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tisen持續多量信件挑釁及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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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tisen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第三目之規定,處罰單 二 張。.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無能、你還是個賣屁股的呢、我說你賣屁股就是賣屁股啦. 、不需要證據,你怎麼看都像是賣屁股的XD、屁股王XD"等文字,. 依前後文義以一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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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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