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qq5566 簽名檔
判決主文:
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簽名檔乃為彰顯人格與個性之用,本板特予尊重,除謾罵特定人外,
原則上給予本站使用者最大之編輯空間。本案本板認為未謾罵特定人,
且應仍屬彰顯人格與個性可予接受與容忍之範圍內,故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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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