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d200190水球人身攻擊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並未直接對檢舉人之長相有攻擊之文字,
就證據而言,應僅達"信件挑釁"之程度,而信件挑釁站規中並無
處罰之明文,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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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8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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