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ordi信件騷擾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所附信件僅為一封信件,且信件內文並未有謾罵、性騷擾等不當
文字,故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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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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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