(社會社工系) 中球員許同學以雙主修社會系身分報名,
: 但實際卻是社會系輔系,此舉違反報名之規定,經主辦單位查證後為屬實,
: 因此禁止該選手參加本次台大盃比賽,以示懲戒。
: 主辦單位在此提醒各參賽隊伍,為維護各隊參與比賽之權利,請務必遵守比賽相關規定。
: 謝謝大家的配合與支持!
: 台大盃負責人 吳莉文
: 游幸樺
想不到我po個文,
竟然會被其他人這樣子嘲笑,還轉到NTU版是怎樣。。。。 > <
算了,被笑就算了,反正我的文筆就是很糟糕嘛,最笨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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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都不在乎,我在乎的是。。。。。
社會社工女排,你們為什麼不能遵守比賽規則?
我在乎的是學生運動的單純。學生運動的美好。
學生運動的基本價值與精神:互相信任。
我再請問一次,社會社工女排,
為什麼你們明知道你的球員身分只有輔修而已,卻還是以雙主修的身分幫他報名?
校隊女排版的台大盃的報名規則講的很清楚,輔修者不得以其輔修系報名。
為什麼刻意隱瞞其球員的身分資格?為什麼要有意的不遵守比賽規則?
主辦單位比賽前不強制規定要檢查所有球員的學生證與資格,
是基於信任的價值耶!!!不是要開漏洞給有心人士去鑽的!!!!!!
我不懂,我真的不懂。。。。(淚....)
算了,不想多說了,
反正比賽規則,會規範到的,永遠只是乖乖遵守規定的人而已,至於有心人士就......
以不實個人資料報名比賽這件事,
或許,大家會覺得只是個比賽而已嘛,又沒什麼。
但是,星光大道也是比賽,
不過,相信那個案例與結果,大家應該都知道。
星光大道:http://www.ptc.moj.gov.tw/ct.asp?xItem=91089&ctNode=7933&mp=022
(網站: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地檢署)
提醒社會社工女排,關於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請見條文,刑法"第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偽造文書罪」的部分 ,不是「告訴乃論」的罪 , 意思就是"公訴罪" 。
本次台大盃報名,是採現場報名的,所以已構成文書部分 。
所以 有報名表紙本為證明。
二.請見第210條、第216條、第220條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這件事情,
不想多說了。
就這樣吧。
好好的一個排球運動,
怎麼會玩到,
要去要求道德的最低底線呢?法律。
「小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
自己母校的台大盃都敢這樣子動手腳了,
外面別人辦的比賽恐怕更不用提了吧….
對人性很失望。
我原本以為,人性充滿詐騙與不實, 人心險惡。。。。。 > " <
只有運動是最後一塊淨土。
也唯有運動,人們表現的永遠是最真誠的。
每一個舉球,
每一個揮棒,
每一個投籃,
甚至每一個PLAY,
人們都願意為此流汗流淚在所不惜。
因為,運動是如此美好。
特別是學生運動。
學生運動的單純,是最珍貴的地方。
否則,美國大學籃球NCAA也不會讓美國人這麼瘋狂,
日本甲子園也不會總是讓人淚流不止,而且感慨地說:"我的夏天就要結束了......"
否則,台灣的HBL也不會讓這麼多的高中生迷妹如此瘋狂聲嘶力竭大喊XDDDD
(先說喔,我不是迷妹!我看球很理性 = =)
但是,這一次事件,
讓我知道,學生運動的另一面..........
我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真的好失望。
我不想再打排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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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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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3:45, , 1F
03/25 13:45, 1F
※ 編輯: Qgirlovolley 來自: 61.63.45.207 (03/25 13:4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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