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ai0829站內信騷擾
判決主文:
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 本案屬信件挑釁,應尚未達信件侮辱、謾罵之程度。信件挑釁非同公開
看板挑釁,其於本站站規中並無處罰之規定, 故本案不予處分。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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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3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