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426信件侮辱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信件內容過於稀少,用語雖激烈,但究竟是否已達侮辱他人而須
站規介入裁罰之程度,尚難論斷,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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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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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