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foreverII信件騷擾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信件內之文字,應僅達"信件挑釁"之程度,尚未達對到"信件侮辱"之
要件。本案站規對於私人信件挑釁,並未如公開文章挑釁一般,設有處罰
之規定,故本案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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