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未經同意,使用他人之ID及標題做為簽名檔
判決主文:
本板無管轄權限,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被檢舉人涉嫌違規部分明顯非簽名檔,乃文章內文,應屬板主管轄,
本板無管轄權,請依板規向板主檢舉。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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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員,不是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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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83.10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