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guohuo站內信騷擾跟恐嚇
※ [本文轉錄自 chuben 信箱]
作者: guohuo ()
標題: Re: 你在內湖版的推文
時間: Sat May 28 17:31:46 2016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你過於嚴重 已經給你多次機會了 我絕不和解 謝謝
※ 引述《chuben (活在當下才是真實的存在)》之銘言:
: 請不要再騷擾我,
: 檢察官那邊我會一併請求你誣告,連續騷擾我賠償我精神損害的部分,
: 文章均已備份,依法將提起證據保護我自己,
: 會另外檢舉你騷擾,
: 再次告知,請不要再騷擾我,恐嚇威脅我!我感到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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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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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huben (1.160.123.146), 05/28/2016 18:45:15
※ 編輯: chuben (1.160.123.146), 05/28/2016 1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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