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ipobar水球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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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rainfighter (嗶子的嗶嗶大冒險)時間16年前 (2009/07/24 2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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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檢舉時,必須註明檢舉人. 、被檢舉人、檢舉事由與證據,檢舉人及被檢舉人須填載明確,檢舉事由須. 秉實詳述,所附證據須充分真實。故本院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未依本板檢舉規範所制定之以「轉錄證據」方式為之,故予以駁回。. 法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rocats (伶)時間16年前 (2009/05/30 1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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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ra938028 (寫不出來><)時間17年前 (2009/02/05 02: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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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ipobar 因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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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ra938028 (寫不出來><)時間17年前 (2009/02/05 0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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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案所附之證據格式,不符本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本案所附之證據經過編輯,依本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因此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實習法務 sara938028 2009/0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mtinameow (Tina喵)時間17年前 (2009/01/14 2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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